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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驱动下数字不平等的形态演化与治理范式转型

作者:郑素侠,张莹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关键词:数字不平等;数字包容;算法不平等;治理范式

  【摘 要】数字不平等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共同挑战。纵观中国互联网30 余年的发展历程,数字技术变迁驱动数字不平等的形态演化,并触发治理范式转型。数字 不平等从早期的机会不平等逐渐演化为包含使用不平等、算法不平等在内相互叠加的复 合形态;治理范式也从侧重硬件覆盖的技术供给治理,转向激发个体能动性的赋权型治 理,再升级为注重以人为本的包容性治理。迈向人机共生的未来,能否弥合更为隐蔽的数 字不平等,取决于社会能否超越工具理性,将价值理性置于制度设计的核心位置。  

  在数字化与智能化浪潮叠加的时代背景下, 数字不平等对全球可持续发展构成严峻挑战。以 承载数据储存、流通与运算功能的数据中心为 例,截至 2025 年 7 月,美国共拥有 3826 个数据中 心,而中国、印度、巴西等国的数据中心数量不足 400个。①数据中心的不均衡分布是全球南方国家 在数字技术研发投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发展落差的缩影。数字不平等并非智能时代的独 有困境,而是数字技术变迁与社会不平等相互交 织、长期积累的结果。从互联网发展初期的机会 不平等,到移动互联网时期的使用不平等,再到 当前数智技术驱动的算法不平等,数字技术的应 用并非平等惠及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数字空间 中不断固化既有不平等并催生新型数字不平等。

  如今,数字不平等的内涵从显性的技术获取 差异转向更为隐蔽的驯化能力分化、数字权利剥 夺以及技术权力失衡。这种由技术变迁驱动且具 有历史延续性的数字不平等,使得任何脱离技术 演进脉络的分析均难以把握其复合形态。因此, 从技术变迁的视角切入,系统梳理数字不平等的 形态演化及其触发的治理范式转型,对于全面理 解数字不平等的本质与根源,预判数字不平等的 未来走向具有重要意义。

  一、技术变迁:理解数字不平等的关键 视角

  数字技术作为关键变量影响着数字不平等 的形态、范围与强度。从早期的硬件接入门槛,到 移动终端降低接入成本后的能力分化,再到智能 物联网时代的隐性权力失衡,技术跃迁深刻改变 了数字资源如何被分配、使用与控制的基本逻 辑。这种深度交织的关系使得技术变迁成为理解 数字不平等的关键视角。这要求超越对数字不平 等现象的孤立观察,深入考察特定技术范式如何 嵌入并重构社会结构,塑造不同群体在接入、使 用、权利与权力等维度的差异化境遇,进而把握 数字不平等从显性到隐性、从单一维度到复合形 态的演化轨迹,以及不同历史阶段的治理需求。

技术变迁下数字不平等的形态演化

  自互联网进入大规模商业化阶段起,信息拥 有者(Information Haves)与信息匮乏者(Information Have-nots)之间的差距被急速拉大,数字 不平等逐渐被纳入学界的研究议题。“数字不平 等”最早由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政治学教授 Timothy W.Luke提出,指“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 新时代转变成企业所有者和工人之间、生产者与 消费者之间、知情者与不知情者之间、拥有技术 接入机会的人和没有这些机会的人之间、网络素 养具备者和不具备者之间的‘信息战争’”。②数字 不平等既是不同行为主体对数字技术的占有、使 用以及获取反馈结果的整体性差异,也包含了由 这种差异造成的一系列社会不平等后果。③在互 联网发展早期,数字不平等显著体现为接入机会 不平等,地区、收入、人种、年龄、教育程度等为主 要影响因素。④为弥合机会不平等,各国政府开展 大规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增加技术供给 作为治理重心。美国于 1993 年颁布的“信息高速 公路计划”让更多人共享信息资源,为发展经济 创造有利条件,引发各国仿效。

  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因价格低廉、操作 简便,降低了互联网接入门槛,极大提升了全球 互联网普及率。然而,技术的普遍接入并不会自 动消解数字不平等,不同群体的互联网使用仍存 在量与质的差异,数字不平等逐渐演化为使用不 平等。因此,这一时期的治理重心,从提供信息基 础设施转向提升人们的数字技术使用能力。欧盟 自 2013 年起已发布 4 版欧洲公民数字胜任力框 架。2015 年,澳大利亚政府启动了国家数字素养 教育项目“GoDigi”,向全体国民提供多元在线学 习资源。⑤这些努力为全球各国治理使用不平等 提供了重要参考。

  如今,算法、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社会生 活,推动社会数字化转型向纵深发展。新兴智能 技术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也催生了算法歧 视与偏见、数据垄断、信息泄露等更为隐蔽的不 平等问题,数字困难群体甚至面临被社会基本 公共服务系统性忽视的风险。数字不平等的复 杂样态挑战了传统治理范式,各国政府因此将 数字包容作为新时期弥合数字不平等的重要治 理目标。数字包容倡导最广泛的数字接入,强调 增强人们对技术的可接受性、可适应性与自我效能感⑥,在数字权利与权力两个向度上兼顾所 有社会成员⑦,全体共享数字社会发展红利。

  从互联网、算法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跃 迁重塑了社会连接方式与资源分配规则,映射并 放大了社会结构性不平等,成为驱动数字不平等 形态演化的核心变量。新技术引致的不平等与前 一阶段的不平等产生叠加和联动效应,呈层累 式、阶梯状演化(见图1)。PC互联网时代,高昂的 接入成本催生了机会不平等;移动终端的普及虽 缓解了接入差距,但让使用不平等成为更加严峻 的问题;数智技术的深度应用驱动了算法不平等, 新旧不平等问题叠加共生。数字不平等在不同阶 段的形态演化,要求治理范式必须随之转型—— 从供给数字基础设施,到提升数字技术应用能力, 再转向以人为本的数字包容治理。

  二、PC互联网时代:机会不平等的技术供 给治理

  (一)PC互联网兴起催生机会不平等

  1994 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标志着我国互 联网发展的开端。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逐渐成 为人们获取信息、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重要工 具,被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 体”。在这一信息与通讯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部分 群体因较早使用计算机及接入互联网成为信息 富有者,无法获得数字技术的群体则陷入信息贫 困。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1997 年 11 月,我国上网 计算机数仅为 29.9 万台,并受地域、性别、年龄、 收入水平等因素的显著影响⑧,互联网接入机会 的极度稀缺与分布不均是此阶段数字不平等的 主要表现。

  这一时期的数字不平等根植于我国特定发 展阶段的社会经济格局。在区域层面,改革开放 初期,受经济基础、发展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国家 首先对东部沿海地区给予财税、人才引进等方面 的政策支持,推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在客观 上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信息化 水平呈现东高西低的格局。在城乡层面,新中国 成立后,我国面临工业化发展的迫切需求,农业 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是这一时期城乡关系的 显著特征,城乡分化趋显。1984年后,国家发展重 心进一步向城市倾斜,“重城轻乡”的政策导向加 剧了城乡二元对立。在城乡发展长期失衡的情况 下,基础设施薄弱、经济能力有限的乡村地区在 互联网接入层面与城市存在鲜明的“数字区隔”。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电话、电 视等传统信息技术尚未充分普及之时又面临建 设互联网、宽带、光纤等新型信息通讯技术的需 求,这种双重追赶的压力使得本就存在发展落差 的地区在资源有限的约束下更难补齐信息化短 板,加剧了数字资源分配的紧张与不均。

  此时,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程度与基础设施建 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数字不平等以机会不平等为 主要形态。作为信息化时代的新变量,信息通讯 技术通过与社会阶层的互动,重塑了社会的阶层 化机制,影响社会结构的变迁。⑨社会经济发展水 平、使用技能、文化差异等重要因素共同造成了 不同地区与群体在获取互联网基本服务上的巨 大差异。

  (二)技术供给治理:弥合接入差距

  当技术接入失衡超越传统“信息沟”的范畴, 演变为经济机会、公共服务乃至社会权利的全方 位分化,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时, 从供给侧破除接入障碍、加强普惠性数字基础设 施建设成为治理数字不平等的核心任务。通过政 府规划与财政投入增加数字技术供给,是这一时 期治理数字不平等的共识。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受到东西部地区发展不 平衡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技术接入机 会存在空间失衡。⑩为此,我国将大规模技术供给作为弥合数字不平等的关键路径,开展了一系列 大型信息化普及工程。在平衡区域接入机会方 面,依托“西部大开发”战略框架和“缩小数字鸿 沟——西部行动”专项计划,在西部地区优先部 署能源、交通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为区域信 息化提供技术支撑。在平衡城乡接入机会方面, 政府与电信运营商协同开展“金农工程”“村通工 程”以改善农村通信基础条件,并辅以“电脑下 乡”等终端普及政策弥补农村信息化终端差距。

  在这一阶段,我国将互联网定位为国家现代 化的信息基础设施,由此形成了自上而下、国家 主导的技术供给治理范式,其核心在于加强数字 技术供给、弥合接入差距。

  三、移动互联网时代:使用不平等的赋权 型治理

  (一)移动互联网普及凸显使用不平等

  2009 年中国发放 3G 商用牌照,标志着移动 互联网从技术概念走向全民实践。以“千元智能 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大幅降低了互联网接入成 本,缓解了机会不平等。然而,数字困难群体能否 从互联网中获益,不仅在于他们是否接入,更取 决于他们如何使用。学界由此将使用能力的差 异纳入数字不平等的研究层次。

  使用不平等首先体现为不同群体的互联网 使用时间与使用频率差异。信息通信服务为农民 工、下岗工人等低收入群体提供了跨越地理和社 会空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增强了流动性与社会联 系。但受经济条件限制,他们使用信息通信服务 的频率较低,且多集中在网吧等特定地点,这限 制了他们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提升自身经济与社会 地位的能力。此外,互联网使用类型与质量也出 现明显分化。受教育程度更高、资源更丰富的用 户会更多地使用互联网进行资本强化类活动。收入水平与教育程度较低的用户则更倾向娱乐 性使用。这一时期,我国人均每周使用互联网的 时间从 2010 年的 18.7 小时,增加至 2019 年的 27.9 小时,互联网使用从“不足”逐步走向“过 度”。受教育程度更高的用户凭借信息处理能力 和时间管理技能的优势得以有效应对信息过载, 而数字困难群体因技能不足和社会期待失衡,可 能陷入过度使用的困境,过度使用也成为了数字 不平等的新形式。个体可能主动采取数字断连 行为以抵抗过度使用、维护个人数字福祉,但这 些措施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老年用户倾向于建 立明确的行为规范实现断连,如规定特定时段不 使用设备、制定家庭数字设备使用规则等;年轻 一代则借助设备或应用的内置功能实现选择性 断连,如开启“勿扰模式”、静音群聊通知等来限 制数字媒体使用。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虽显著改善了机会不平 等,但数字不平等并未消失,而是向纵深发展,主 要表现为使用不平等与接入机会不平等的叠加。 使用不平等涵盖互联网使用时间、频率、类型偏 好、自主性等多个维度,反映了不同群体互联网 使用能力的差异。与此同时,接入机会不平等仍 然存在,并从物理接入的不平等走向物质接入的 不平等。接入设备的多样性、质量与可持续性成 为衡量机会不平等的新维度。2014 年,手机超过 PC 成为我国网民的第一大上网终端。然而,移 动设备在存储容量、处理速度等基础性能与内容 可用性、平台开放性等使用性能方面落后于传统 PC,不利于仅通过移动设备上网的用户培育高 级数字技能,使其面临沦为“移动互联网下层阶 级”的风险。此外,低收入群体由于资源有限,遇 到网络断线、设备故障及公共接入受限等问题 时,需付出更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以维持互联网 接入,这也加剧了数字不平等。深入理解上述两 种数字不平等形态及其叠加效应,对于制定更具 针对性的数字治理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赋权型治理:激发能动性与能力提升

  在Web2.0时代,互联网去中心化、节点化与 低技术门槛的技术特征重塑了信息传播生态,为 传统弱势群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表达、参与和自 组织空间,助力其获取文化、经济、政治资本,充 分彰显了新媒体技术内在的赋权潜力。正是基于 对社会形势的洞察,我国在顶层设计层面确立了 应对数字不平等的赋权型治理范式。该范式植根 于赋权理论,强调特定社会政策框架与弱势群体 行动之间相互形塑的、现实的作用过程,其实践 的终极目标是减少社会不平等,实现社会正义。这一阶段赋权型治理的核心政策载体是“互联 网+”战略行动,通过政策引导与技术赋能相结 合,激发其利用网络资源改善生存境遇与实现个 体发展的内生动力。

  赋权型治理以消解结构性壁垒为前提,通过 政策干预以畅通数字困难群体的机会获取通道。 这一理念的核心是将数字困难群体视为能动主 体,激发其技术应用的内生动力,实现数字时代的 可持续发展。例如在移动互联网时期,农村互联网 的普及程度提升,但农民应用深度不足,而农村互 联网真正产生价值的关键在于赋能农业生产与产 业发展,进而让农民“想用、会用”互联网。为此, 我国将“互联网+农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纳入 农村地区发展的顶层设计,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与 农村电商,将技术工具转化为农民增收渠道,调动 农民学习数字技能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其从 技术被动使用者向主动参与者的身份转化,从技 术供给“输血”走向能力建设“造血”。

  赋权型治理通过多主体协同提升治理成效。 我国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 征,原本单一依靠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 越来越难以满足需求,实施多中心的协同治理更 能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优势, 有利于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整体大 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赋权型治理的目标超越技术接入,聚焦个体 能动性的激发与数字能力的提升,形成了“政府 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协同赋权网络。这 标志着数字不平等的治理范式从技术普遍供给 向能力建设和促进参与的升级,为后续推进数字 包容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智能物联网时代:算法不平等的包容 性治理

  (一)数智技术涌现驱动算法不平等

  随着 5G、算法等新兴智能技术深度融入社 会生活,数字不平等走向深化。2019年,我国发放 5G商用牌照。5G技术凭借高速率、低时延、广连 接的特征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形成协同 效应,推动社会数字化转型向纵深发展。2020 年 以来,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大幅提升,网民规模超 11 亿,接入机会不平等得到有效缓解。然而,随 着数字化生存成为常态,算法构成了塑造个体生 活、组织运行乃至社会资源分配的技术环境。算 法的核心功能在于收集用户信息及数字痕迹以 生成用户画像,实现信息、产品或服务与用户的 精准匹配。这种以数据为中心的技术特性及内嵌 的社会价值观在广泛应用过程中系统性地生产 了新型数字不平等——算法不平等。算法不平等 催生了算法歧视与算法偏见、资源分配失衡、技 术霸权等新型数字不平等问题,进一步与已有的 使用不平等与机会不平等叠加产生影响。

  在信息传播领域,算法不平等突出表现为复 现并强化经济、性别、种族、年龄、地域等维度的 社会歧视与偏见。研究表明,算法在生产负面偏 见内容时,再现了女性、中老年群体、农村群体的 不利社会地位,进一步固化社会结构不平等。同 时,算法作为可见性分配的技术架构,影响了公 众议题、事件与人物可获取的注意力,可见与不可见之间也构成了鲜明的数字不平等。

  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兴智能技术为行政管理 带来数字红利的同时,过度依赖自动化决策也可 能引发负面影响。例如美国印第安纳州曾试图进 行社会福利认证流程的自动化改革,但系统将技 术故障、流程混乱等问题统一归咎于申请人“未 予配合”,导致大批贫困家庭的福利申请被拒绝。 此案例中自动化系统将贫困群体预设为潜在福 利欺诈者,忽视其技术弱势情况,造成社会资源 分配的不公,再生产了社会不平等。日常生活的 高度技术化,使数智设备接入与使用成为影响生 存质量的关键因素。无法衔接数智技术的数字困 难群体面临技术忽略、社会漠视困境,以及被排 除在主流社会服务体系之外的风险。

  算法权力很大程度上源于系统或平台对数 据的占有和垄断。数字平台通过服务协议强制用 户让渡个人数据,无偿获取并分析海量用户数据 以实现其商业目标。智能家居与智能穿戴设备的 应用更将人的身体、行为、情绪与心理等敏感信 息全面数据化,用户作为数据生产者与平台在数 据定义、数据记录、使用与控制权上存在显著不 平等。依托“数据+算法”双轮驱动的生态系统, 平台不断强化竞争优势并向生态型垄断演化,这 可能引发市场集中、竞争封锁、数据安全降级等 系统性风险。

  在使用不平等层面,对算法的感知、理解与驯 化能力成为数智时代的新型素养。相关研究显示, 仅有少部分用户能够感知推荐算法的存在并理解 其基本规则,且这种能力与使用时长、教育程度、 媒介素养高度相关,存在显著的使用门槛。媒介 素养较高的用户可能采取特定策略以优化算法 推荐效果,或采取底层战术抵抗算法推荐带来 的异化;而媒介素养较低的群体往往处于算法 无意识之中,被动地接受算法决策,导致数智技 术无法平等赋权不同社会群体。此外,生成式人 工智能的问答式交互过程对用户的提示词撰写 等使用能力与数字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而 加剧了使用不平等。

  尽管技术接入差距缩小,非网民群体仍主要 集中在农村人口和老年群体,代际及城乡接入不 平等有待进一步弥合。除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 度限制、设备不足等客观因素外,主观认知排斥 成为边缘群体拒绝数字接入的深层原因。面对 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智能技术,年轻化、城市 化、高学历、高社会经济地位的群体更可能成为 早期采纳者,这一创新扩散历程映射并强化了社 会结构性不平等。

  (二)包容性治理:多元主体参与与成果共享

  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社会数字化进程,也带 来了对公共服务难以充分关注数字困难群体的 担忧,引发人们对数字时代基本权利保障的广泛 关切。与此同时,数字化与智能化深度交融,机会 不平等、使用不平等与算法不平等相互叠加,算 法歧视、深度伪造等新兴技术风险不断涌现,为 数字不平等的治理带来新挑战。面对这些挑战, 赋权型治理在社会群体的覆盖范围、对社会情景 变化的响应速度等方面存在局限。推进数字包 容,建设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包容型数字社 会逐渐成为各国的共识。我国的包容性治理范式 融合了自上而下引导与自下而上参与两种模式。 政府通过顶层设计、资源投入,主导数字不平等 的治理方向,而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体基于 各自资源和能力主动贡献力量。政府与多元主体 互为补充,共同构筑了发展与规范并重、效率与 公平兼顾的包容性治理格局。

  在治理范围层面,数字包容致力于构建最 广泛的社会参与基础。这首先体现为保障平等 的数字技术接入机会,确保数字困难群体也有 接触和使用数字技术的可能。在数字基础设施 建设方面,我国不断提升网络服务的可及性与

  可用性,推动基础电信服务提速降费,让百姓能 “用得上、用得起”信息服务。其次,提升数字素 养与技能是实现个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我国将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纳入 信息服务建设考量,提供易学、易用、有效的内 容与服务,开展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行动, 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 让百姓“用得好”信息服务。

  在治理手段层面,我国采取刚柔并济的治理 方式。一方面,面对数智技术迭代周期短、应用风 险高度不确定带来的治理挑战,我国迅速出台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 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针对新兴智能技术 应用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划定技术发展底 线,明确各方权责,约束技术权力滥用,为公民数 字权利保障构筑法治屏障。另一方面,我国提出 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 监管沙盒等新型监管工具。例如北京亦庄人工智 能数据训练基地设立真实、可控的试验环境,向 企业提供“算法+数据+合规”完整训练服务,同 时辅助政府主管部门识别监管和治理盲区。这 种对技术发展的包容态度,为建设包容型数字社 会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在治理结构层面,我国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 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包容性治理生态。 以弥合城乡数字不平等为例,政府出台《数字乡 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素养提升的总体目标与具 体路径,为乡村居民参与数字生活创造条件。直 播平台发起“幸福乡村带头人”“乡村守护人”等 计划,鼓励更多农民参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定期开展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技能培训,并制 定行业发展规范以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农 民群体也主动将数字技术融入生活和生产以提 升自身福祉。多元主体的协同行动,使农民在数 字治理中既成为参与者,也成为受益者。

  五、迈向“人机共生”:遮蔽的不平等及其 新可能

  纵观中国互联网 30 余年的发展历程,技术 变迁持续驱动数字不平等发生形态演化,并催 生治理范式转型。PC 时代,数字不平等主要表 现为接入机会分化,国家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 建设,着力弥合网络覆盖的差距。随着移动互联 网及移动终端的普及,用户在数字技术使用频 率、类型偏好及自主性上的差异,催生了更深层 的使用不平等,促使治理范式转向赋权型治理。 进入智能物联网时代,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 能等深度融入社会生活,带来了算法偏见、技术 霸权等新型风险,形成更为隐蔽的算法不平等, 治理范式随之升级为包容性治理。我国以刚柔 并济的规制手段平衡技术创新与权利保障,构 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体多元共治格局,以 应对数字化与智能化浪潮叠加带来的复合风 险。从技术供给到赋权再到数字包容的治理范 式转型,体现了我国在技术发展进程中对数字 不平等问题的敏锐洞察与有效回应,彰显了动 态化、适应性的治理智慧。

  历史经验表明,技术本以解放人类为初衷, 但在资本逻辑、地缘政治等因素的交互作用下可 能走向反面,异化为放大与再生产不平等的工 具,使平等成为奢侈的愿景。当前,智能媒体的 发展推动人机关系从“共存”迈向“共生”的新阶 段,这意味着技术将更深刻地为个体赋能赋权, 但也使得“人与技术将走向何方”的追问变得更 为迫切:未来,技术是作为“公共用品”促进人类 解放,还是作为“资本商品”继续生产新的不平 等?在全球范围内,这一问题体现为数字社会治 理与技术封建主义的博弈。2025年2月,中国、法 国、印度等6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签署了《关于发展包容、可持续的人工智能造福人类与地球 的声明》,促进人工智能的可及性以弥合数字鸿 沟,确保人工智能开放、包容、透明、合乎道德、安 全、可靠且值得信赖。作为科技大国的美国、英国 拒绝签署,则反映出国家利益、科技竞争对全球共 同目标的侵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推动社会 资源开放,有助于应对旧的数字不平等,而新的不 平等关系正源于开放逻辑下蕴含的隐性剥夺。在 国际层面,南北方国家的分化可能被进一步放大, 全球南方国家虽可能以较低成本训练并部署自主 可控的AI,但因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依赖全 球北方国家,更易面临技术封锁或规则限制,从而 无法实现数据主权的相对独立。在社会内部,将 信息转化为行动和社会资本的认知能力仍为部分 人群所有,并借此实现技术加持下的认知提升,但 缺乏高阶认知资源或智能素养者难以获得认知红 利,在社会快速发展之下可能被边缘化。此外,大 型科技巨头虽推出了端到端加密、位置删除等个 人隐私保护服务,但其本质上是将用户隐私作为 可交易的商品进行营销,使隐私成为一种需要付 费或高级数字素养的“奢侈品”,依旧加剧了不同 群体间的数字权利不平等。

  化解技术悖论并实现技术作为公共基础设 施促进人类解放的价值,关键在于超越工具理性 的局限,将价值理性置于制度设计的核心位置。 首先,应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对话与合作,共 同协商开放、公正、有效的数字不平等治理机制, 推动实现各国数智技术发展与数字治理的权利 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其次,需完善技术伦 理规范和法律监管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 善,确保技术发展符合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减少 技术异化对社会平等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后,应 加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 将人机协作能力纳入其中,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 数字素养和智能技术使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