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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期刊首页作者:栾林,战立群
作者单位:东边财经大学
关键词:美丽中国 ;海洋环境治理;实践经验;陆海统筹
摘 要 2025年是《“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收官之年。本文梳理了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在此期间取得的显著成效, 包括坚持制度与法律并举、保护与修复并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并行。同时,分析指出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存在陆源污染问题突出、 监测评估体系不健全、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等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陆海统筹的全方位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智慧海洋 环境治理系统、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保障措施的优化进路,提高我国海洋环境的治理效能,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海洋新篇章。
202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 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今后 5 年 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 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 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 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 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 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1]。海洋环境 治理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 2025 年是《“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在该规 划期间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即将 进入总结和评估阶段。“十四五”期 间,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在制度建 设、生态修复、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 显著进展,在认识高度、改革力度、 实践深度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和 提升。但是,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仍存在深层次矛盾与系统性挑战,表 现为陆源污染物输入强度居高不下、 监测网络覆盖不足、治理效能提升面 临体制机制约束等问题。目前,我国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亟须突破多维度治理瓶颈, 进一步优化海洋环境治理系统。
我国海洋环境治理的实践经验
为更好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加 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打赢碧水保卫战,我国坚持“要像对 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2]。在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在海洋 环境治理中坚持科学统筹风险预防、 智慧监测、精准治理,开展了一系列 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逐步 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规划体系,积累了以下 3 方面的成功 经验。
坚持制度与法律并举
在海洋环境治理中,我国坚持制 度与法律并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强化制度建设,实现了海洋环境治理 法规从无到有、从粗到精的演变。在 法律层面,我国始终以法制作为海洋 环境治理的根本遵循,不断健全法律 法规体系。自 1982 年以来,海洋环境 保护法经历了两次修订、三次修正, 在不断适应新的时代要求中与时俱进。 “十四五”期间,面对海洋环境治理 中出现的新问题,我国法律修订逐步 革新。针对基础性污染治理不足问题, 2023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首次强制设定排污总 量指标,通过约束污染物总量遏制陆 源污染。我国在完善基础性法规的同 时,也将法律体系向精细化延伸,新 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对危害海洋环境健康的 微塑料进行专项管控,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设置海洋生 物入侵预防条款,填补了新型治理空 白。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我国 积极探索海洋环境治理的司法实践, 逐步形成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三 合一”的海洋环境保护司法体系。在 制度层面,我国成功建立起海洋环境 治理制度的“四梁八柱”,稳步提升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近年来,我 国逐步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绿色发展等方面建立了上 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多维海洋环境治 理制度,形成了沿海、流域、海域全 覆盖的制度网络。
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
在海洋环境治理中,我国坚持 保护与修复并重,通过科学规划、重 点攻坚与系统整治,显著提升了海洋 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在海洋 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开创性地提出 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海洋 生态保护红线约 15 万 km2 ,涵盖红 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 系统,以“一点多带”的空间分布格 局,打造蓝色生态屏障。在海洋环境 修复方面,我国始终坚持以自然恢复 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相继实施“蓝 色海湾”整治行动等重大生态修复工 程。“十三五”日期以来,在全国各 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累计整治修 复海岸线近 1680km、滨海湿地超过 75 万亩(合 5 万 hm2 ),营造红树林 超过 7000hm2 ,修复现有红树林超过 5600hm2[3]。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在“保 护与修复”中逐步改善,近海海域海 水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断提高,24 处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稳定保持健康状况, “不健康”状态彻底清零。这些治理 成就不仅提升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 性和多样性,还为海洋经济的绿色转 型提供了有力支撑,打造出一条“人 海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坚持国际交流与合作并行
在海洋环境治理的实践中,我国 积极倡导和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坚持国际交流与合作并行。我国不断 扩大“海上朋友圈”,与 50 多个国家 和国际组织签署了海洋领域合作协议, 建立了定期海洋合作机制,广泛汲取 包括海洋科学研究、海洋防灾减灾、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 用在内的国际经验;积极履约参与全 球治理,切实履行海洋领域国际公约 责任义务,积极推动包括《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在内的涉海国际条约落地 见效,加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 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南极条约》等 30 余项涉海领域多边条约;坚持共商 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响应“联合国海 洋十年”倡议,主动分享在海洋科研、 环保、减灾等领域的实践经验。通过 举办全球滨海论坛、厦门国际海洋周 等国际活动,推进中国经验传播、技 术共享,为全球海洋环境治理提供实 践参考。我国通过与国际社会多渠道、 多形式、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探索 出了一条可行的国际海洋环境治理合 作模式,实现了我国海洋环境治理能 力的显著提升,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 了现代化治理动能,实现了与世界的 互利共赢。
我国海洋环境治理的现存问题
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适应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我国海 洋环境治理在实践中取得了结构性、 突破性、标志性的进步,推动海洋生 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 全局性变化。但是,由于我国在海洋 环境治理领域起步较晚、经验较少, 仍存在陆源污染问题突出、监测评估 体系不健全、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等问 题亟待解决。
陆源污染问题突出
海洋污染问题表现在海洋,根源 在陆地,陆源污染防治是海洋环境治 理的重中之重。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防 治问题突出,仍待进一步强化源头防 控意识与系统修复、协同治理机制。 陆源污染是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尽 管我国已经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防治 陆源污染,但由于陆源污染来源混 杂、种类繁杂、成因复杂,其危害仍 严重影响我国近海生态环境。近年 来,我国陆源污染导致近岸海域富营 养化问题突出,赤潮、绿潮等生态灾 害频发。其中,总氮是引起近岸海域 富营养化的主要海洋污染物之一,而 海水中总氮增长量的 65% 来自内陆河 流的排放 [4]。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入 河、入海排污源数量多、分布广、规 划缺、备案少的现状。此外,我国应 对陆源污染的治理模式仍为被动“救 火式”,系统化的“排查—检测—溯 源”防治意识不足;防治陆源污染的 各主体间的有机协作机制不够系统, “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 线—污染源”的链条式协同治理体系 须进一步完善。
监测评估体系不健全
健全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是海洋 环境治理的重要基础,能有效提高海 洋环境治理的精度与效率。我国海洋 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处于起步阶段,难 以应对新时代海洋环境治理的深层要 求与复杂变化。在监测体系方面,存 在的主要问题是传统监测方法落后、 现代化监测网络覆盖不足。传统监测 方法成本高、周期长,实时监测和自 动化技术应用不足,无法满足当代海 洋环境治理对高精度、高效率的需求。 我国已投入使用的现代化监测站点多 集中于近海区域,对偏远海域和深海 区域的监测能力薄弱,导致监测空间 分布不均,难以全面反映海洋生态环 境的整体状况,且监测设备严重依赖 进口,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素 [5]。在 评估体系方面,我国现有海洋环境评 估体系存在污染物浓度等单一指标权 重较大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 对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生物多样性及 人类活动影响等方面的综合评估,难 以全面反映海洋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动态变化 [6]。这些问题共同制约了我 国海洋环境治理监测评估体系的实效 性,亟须通过构建智慧监测与大数据 应用系统等措施加以改进,以实现海 洋环境治理的科学化与系统化。
公众参与意识淡薄
公众参与是提升海洋环境治理效 率、实现社会共治的重要途径。现阶 段,我国公众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意 愿较为淡薄,公众力量没有得到充分 发挥。公众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意 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海洋环境 治理效率低于预期,部分公众甚至成 为海洋环境问题的制造者。一方面, 公众参与的缺位使海洋环境治理依赖 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但随着海洋环 境治理参与主体的增多,利益关系逐 渐复杂,在推动跨区域协同治理的过 程中,难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与局部 利益藩篱,治理效率下降。另一方面, 由于公众参与的缺位,环境保护组织 在海洋污染治理体系中难以发挥真正 的社会监督职能,公众可能会在无监 管的情况下,制造小型、零碎的海洋 污染,如丢弃废塑料、私自砍伐珊瑚 等。此外,公众参与意识淡薄使得政 府难以收集海洋环境治理的有效意见, 容易导致决策层与基层脱节,增加治 理难度。因此,提升公众参与意愿, 充分发挥公众力量,是改善我国海洋 环境治理现状、提高治理效率的关键。
我国海洋环境治理的优化进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下决心 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 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 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 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 天、洁净沙滩”[7]。为深入打好重点 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推进海洋生态 环境持续改善和美丽海湾建设,我国 应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完善陆海统筹 的全方位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智慧海 洋环境治理系统、建立有效的激励机 制与保障措施,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 海洋新篇章。
完善陆海统筹的全方位治理体系
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应完善陆海统 筹的全方位治理体系,构建“协同— 保护—发展”的一体化治理框架。在 协同层面,应突破传统行政边界的刚 性约束,构建多主体协同的治理网 络。整合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 等多部门的职能,制定统一的生态保 护与资源开发规划,明确流域内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避免陆域污染 向海域扩散,实现陆海资源的优化配 置;在保护层面,应强化对陆海交互 带的生态修复,以滨海湿地、红树林 等生态系统为关键节点,实施基于生 态阈值的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的 自我修复能力,缓解陆海生态环境的 压力 [8];在发展层面,应推进资源利 用模式创新,以资源高效利用与可持 续发展为长远目标,推动海洋经济与 陆地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海洋新能 源、海洋旅游等新兴产业,构建海洋 资源有序利用与海洋生态良性再生的 共生格局。完善陆海统筹的环境治理体系,需要政策协同、生态保护、创 新发展的多维联动,以协同助保护、 以保护促发展,为实现陆海环境治理 协调发展提供科学路径与实践支撑。
积极构建智慧海洋环境治理系统
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应构建具备智 慧监测与大数据应用能力的智慧海洋 环境治理系统,建立健全更科学、精 准的监测与评估体系,使海洋环境治 理具备数据采集、信息整合、智能分 析、决策支持的全链条能力,提升环 境监测与资源管理的效率与精度。首 先,数据采集是智慧海洋环境治理系 统构建的基础,应通过布设陆地与海 洋传感器网络,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 机技术,实现对海陆空全方位环境数 据的实时采集。其次,数据存储与整 合是智慧海洋环境治理系统运行的关 键,应采用云计算与分布式数据库技 术,高效存储与处理海量监测数据, 同时通过数据标准化与元数据管理, 确保多源数据的兼容性与可调用性。 再次,智能分析是智慧海洋环境治理 系统的核心功能,应利用人工智能与 深度学习算法,构建环境预测模型, 实现污染扩散模拟、生态变化预测等 功能。最后,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是 海洋智能治理系统价值的体现,通过 开发公众数据共享平台与智能决策平 台,增强公众的环境监督意识,为我 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9]。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保障措施
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应建立有效 的激励机制与保障措施,进一步激发 各方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政策的有效 实施。在激励层面,经济激励是激励 机制的核心,应建立以生态保护绩效 为导向的补偿机制,对参与生态保护 的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支 持;制度激励是激励机制的关键,通 过税收优惠、绿色信贷等方式,鼓励 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陆源污 染排放,将海洋生态保护纳入绿色金 融评估体系,开发蓝色债券、碳汇质 押贷款等融资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参 与近海生态修复项目 [10];社会激励 是激励机制的氛围保障,通过公众参 与和环保教育,提升社会各界的环保 意识,同时建设公众监督平台,鼓励 公众举报污染行为,形成全民参与海 洋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在保障 层面,应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 以资金保障与技术支撑为依托,在明 确各方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进一步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保障措施。 应以法律、资金与技术的有机融合为基础,通过经济、制度与社会激励的 内在融通,构建多方参与的海洋环境 治理体系,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 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