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中华围产医学杂志中华围产医学问答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论文投稿须知?

来源:月期刊咨询网汇总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近十年出版发文量: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投稿须知

  征稿范围

  本刊欢迎与围产医学相关的临床与实验研究、综述、讲座、病例报告、外刊精选、国外指南介绍等形式的文稿,也欢迎读者来信就相关学术问题展开争鸣。

  投稿方式与要求

  1.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不接收纸质来稿,请通过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学术期刊出版服务平台(https://medpress.yiigle.com/)投稿。网上投稿成功后请邮寄以下材料:(1)介绍信及授权书:在稿件远程管理系统网站首页下载并填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稿介绍信》《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授权书》,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2)若此项研究为基金资助项目,需附基金项目批文复印件。如涉及保密问题,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

  2.文稿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来稿应资料真实、数据准确、论点鲜明、结构严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必要时应进行统计学分析。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6 000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讲座、综述、会议纪要、临床病例(理)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

  3.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伦理审核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当论文主体以动物为研究对象时,需说明是否遵循了单位和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如获得审查批准,应提交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批文件和批准文号。

  4.利益冲突:投稿时作者需提交利益冲突公开声明,具体说明各种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利益关系。作者对所提供的利益冲突公开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通信作者负责利益冲突公开声明表的签署。若所有作者认为不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应在文末声明“所有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5.作者贡献声明:原创性论著必须提供作者贡献声明,声明中写明每位作者对研究的计划、实施和报告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如:直接参与(酝酿和设计实验、实施研究、采集数据、分析/解释数据),文章撰写(起草文章、对文章的知识性内容作批评性审阅),工作支持(统计分析、获取研究经费、行政、技术或材料支持、指导、支持性贡献),其他。

  6.基金项目:论文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予以注明。基金项目分别以中英文注于中英文关键词下方。标注格式如下: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1701125);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2017GSF18129)

  Fund program: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81701125);Shandong Key R&D Program(2017GSF18129)

  7.凡涉及地图的稿件,遵照我国《地图管理条例》执行。

  8.优秀科研成果优先出版:论文具有创新性、重要性和科学性,作者欲通过“优秀科研成果优先出版平台”发表的,需在投稿时选择优先出版流程。作者除提交常规材料外,须同时提供:(1)选择优先出版的书面申请材料;(2)省市级及以上图书馆或医学信息研究所等出具的“查新报告”;(3)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至少1位为非本单位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4)需交纳稿件处理费500元/篇。达到优先出版要求的论文,作者需承担相应的优先发表费用。

  稿件处理

  1.审稿制度: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辑委员会终审)。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时,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

  2.稿件处理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情况通知者,则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否则将视为一稿两投,作退稿处理,同时作者将被列入学术不端管理名单。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的文稿,不属于一稿两投,但作者在投稿时必须注明。

  3.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2个月未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4.撤稿:对于存在以下问题的稿件编辑部有权在论文发表后撤稿。(1)已经证实论文存在较严重的不可信、学术不端(包括捏造数据和篡改数据)或者非主观的错误,以至于该论文所报道的发现和结果不可信;(2)论文存在剽窃问题;(3)论文所报道的研究违反医学伦理规范;(4)重复发表;(5)在稿件发表流程中存在严重缺陷。一经查实,编辑部将按照《关于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发表后撤稿的推荐规范》的要求处理。

  论文授权及相关费用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全体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授权书》后,论文的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APP终端、微信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确认稿件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相关发表费用。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缴费请在投稿网站内完成。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送当期杂志1册。

进入期刊首页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已发表格式范文参考


1.早产儿视网膜病多中心筛查及发病率调查

作者:朱丽,陈超,石文静,王玉环,单海冬,赵培泉

作者单位:上海复旦大学

关键词:

  早产儿视网膜病(retinopathy of prematurity‚ ROP)是尚未发育成熟的早产儿视网膜在各种因素 影响下发生的一种视网膜新生血管形成和纤维异常 增生的视网膜增殖性病变‚可导致视力下降、视野缺 损甚至失明[1]。ROP 的发生与出生胎龄和体重密 切相关‚国外统计出生体重<1250 g 的早产儿中 ROP 发生率高达72%[2]‚已成为儿童致盲的主要原 因之一。近年因 ROP 致盲的病例增多‚给家庭社会 带来严重负担‚积极开展 ROP 的防治工作刻不容缓。2004年4月27日卫生部颁布《早产儿治疗用 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作为防治 ROP 的规范。 但是筛查工作只在少数大医院开展‚国内尚无大样 本的 ROP 发病率统计数据‚ROP 发病程度和严重 性的具体情况尚不清楚。为此‚本研究通过多中心 调查对华东地区11家医院的低出生体重儿进行 ROP 筛查‚调查 ROP 发病情况。

  资料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 协作网合作单位11家医院收治或出生的出生体重 <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共750例。

  二、研究方法

  1∙ROP 眼底检查方法:对所有研究对象进行眼 底检查‚明确视网膜血管发育情况。第1次筛查时 间为生后第4周或纠正胎龄32周‚眼底检查由熟练 掌握 ROP 眼底检查技术的眼科医师执行。检查仪 器为间接眼底镜和电子眼底镜(retcam Ⅱ)。检查 前1小时用美多丽眼水散瞳(双眼分别点2~4次‚ 每次间隔15min)‚扩瞳满意后‚检查时用贝诺喜进 行眼部表面麻醉‚开睑器撑开眼睑‚检查者用眼底 镜、巩膜压迫器检查视网膜。ROP 定义参照 ROP 国际标准(ICROP) [3] 按分区定位分为Ⅰ~Ⅲ区‚按 病变程度分为1~5期‚按钟点描述病变范围。

  2∙随访方法:首次检查视网膜即完全血管化 者‚3周后复查一次;检查发现视网膜未完全血管 化‚但无 ROP 征象者‚每2周随访一次‚直至视网膜 完全血管化;检查发现 ROP 轻度病变(程度低于阈 值前病变)者‚每2周随访一次;Ⅱ型阈值前病变者 每周随访一次;Ⅰ型阈值前病变者在72h 内联系复 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接受激光或冷凝治疗。 研究对象出院后电话督促随访。随访的终点为早产 儿视网膜成熟或病变的最后结果。

  3∙资料收集方法:研究对象入院后由研究人员 进行病例编号‚登记资料‚记录临床情况‚按时请眼 科会诊检查眼底‚督促出院的研究对象于眼科门诊 按时检查‚追踪眼底检查的最终结果。如果研究对 象就诊于2个或2个以上的研究单位‚随访工作由 筛查病例最后就诊的医院负责。各研究单位将病例 资料和眼底检查的最终结果一起汇总。

  4∙ROP 发生率和随访结果调查:(1)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科 ROP 发生率调查:研究期间在妇幼保健院 出生的出生体重<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进行 ROP 筛查‚调查出生早产儿 ROP 发生率;(2)儿童医院新 生儿科 ROP 发生率调查:研究期间在儿童医院新生 儿科收治的出生体重<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进行 ROP 筛查‚调查住院早产儿 ROP 发生率;(3)对研究 对象记录筛查结果‚统计发病情况和严重程度。

  三、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采用 SPSS11∙5软件包进行分析‚组 间发生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

  结 果

  一、基本情况

  本研究共纳入研究对象750例‚失访94例‚死 亡25例‚拒绝检查10例‚完成随访621例‚男性 360例(58%)‚女性261例(42%)。其中妇幼保健 院共收集367例‚失访53例‚死亡5例‚拒绝检查4 例‚完成 ROP 筛查有305例‚男性167例(54∙8%)‚ 女性138例(45∙2%);儿童医院新生儿科收集399 例‚失访41例‚死亡20例‚拒绝检查6例‚完成 ROP 筛查共332例‚男性205例(61∙7%)‚女性127 例(38∙3%)。由于一部分病例存在妇幼保健院与儿 童医院间转运‚因此有重复病例。

  二、ROP 发生率

  在621例完成随访病例中有73例发生 ROP‚ 发病率为11∙8%。出生体重在1500~1999g 者共 有425例‚其中25例发生 ROP(妇幼保健院15例‚ 儿童医院10例)‚发生率为5∙9%;出生体重在1000 ~1499g 者共有191例‚其中45例发生 ROP(妇幼 保健院25例‚儿童医院21例)‚发生率为23∙6%; 出生体重<1000g 者共有5例‚3例(均在儿童医院) 发生了 ROP‚发生率为3/5。妇幼保健院 ROP 发生 率为13∙1%‚与儿童医院发生率(10∙3%)差异无统 计学意义(χ2=1∙13‚P=0∙314);出生体重>1500g 者 ROP 发生率为5∙9%‚低于出生体重<1500g 者 (χ2=51∙0‚P<0∙01)。

  三、ROP 病变程度

  根据视网膜病变严重程度对 ROP 进行分期‚在 73例发生 ROP 病例中‚1期 ROP 24例‚占所有随 访病例的3∙9%‚2期 ROP 35例(5∙6%)‚3期以上 ROP 14例(2∙3%)。不同病变程度在妇幼保健院 及儿童医院的情况见表1。

不同病变程度

  按出生体重分层分析‚出生体重在 1500~ 1999g者共425例‚发生1期 ROP 12例‚占所随访 病例的2∙8%‚2期 ROP 6例(1∙4%)‚3 期及以 ROP 上7例(1∙6%);出生体重在1000~1499g 者 共191例‚发生1期 ROP 12例(6∙3%)‚2期 ROP 26例(13∙6%)‚3期及以上 ROP 7例(3∙7%);出生 体重<1000g 者共5例‚发生2期 ROP3例‚1期和 3期及以上 ROP 各0例。

  四、ROP 治疗

  对筛查 ROP 病例进行了早期治疗‚2期病例有 8例经激光治疗后病情稳定。3期10例进行了手术 治疗‚其中3例经激光治疗后好转;4例经激光治疗 后病变有进展‚再经冷冻术治疗后好转;3例经冷冻 术治疗后好转。4期病变1例经激光和冷冻术治疗 后无好转‚最后行玻璃体切除术。经过及时治疗‚所 有病例在随访期间均无失明发生。在妇幼保健院及 儿童医院的治疗情况见表2。

ROP 治疗情况

  讨 论

  一、ROP 发病率

  近年‚发达国家加强对 ROP 防治‚使 ROP 发 病率显著下降‚但是在发展中国家 ROP 发病率仍在 逐步上升‚在全世界范围内 ROP 仍然是儿童致盲的 主要原因。Darlow 等[4] 报道新西兰 ROP 的发病率 为21∙5%‚Smith 等[5]报道澳大利亚 ROP 的发病率 为27∙3%‚国内尹虹等[6] 随访了98例出生体重< 2000g 的早产儿‚其中17∙8%发生 ROP。本研究包 括4个三级甲等医院新生儿科、4个三级甲等妇幼 保健院新生儿科、3个二级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共 同筛查‚根据全国 ROP 防治指南规定‚将出生体重 <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作为筛查对象‚共完成随 访筛查621例‚ROP 发病率为11∙8%‚出生体重< 1500g早产儿的 ROP 发生率为24∙6%‚如按照极 低出生体重儿的出生率为1∙5%计算‚我国每年将 有25万例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约有近3万例新生 儿发生 ROP‚近1万 ROP 患儿需行手术治疗。如 果 ROP 未得到及时治疗‚由此失明的人数是巨大 的‚因此国内 ROP 的防治水平提高更为迫切。

  本研究将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新生儿科 ROP 的发病情况分开统计‚原因考虑如下:儿童医 院新生儿科病例来源复杂且病情相对危重‚ROP 发生率可能偏高;妇幼保健院收治本院出生的早产 儿‚ROP 发生率可能较低。但是本研究中两者 ROP 的发生率相似‚考虑可能是本研究选取的妇幼 保健院中三级甲等医院居多‚对早产危重儿抢救水 平与儿童医院相当。因此扩大研究范围‚选取更多 级别的妇幼保健院作为研究单位‚联合筛查是本研 究将继续的工作。

  二、合理有效的 ROP 筛查

  ROP 虽然对视网膜形态和功能影响较大‚但在 早期进行干预能阻止 ROP 的进展‚能使视力损害降 至最低。早期、合理、有效的 ROP 筛查是防治 ROP 的关键。

  规范的 ROP 筛查重点在于合理统一的筛查标 准。对于 ROP 筛查的标准尚存争议‚美国 ROP 筛 查标准为出生体重<1500g 或胎龄<28周[7]‚英国 ROP 筛查标准为出生体重<1500 g 或胎龄<31 周[8]‚本研究 ROP 筛查对象和筛查时间均按照 2004年4月卫生部颁布的《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 膜病变防治指南》的规定对出生体重小于2000g 的 早产儿进行筛查。由于出生体重越大‚早产儿数目 越大‚筛查耗费越大‚ROP 的发生率却越低‚而且 有报道常规的 ROP 检查会显著增加早产儿的疼痛 指数‚引起早产儿的不适反应[9]。因此如何平衡风 险和效益是制定 ROP 筛查标准的基点。目前大多 数国家采用的 ROP 筛查标准为出生体重<1500g 或胎龄<31周‚本研究发现以出生体重1500g 为分 界点‚ROP 发生率有显著差别‚出生体重<1500g ROP 发生率明显上升‚可能只对出生体重<1500g 的早产儿进行筛查最能达到效益平衡。但本研究也 发现出生体重>1500 g 早产儿 ROP 的发生率为 5∙9%‚其中需要治疗的有5例‚而且在随访中有出 生体重2010g 的早产儿发生重度 ROP 的情况。本 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 ROP 的现状‚因此对 于出生体重>1500g的早产儿进行筛查还是必要 的‚然而对于出生体重>2000g 的早产儿则需根据 临床情况进行选择性检查。

  有效的 ROP 筛查重点在于减少失访和漏查病 例。虽然近几年国内 ROP 医疗纠纷报道影响广泛‚ 家长对 ROP 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普及程度并不高。 且部分医院也有对 ROP 严重性缺乏了解‚筛查从未 进行的情况。在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 的帮助支持下‚本研究对眼科医生进行培训‚并对新 生儿科医生开展 ROP 讲座‚使得协作医院在研究期 间均能规范开展 ROP 的筛查工作。在长达一年多 的随访工作中‚本研究已建立宣教、告知、督促、交流 等一系列措施防止失访和漏查。筛查病例出院后电话按时督促和访问‚加强与家长的交流和联系。通 过上述措施本研究发现研究对象监护人 ROP 筛查 的依从性显著增强‚基本能配合完成 ROP 的随访工 作‚ROP 的纠纷显著减少。经过一年的筛查工作‚ 本研究尚未出现因 ROP 失明病例。

  总之‚本研究在11家医院进行多中心 ROP 调 查研究‚出生体重<2000g 早产儿 ROP 发病率为 11∙8%‚其中3期或3期以上 ROP 14例‚22例 (30%)ROP 病例需治疗。如果没有筛查‚这些病例 发生失明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规范有效的 ROP 筛查需在全国范围推广普及。通过筛查‚及时发现、 及时治疗‚能有效降低 ROP 危害‚尽可能避免致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