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围产医学杂志论文格式要求
1.题名: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题名一般以25个汉字以内为宜,最好不设副题名,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尽量不使用缩略语。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
2.作者署名: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具体到科室)及邮政编码列于作者姓名下方,并注明通信作者的Email地址。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2)撰写论文或对其学术内容的重要方面进行关键修改者;(3)对最终要发表的论文版本进行全面的审阅和把关者;(4)同意对论文的所有方面负责,保证对涉及研究工作的任何部分的准确性和科研诚信的问题进行恰当的调查,并及时解决者。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
3.摘要:论著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主要发现(包括关键性或主要的数据)和主要结论,应写成冠以“目的(Objective)”“ 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及“结论(Conclusions)”小标题的结构式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中、英文摘要在400个字左右,内容要相对应,英文摘要可以略详。
4.关键词:每篇文章一般标注3~8个关键词。请尽量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的MeSH数据库中选取,其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
5.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
6.文字用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0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2013年6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
7.临床试验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基金项目下方。以“临床试验注册”(Trial registration)为标题(字体、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8.统计学方法:(1)统计学符号:统计学符号按GB/T 3358.1—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一律采用斜体排印。(2)资料的表达与描述:用xˉ ± s 表达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的定量资料,用M(Q1,Q3)或M(IQR)表达呈偏态分布的定量资料;用统计表时,要合理安排纵横标目,并将数据的含义表达清楚;用统计图时,所用统计图的类型应与资料性质相匹配,并使数轴上刻度值的标法符合数学原则;用相对数时,分母不宜小于20,要注意区分百分率与百分比。(3)统计学分析方法的选择:对于定量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资料所具备的条件和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对于定性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定性变量的性质和频数所具备的条件及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对于回归分析,应结合专业知识和散布图,选用合适的回归类型;对具有重复实验数据检验回归分析资料,不应简单化处理;对于多因素、多指标资料,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础上,尽可能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以便对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和多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出全面、合理的解释和评价。(4)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当P<0.05(或P<0.01)时,应描述为对比组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不应描述为对比组之间具有显著性(或非常显著性)差异;应写明所用统计分析方法的具体名称、统计量和P的具体值(如:t=3.45,χ2=4.68,F=6.79等;统计量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P值为0.000时应写为P<0.001而不写P=0.000。P值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当涉及总体参数估计(如总体均数、总体率、RR值、OR值、HR值等)时,在给出显著性检验结果(统计量、P值)的同时,给出95%置信区间。
9.图表:原稿中图、表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建议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和统计学处理内容(如t值、P值等),则在此行上面加1条分界横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3确定有效位数。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组织(病理)学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
10.计量单位: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
11.数字用法: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12.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在正文相应处注明。文献DOI号著录在该条文献最后。
不同类型文章的撰写要求
1.述评类:是该专业领域内导向性较强的文章,一般由编辑部约请该领域内知名专家撰写。应对某一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归纳和评价,其观点应反映学术界主流趋势。
2.指南与专家共识类:是进行循证决策和实践的重要工具。其制订应基于系统综述或Meta分析的证据,并对证据质量和推荐强度进行分级。在制订前应进行前瞻性注册(国际实践指南注册平台http://www.guidelines-registry.org),制订完成后按照规范化格式进行撰写和报告(RIGHT清单)。此外,制订全过程应对参与者的利益冲突进行详细声明和管理。投稿请参照本刊2021年(第25卷)第870页“指南/共识类文章投稿的注意事项”。
3.原创性论著:可按前言、资料(对象)与方法、结果、讨论四部分的结构进行撰写。
前言应简要阐明研究设计的背景、采用的研究方法及拟达到的目的,需引用文献,以200~300字为宜。研究方法中应明确提出研究类型,研究类型的关键信息也需在摘要或题名中体现。具体内容包括:(1)临床研究或实验研究;(2)前瞻性研究或回顾性研究;(3)病例系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非随机对照研究或随机对照研究。结果需与方法一一对应,避免出现评论性语句。讨论中出现的结果必须在结果部分有所表述。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可参照CONSORT报告规范撰写,观察性研究参照STROBE报告规范撰写。
4.综述、Meta分析、系统综述:综述是对某一领域内某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可结合作者的研究结果和观点,进行客观归纳和陈述。应选择目前研究进展较快的主题,不宜选择发展平缓的主题。应尽量选择5年以内的文献进行综述。行文采用第三人称,应避免直接阐述作者的观点。
Meta分析需严格选择符合要求的文献(临床随机对照研究)进行分析,有严格的选择与剔除标准,主题选择得当,方法科学严谨。检索数据库遴选全面、具有代表性,文献来源期刊也要进行适当遴选。
系统综述是针对某一领域的具体问题(采用国际通用PICO格式方法明确研究问题,即患者patient,干预措施intervention,对照措施comparison和结局指标outcome),全面检索当前可得的最佳研究证据,并对纳入研究进行质量评价的一种合成研究(根据情况可对数据进行Meta分析合并,也可仅作描述)的方法。可参照PRISMA报告规范进行撰写。
5.描述性文章(病例报告等):病例报告应选择诊治过程有特殊之处,能够为临床诊治同类病例提供启示的病例;避免进行罕见病例的简单累积。病例资料应详尽,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检、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诊断、治疗方式、病理学检查、预后等。尤其是对诊断、治疗有重要参考意义的检查结果,需重点描述。有创新的治疗手段也应详述。讨论部分应结合病例的诊治特点进行简要点评,避免进行文献综述。病例报告参照CARE报告规范撰写。
6.中国临床案例成果数据库(CMCR):是由中国科协资助、《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临床案例成果的发布平台,旨在鼓励临床医务工作者将其实践诊疗经验总结为规范化的病例报告,通过案例分享提升同行业的诊疗服务水平,并藉此扩展对医生的多元评价体系,加快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征稿范围包括罕少见病、疑难病,或有临床借鉴意义的常见病的病例报告,以及医技科室相关的案例分析和新技术的应用经验。投稿方式同上,来稿一经刊登,平台将以开放获取方式(CC-BY-NC-ND协议)公开展示。所有信息资源在网络公共领域里可被免费获取。已在CMCR在线发布的内容,平台允许作者在其他媒体再次发表。
7.读者来信:读者来信应针对杂志已刊发内容和杂志工作,简要阐述自己的观点。
8.会议纪要、消息类:会议纪要和消息类文章应按照新闻稿的要求撰写,需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六要素。
进入期刊首页作者:朱丽,陈超,石文静,王玉环,单海冬,赵培泉
作者单位:上海复旦大学
关键词:
早产儿视网膜病(retinopathy of prematurity ROP)是尚未发育成熟的早产儿视网膜在各种因素 影响下发生的一种视网膜新生血管形成和纤维异常 增生的视网膜增殖性病变可导致视力下降、视野缺 损甚至失明[1]。ROP 的发生与出生胎龄和体重密 切相关国外统计出生体重<1250 g 的早产儿中 ROP 发生率高达72%[2]已成为儿童致盲的主要原 因之一。近年因 ROP 致盲的病例增多给家庭社会 带来严重负担积极开展 ROP 的防治工作刻不容缓。2004年4月27日卫生部颁布《早产儿治疗用 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作为防治 ROP 的规范。 但是筛查工作只在少数大医院开展国内尚无大样 本的 ROP 发病率统计数据ROP 发病程度和严重 性的具体情况尚不清楚。为此本研究通过多中心 调查对华东地区11家医院的低出生体重儿进行 ROP 筛查调查 ROP 发病情况。
资料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 协作网合作单位11家医院收治或出生的出生体重 <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共750例。
二、研究方法
1∙ROP 眼底检查方法:对所有研究对象进行眼 底检查明确视网膜血管发育情况。第1次筛查时 间为生后第4周或纠正胎龄32周眼底检查由熟练 掌握 ROP 眼底检查技术的眼科医师执行。检查仪 器为间接眼底镜和电子眼底镜(retcam Ⅱ)。检查 前1小时用美多丽眼水散瞳(双眼分别点2~4次 每次间隔15min)扩瞳满意后检查时用贝诺喜进 行眼部表面麻醉开睑器撑开眼睑检查者用眼底 镜、巩膜压迫器检查视网膜。ROP 定义参照 ROP 国际标准(ICROP) [3] 按分区定位分为Ⅰ~Ⅲ区按 病变程度分为1~5期按钟点描述病变范围。
2∙随访方法:首次检查视网膜即完全血管化 者3周后复查一次;检查发现视网膜未完全血管 化但无 ROP 征象者每2周随访一次直至视网膜 完全血管化;检查发现 ROP 轻度病变(程度低于阈 值前病变)者每2周随访一次;Ⅱ型阈值前病变者 每周随访一次;Ⅰ型阈值前病变者在72h 内联系复 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接受激光或冷凝治疗。 研究对象出院后电话督促随访。随访的终点为早产 儿视网膜成熟或病变的最后结果。
3∙资料收集方法:研究对象入院后由研究人员 进行病例编号登记资料记录临床情况按时请眼 科会诊检查眼底督促出院的研究对象于眼科门诊 按时检查追踪眼底检查的最终结果。如果研究对 象就诊于2个或2个以上的研究单位随访工作由 筛查病例最后就诊的医院负责。各研究单位将病例 资料和眼底检查的最终结果一起汇总。
4∙ROP 发生率和随访结果调查:(1)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科 ROP 发生率调查:研究期间在妇幼保健院 出生的出生体重<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进行 ROP 筛查调查出生早产儿 ROP 发生率;(2)儿童医院新 生儿科 ROP 发生率调查:研究期间在儿童医院新生 儿科收治的出生体重<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进行 ROP 筛查调查住院早产儿 ROP 发生率;(3)对研究 对象记录筛查结果统计发病情况和严重程度。
三、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采用 SPSS11∙5软件包进行分析组 间发生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
结 果
一、基本情况
本研究共纳入研究对象750例失访94例死 亡25例拒绝检查10例完成随访621例男性 360例(58%)女性261例(42%)。其中妇幼保健 院共收集367例失访53例死亡5例拒绝检查4 例完成 ROP 筛查有305例男性167例(54∙8%) 女性138例(45∙2%);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收集399 例失访41例死亡20例拒绝检查6例完成 ROP 筛查共332例男性205例(61∙7%)女性127 例(38∙3%)。由于一部分病例存在妇幼保健院与儿 童医院间转运因此有重复病例。
二、ROP 发生率
在621例完成随访病例中有73例发生 ROP 发病率为11∙8%。出生体重在1500~1999g 者共 有425例其中25例发生 ROP(妇幼保健院15例 儿童医院10例)发生率为5∙9%;出生体重在1000 ~1499g 者共有191例其中45例发生 ROP(妇幼 保健院25例儿童医院21例)发生率为23∙6%; 出生体重<1000g 者共有5例3例(均在儿童医院) 发生了 ROP发生率为3/5。妇幼保健院 ROP 发生 率为13∙1%与儿童医院发生率(10∙3%)差异无统 计学意义(χ2=1∙13P=0∙314);出生体重>1500g 者 ROP 发生率为5∙9%低于出生体重<1500g 者 (χ2=51∙0P<0∙01)。
三、ROP 病变程度
根据视网膜病变严重程度对 ROP 进行分期在 73例发生 ROP 病例中1期 ROP 24例占所有随 访病例的3∙9%2期 ROP 35例(5∙6%)3期以上 ROP 14例(2∙3%)。不同病变程度在妇幼保健院 及儿童医院的情况见表1。
按出生体重分层分析出生体重在 1500~ 1999g者共425例发生1期 ROP 12例占所随访 病例的2∙8%2期 ROP 6例(1∙4%)3 期及以 ROP 上7例(1∙6%);出生体重在1000~1499g 者 共191例发生1期 ROP 12例(6∙3%)2期 ROP 26例(13∙6%)3期及以上 ROP 7例(3∙7%);出生 体重<1000g 者共5例发生2期 ROP3例1期和 3期及以上 ROP 各0例。
四、ROP 治疗
对筛查 ROP 病例进行了早期治疗2期病例有 8例经激光治疗后病情稳定。3期10例进行了手术 治疗其中3例经激光治疗后好转;4例经激光治疗 后病变有进展再经冷冻术治疗后好转;3例经冷冻 术治疗后好转。4期病变1例经激光和冷冻术治疗 后无好转最后行玻璃体切除术。经过及时治疗所 有病例在随访期间均无失明发生。在妇幼保健院及 儿童医院的治疗情况见表2。
讨 论
一、ROP 发病率
近年发达国家加强对 ROP 防治使 ROP 发 病率显著下降但是在发展中国家 ROP 发病率仍在 逐步上升在全世界范围内 ROP 仍然是儿童致盲的 主要原因。Darlow 等[4] 报道新西兰 ROP 的发病率 为21∙5%Smith 等[5]报道澳大利亚 ROP 的发病率 为27∙3%国内尹虹等[6] 随访了98例出生体重< 2000g 的早产儿其中17∙8%发生 ROP。本研究包 括4个三级甲等医院新生儿科、4个三级甲等妇幼 保健院新生儿科、3个二级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共 同筛查根据全国 ROP 防治指南规定将出生体重 <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作为筛查对象共完成随 访筛查621例ROP 发病率为11∙8%出生体重< 1500g早产儿的 ROP 发生率为24∙6%如按照极 低出生体重儿的出生率为1∙5%计算我国每年将 有25万例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约有近3万例新生 儿发生 ROP近1万 ROP 患儿需行手术治疗。如 果 ROP 未得到及时治疗由此失明的人数是巨大 的因此国内 ROP 的防治水平提高更为迫切。
本研究将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新生儿科 ROP 的发病情况分开统计原因考虑如下:儿童医 院新生儿科病例来源复杂且病情相对危重ROP 发生率可能偏高;妇幼保健院收治本院出生的早产 儿ROP 发生率可能较低。但是本研究中两者 ROP 的发生率相似考虑可能是本研究选取的妇幼 保健院中三级甲等医院居多对早产危重儿抢救水 平与儿童医院相当。因此扩大研究范围选取更多 级别的妇幼保健院作为研究单位联合筛查是本研 究将继续的工作。
二、合理有效的 ROP 筛查
ROP 虽然对视网膜形态和功能影响较大但在 早期进行干预能阻止 ROP 的进展能使视力损害降 至最低。早期、合理、有效的 ROP 筛查是防治 ROP 的关键。
规范的 ROP 筛查重点在于合理统一的筛查标 准。对于 ROP 筛查的标准尚存争议美国 ROP 筛 查标准为出生体重<1500g 或胎龄<28周[7]英国 ROP 筛查标准为出生体重<1500 g 或胎龄<31 周[8]本研究 ROP 筛查对象和筛查时间均按照 2004年4月卫生部颁布的《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 膜病变防治指南》的规定对出生体重小于2000g 的 早产儿进行筛查。由于出生体重越大早产儿数目 越大筛查耗费越大ROP 的发生率却越低而且 有报道常规的 ROP 检查会显著增加早产儿的疼痛 指数引起早产儿的不适反应[9]。因此如何平衡风 险和效益是制定 ROP 筛查标准的基点。目前大多 数国家采用的 ROP 筛查标准为出生体重<1500g 或胎龄<31周本研究发现以出生体重1500g 为分 界点ROP 发生率有显著差别出生体重<1500g ROP 发生率明显上升可能只对出生体重<1500g 的早产儿进行筛查最能达到效益平衡。但本研究也 发现出生体重>1500 g 早产儿 ROP 的发生率为 5∙9%其中需要治疗的有5例而且在随访中有出 生体重2010g 的早产儿发生重度 ROP 的情况。本 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 ROP 的现状因此对 于出生体重>1500g的早产儿进行筛查还是必要 的然而对于出生体重>2000g 的早产儿则需根据 临床情况进行选择性检查。
有效的 ROP 筛查重点在于减少失访和漏查病 例。虽然近几年国内 ROP 医疗纠纷报道影响广泛 家长对 ROP 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普及程度并不高。 且部分医院也有对 ROP 严重性缺乏了解筛查从未 进行的情况。在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 的帮助支持下本研究对眼科医生进行培训并对新 生儿科医生开展 ROP 讲座使得协作医院在研究期 间均能规范开展 ROP 的筛查工作。在长达一年多 的随访工作中本研究已建立宣教、告知、督促、交流 等一系列措施防止失访和漏查。筛查病例出院后电话按时督促和访问加强与家长的交流和联系。通 过上述措施本研究发现研究对象监护人 ROP 筛查 的依从性显著增强基本能配合完成 ROP 的随访工 作ROP 的纠纷显著减少。经过一年的筛查工作 本研究尚未出现因 ROP 失明病例。
总之本研究在11家医院进行多中心 ROP 调 查研究出生体重<2000g 早产儿 ROP 发病率为 11∙8%其中3期或3期以上 ROP 14例22例 (30%)ROP 病例需治疗。如果没有筛查这些病例 发生失明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规范有效的 ROP 筛查需在全国范围推广普及。通过筛查及时发现、 及时治疗能有效降低 ROP 危害尽可能避免致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