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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02 15:48:15更新时间:2014-01-02 15:48:37 1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在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也迅速扩大了。从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来看,在初次分配中,企业部门占比从1992年的17.4%上升至2008年的25.3%,增长7.9%;政府部门占比从1992年的16.6%上升至2008年的17.5%,增长0.9%;居民部门占比从1992年的66.1%下降至2008年的57.2%,下降8.9%。在再分配过程中,企业部门占比从1992年的11.7%上升至2008年的21.6%,增长9.9%;政府部门占比从1992年的20.0%上升至2008年的21.3%,上升1.3%;居民部门占比从1992年的68.3%下降至2008年的57.1%,下降11.2%。

  摘要:与经典分权理论假说不同,中国式财政分权下的增长型激励使地方政府工作重心在于促进辖区经济增长,而增长的结果使初次分配中收入分配向资本和企业以及政府倾斜,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水平下降,再分配后收入差距依然较大,这是导致中国收入差距的体制性根源。然而,解决问题却不能将矛头直指地方政府,认为地方政府是“万恶之源”。换言之,中央政府责任“缺位”、激励机制异化、财政分权制度不完善与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共同造成了地方政府行为异化和收入差距。因此,调节中国的收入差距应从划分事权、优化增长型激励和建立健全财政分权所必需的制度基础和监督制约机制着手。

  关键词:增长型激励,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行为,收入差距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居民部门收入主要源于劳动所得,企业部门收入主要源于资本所得,政府部门收入主要源于税收,因此,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来看,国民收入分配均呈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之势,而劳动所得均呈现下降趋势。居民部门收入水平下降直接导致居民消费支出的降低,如图1所示。与居民部门收入下降趋势相一致,自2000年以来,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由46.4%下降到2011年的35.4%,下降11个百分点。在消费支出不足的情况下,为促进经济增长,地方政府不得不增加经济建设支出,并依靠投资促进经济增长。从2000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迅猛增长,投资占GDP的比重由33.2%一路高升到2011年的65.9%,经济增长结构出现明显的失衡状态。当前,消费需求不足已成为中国经济内外“双失衡”的根源。因此,提升劳动报酬和居民部门的收入水平不仅具有重要的社会伦理意义,而且对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找到引致收入差距的原因就成为解决问题的核心。李稻葵等(2009)针对在经济发展初期劳动份额下降的问题,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在不同部门间的转移是有摩擦的,摩擦力大于资本的运动所面临的阻力,因而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低于资本的转移速度,结果是劳动力获得的回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低于其边际产出,所以,劳动收入份额在经济发展初期一定是下降的。吕冰洋、禹奎(2009)认为,由于中国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居民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税收负担,因此,税收负担的变动深刻影响了国民收入分配,降低了居民部门的收入水平。胡宝娣等(2011)则认为,以国企职工和城镇居民为主要对象的社会保障支出的提高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赖文燕(2012)认为,在中国城乡要素市场人为分割的情况下,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受到限制,要素错配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述文献使我们对收入差距的成因有了充分的认识。然而,加快劳动力部门间流动、完善税制和促进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合理配置,似乎还只是就影响收入分配的某个方面来研究,我们需要从多维度、深层次审视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诚如Coase(1974)所言,实证研究都希望建立可以指导我们对各种活动进行管理与筹资的一般规则,然而,这些规则必须从不同制度框架下的活动是如何被实施的研究中推演出来才会有用。其实,贾康(2010)、李稻葵(2011)曾指出,现行财政体制是引致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源所在,这为解决中国收入差距问题提供了新的线索。但遗憾的是,两位作者并没有进一步分析通过什么样的机制使财政分权影响了收入分配。

  关于财政分权与收入分配的关系,Jutting等(2004)发现,分权改革有助于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增进公共部门责任感、改善政府治理水平,而这些都是影响贫困的重要因素。然而,Bardhan和Mookherjee(2005)认为,分权的体制提高了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整体福利的责任感,但地方精英可以通过政治影响力、“政治献金”的方式来换取公共服务的优先权。因此,公共支出可能会更偏向富人,并不利于贫困减少。Kappeler和Valila(2008)进一步指出,财政分权会降低具有再分配性质的公共投资占总公共投资的比重。陈安平和杜金沛(2010)发现在财政分权的背景下,只有倾向于农业投入以及科教文卫支出增加的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才能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陈工和洪礼阳(2012)通过计量检验认为,财政分权度越高,政府生产性支出和公共品供给越偏向于城市部门,越容易引起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上述研究意识到了财政分权能够影响收入分配,对于认识财政分权与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不足或有待研究之处在于:(1)支持财政分权影响收入分配的文献并没有具体分析财政分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且多数文献直接从实证检验着手,缺乏必要的理论分析;(2)现有文献大多集中于财政分权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分析,而城乡收入差距只是总体收入差距的一个表现而已;(3)从学科角度而言,尽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水平明显相关,然而,经济发展水平或人均GDP不可能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收入分配的唯一手段,应将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由经济视野拓展为收入分配与政治、经济三维综合系统关联的探索,换言之,应从新政治经济学视角审视收入分配问题。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采用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以财政分权为制度背景,构建收入分配与政治、经济三维综合分析框架,详细说明了财政分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论证了财政分权框架下增长型激励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并基于中国的实证检验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既弥补了当前关于财政分权与收入差距研究的理论不足,又提出了中国收入差距更深层次的成因和解决问题的新线索和财政分权解,因此,本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中国式财政分权与收入差距:分析框架

  总的来看,收入分配包括功能性分配与规模性分配两个层面(见图2)。前者是指政府、企业与居民三大部门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分配格局;后者是指居民凭借所掌握的生产要素——资本、劳动、技术在参与财富创造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分配格局。而财政分权是如何影响收入分配的呢?由于现有研究缺少必要的理论分析,本文需要建立财政分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机理与传导机制。

  财政分权理论源于20世纪50年代西方公共经济学关于公共品供给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支出责任范围和税收权力,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以更好地满足辖区选民的公共需求,其结果便是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品。所以,财政分权最初就是和地方政府的良好作用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仁慈型政府”假定与现实相左,而以钱颖一、weingast等人为代表将公共选择理论“理性人政府”假定应用到财政分权领域,将财政分权问题的研究由传统的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到财政分权实施主体一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内在激励及对经济发展绩效的影响,使财政分权无论从理论深度还是作用范围均得到了扩展和延伸,也称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与西方财政分权建立在联邦制基础上不同,中国的财政分权始于一个集权化的政治经济空间,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建立在集权制下的政府委任制基础上,因此,中国的财政分权存在与西方财政分权截然不同的政治基础。在政治集权的同时,市场化与财政分权化改革使得地方政府拥有了计划经济时期所没有的辖区经济发展的主导权,所以,政治集权与经济分权紧密结合是中国式财政分权的核心特征。以Monfinola等(1995)、Qian和Roland(1998)为代表的“市场维持型联邦主义”(MarketPreservingFederalism)较早地提出了“中国式财政分权”,用以解释我国的经济增长奇迹,强调财政包干制下的财政收入激励为地方政府狂热发展经济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动机基础,并为中国经济“增长之谜”提供了一个财政分权视角的解读。然而,我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制国家,高度集权的单一制特征使行政放权随时有被中央政府收回的可能。

  此外,财政包干制已演变为1994年的分税制,特别是2003年所得税分享改革以及目前正在推行之中的增值税改革,财税利益分配实际上向中央政府倾斜,所以,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的变动并不符合“市场维持型联邦主义”所强调的高度稳定性的要求。因此,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地方政府一定还存在超越行政与财政之外的更根本的激励力量存在。Blanchard和Shleifer(2001)通过比较分析,认为财政分权下的政治集权是我国取得比俄罗斯更好经济绩效的原因。另外,周黎安(2007;2008)认为,“行政逐级发包”与“政治晋升锦标赛”是理解地方政府激励与经济增长的关键线索之一,在中央政府GDP相对绩效考核下,地方官员之间围绕GDP增长而展开激烈的竞争,从而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然而,由于政治晋升是一场“零和博弈”,因此,对于那些无力竞争而自愿退出的参与者,“政治晋升锦标赛”理论是否也适用呢?对此,何晓星(2005)从科斯等的企业理论出发,把地方政府看作同企业相同的利益集团,认为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个人控制权的横向扩张——地方资源、经济、社会规模来实现“自我晋升”。因此,与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契合强化了地方政府通过横向扩张来促进经济增长,弥补因未能政治晋升失去的政治利益。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中国式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即政治激励与财政激励,因为政治激励、财政激励都会促使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为便于后文分析,本文统一用增长型激励代替上述两种激励。那么,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展现在我们的面前了,即面临增长型激励的地方政府是如何影响收入分配的呢?首先,在增长型激励的驱动下,加之政治晋升机会的有限性与地方官员任期的制约,会促使地方政府采取以扩大资本投资为手段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来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取得更多的政治晋升资本、更多的财政收入。经济增长的结果是使相对稀缺的资本获得了较高的边际报酬,企业收入增加,而企业偏向型的财税优惠政策会进一步抬高资本边际报酬。同时,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财政收入,劳动回报被人为压低,其收入份额下降,初次分配差距产生。其次,为吸引稀缺资本,地方政府会增加一些影响企业选址的财政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地方政府在具有增进生产的经济建设支出上花费更多,最终会扭曲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结构的偏向会导致社会保障和对个人的转移性支出减少,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经过再分配环节之后依然较大,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增长型激励会使地方政府为吸引外来资本而不得不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投资环境,挤占了社会性支出的份额,从而使贫困地区陷入“锁定”状态,产生收入差距中的“马太效应”。

  三、增长型激励、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初次分配

  作为理性人的地方政府及领导人,其行为表现之一是谋求政治晋升(或保持现有职位不变),其行为表现之二是实现本地财政收入最大化,而上述激励目标的实现均来自于中央政府的经济增长考核。因此,在增长型激励下,地方政府必然专注于经济发展,其首要选择就是改变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经济建设支出,用“自己的资本”促进经济增长。同时,由于资本相对稀缺,地方政府会展开恶性财税竞争以招商引资,吸引更多外来资本进入辖区,以扩大投资规模,用“外人的资本”加速经济增长。

  (一)地方税收激励

  如表1所示,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源于以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代表的生产性税收,这些税收的规模直接决定着地区经济增长。

  图3更进一步说明了生产性税收对地方财政的重要性。2000-2011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四项税收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74.7%,最高是2004年的81.4%。仅就2011年,四项税收占地方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也高达70.2%,如果再加上因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税收,则比重会更高。(二)非税收入与预算外收入激励

  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除获得按财政体制规定的收入之外,还将获得非税收入和具有完全自主支配权的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规模曾一度超过预算内收入规模,地方政府对预算外收入的依赖也日益加强。由图4可知,地方预算外收入规模由2000年的3578.8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6289.9亿元,之后有所下降,至2010年,预算外收入规模仍然达到5395.1亿元。在预算外收入日益增加的同时,地方政府非税收入也在迅速增加,由2000年的1007.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440.4亿元,扩张了11.4倍。由于预算内财权的相对萎缩,地方政府在预算软约束的外部条件下不得不寻找替代收入,形成所谓的“堤内损失堤外补”现象,出现了预算内、预算外与制度外的“三足鼎立”局面。而且,地方政府为防止财权财力被上收,不断“化预算内为预算外、化预算外为制度外”。预算外问题的集中体现就是近年来的土地财政问题。2008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蔡继明等在其提交的提案中曾指出,地方政府收取的有关房地产的税费,诸如蓝图审查费、防雷检验费、绿化费、墙改费、人防费等,高达50余项。房地产税费已经占到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30%-50%。

  由于地方政府收入核算制度不健全,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社保缴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很多项目均(或大部分)没有纳入预算,因此,地方全口径财政收入的规模会更高,地方政府直接向市场经济伸出了“掠夺之手”而非本有的“援助之手”,国民收入向政府倾斜也就难以避免了。

  (三)初次分配比较

  由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源于企业的贡献,因此,地方政府就会尽力吸引企业进入辖区,其中的一个手段就是财税优惠,即给予企业高额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从而人为提高了资本边际回报率。加之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全,劳动者工资长期处于低水平,劳动者处于收入分配中的弱势地位,所以,最终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果就是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而劳动和居民部门的收入下降(见图5)。

  在图5中,自2000年以来,资本报酬弹性一直远远高于非金融部门劳动看报酬弹性,二看差距最大时为3:1左右;而对地方财政贡献度最大的“六项收入”弹性也一度高过劳动者报酬弹性,劳动收入绝对规模与相对规模均处于下降趋势。

  四、增长型激励、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再分配

  如果说初次分配差距是市场效率内在要求的必然结果,那么,政府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再分配支出缩小初次分配差距。而中国式财政分权的各种问题导致政府再分配支出不足,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一)中央事权过度下放的影响

  由于政治集权下行政管理体制的隶属关系,导致中央在将事权大量下放到省级财政以后,省级财政又将其进一步下放到市县财政,如此逐级下放,最终事权的落实大都或全部在县乡财政。从图6可知,中央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比重不断下降,由1990年的32.6%下降到2011年的15.1%;与中央事权大量下放相对应,地方政府支出责任不断上升。

  从分项财政支出来看,地方财政在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上分别承担了93.94%、95.48%、98.99%和90.03%的支出责任,中央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比重过低(见表2)。而在澳大利亚、美国、比利时等国家,联邦政府在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支出上承担的责任平均比重分别为63%、67.6%和72.9%。

  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比重过大,一方面诸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支出属于典型的民生性支出,外部性较大,投入规模较高,地方层面的支出由于受到地区财力水平的限制难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方面,将上述涉及公平正义的事权过度下放给地方政府,而中国式财政分权的特殊激励结构又导致了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严重偏向,再分配性支出不足难以避免,收入差距无法得到有效调节。

  (二)支出结构偏向的影响

  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而增加经济建设支出的同时,社会保障和对个人的转移性支出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在自利动机的驱使下,地方政府会增加行政管理费支出,在平衡预算的制约下,因为各种支出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那么地方政府的再分配性支出必然会进一步下降,从而缺少进行再分配的财力保障,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剧或恶化。如表3所示,2007年地方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支出规模为7039.18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8.4%;而2011年对应数字分别为26260.88亿元和28.3%,4年间规模增加了273.1%,年均增加68.3%,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地方政府的增长型激励无疑成为经济建设支出增长的主要推力。

  2007年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支出为12472.39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32.5%,而2011年对应的数字分别为22963.71亿元和24.8%,4年间规模增加了84.1%,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所占比重过高。地方社会文教费支出规模由2007年的16378.45亿元提高到2011年的38620.7亿元,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额中所占比重2007年为42.7%,2011年为41.6%,下降了1.1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行政管理支出和经济建设支出比重过高。

  此外,企业偏向型的财税优惠政策与财政支出结构偏向,不仅导致了初次分配中收入向资本要素倾斜而劳动报酬下降,而且由于总体均衡税率的下降以及经济建设费和行政管理费的挤压,地方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财力将趋向紧张。2011年地方财政用于对个人的转移性支出占地方全部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的比重仅为21.3%,其中,对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救济支出分别为733.55亿元和850.71亿元,占地方全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比重分别为6.9%和8.0%(见表4),比重过小,无法发挥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由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企业,因此,按照经济学中“成本-收益”对称原则,地方政府收入主要源于企业,同时也会将大部分财政支出用于服务企业——仅仅因为企业的财政贡献大,所以,用于收人再分配支出不足。与美国政府的财政收支相比,我们能够得到不同的结果(见表5、表6)。2009财政年度,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个人所得税和工薪税,两项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81.8%。换言之,个人收入对联邦财政贡献度达82%。与此同时,2009财政年度联邦政府财政支出也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对个人的福利、服务和就业等项目,仅社会保障支出一项就占联邦支出的20.9%。

  (三)再分配比较

  由于在再分配阶段地方政府社会保障和对个人转移性支出严重过低,加之地方政府城市偏向的财政支出结构,因此,初次分配差距经过再分配环节之后依然较大。如表7所示,对于城镇家庭而言,转移性收人由1990年的328.4元上升至2011年的5708.6元。相比之下,农村居民家庭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家庭,规模过小,还不到城市家庭转移性收入的1/10,无法调节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

  可见,财政分权下激励异化使地方政府支出结构偏向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并没有产生“涓滴效应”(triekle-downeffeet),再分配环节之后的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五、政府间转移支付与收入差距的强化机制

  政府间转移支付本应成为政治激励异化与财政激励偏差下收入差距的调节手段和工具,然而,由于中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种种问题,不但不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反而有扩大收入差距的趋势。政府间转移支付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结构不合理,制约了转移支付本有的功能。如图7所示,自2008年以来,专项转移支付由9962.3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7386.26亿元,4年间增加了74.5%,年均增长18.6%。由于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必须以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为基础,因此,地方政府纷纷“跑部钱进”热衷于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旦项目和资金在本地落户,那就意味着地方财政的“财源滚滚”和经济总量的增加。

  另外,专项补助必须要求地方政府按比例配套资金,所以,地方政府获得的专项转移支付越多,财政配套资金就越大,财政支出结构就越偏向经济增长。在同期,地方政府获得的税收返还由2008年的4282.1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5188.55亿元,增加了21.2%。由于税收返还实行的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边际增收激励,使得原本就追求经济增长的地方政府对发展经济更加偏爱。因为经济增长了,不仅可以获得按体制规定的财政收入,而且还能从中央获得增长奖励。因此,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加剧了投资依赖型经济增长,进一步恶化了初次收入分配。

  一般性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测算标准不科学,而均等化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过低(见表8)。很多构成项目(如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教育部门转移支付等)已经演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专项补助,异化为部门利益的代表,地方政府无法统筹调度各项财力,地方财政再分配支出受到财力制约。

  因此,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并放大了地方政府在增长型激励下对经济增长的追求,使地方政府更加热衷于经济发展,加剧了财政支出结构偏向,再分配支出缺少财力保障,成为收入差距的强化机制,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说明,中国式财政分权背景下的企业偏向型的政府决策直接提高了企业投资回报;处于经济增长和劳资谈判弱势的劳动和居民部门收入下降;由于地方政府受到了来自中央政府的政治晋升激励与财政收入激励,加之财政分权必要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导致地方财政支出严重偏向经济增长,地方政府直接与民争利,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因此,中国式财政分权扩大并强化了收入差距,是收入差距的体制性根源。

  (二)政策建议

  改革不能将矛头直指地方政府,认为地方政府是“万恶之源”。换言之,中央政府责任的“缺位”、分权激励机制异化和财政分权制度不完善与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共同造成了地方政府行为异化,导致收入差距。由于财政分权的实施主体是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具有公益性与私益性等“复杂人”特征的各级政府,因此,本文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1.公共利益代表政府假设下的改革措施

  从中央政府层面看,把全国性公共品供给责任过度下放给地方政府并不符合公共品供给的效率与公平原则,应将地方政府有关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上划中央政府,特别是要减轻县乡基层财政压力,省和中央政府应承担更大的支出责任,实现事权“归位”;适当降低转移支付规模,增加中央政府直接支出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能降低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又能减少转移支付在上划与下拨过程中的漏损和巨额成本,并减少转移支付下拨过程中由腐败造成的收入差距,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地方政府层面看,应建立良好的财政分权制度,厘清政府间事权划分,明确各级政府事权重点,避免事权“错位”给地方政府造成过大的支出压力。同时,确保地方政府的财权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使地方政府具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2.理性人政府假设下的改革措施

  作为理性人的政府有寻租和为自己谋利的内在动机,当监督约束机制缺失时,这种理性人特征会得到进一步强化。首先,应建立政府间财政关系委员会,任何一项涉及财政分权的政策调整均要由此机构协商解决,规避中央事权下放和地方政府预算外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优化财政分权实施主体的激励机制。财政分权究竟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还是异化为地方政府的利益实现工具,在_定程度上取决于财政分权实施主体的激励机制。未来需要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政治激励约束机制,使社会公众对官员政治前途具有更多更大的话语权和决定权,使政府官员真正为人民服务,“为和谐而竞争”。最后,优化地方税制,确保各级财政具有大宗稳定的主体税种和税源,避免对生产性税收的过度依赖,可适当考虑在市县基层财政开征销售税。

  3.构建财政分权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政治集权下政府层级的隶属关系决定了中国的财政分权只能是行政型财政分权,而非西方国家宪政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因此,财政分权法治性的缺失无疑加剧了地方政府由公益性向私益性的位移,财政分权异化为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工具。未来应加强人大和政协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与问责,同时,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预算制度,实行预算公开,细化预算公开内容,由目前的类、款级逐渐公开至项、目、节级,提高政府支出的绩效水平,使财政分权具备良好的作用平台,由预算硬约束来提高财政分权的良好作用。

  由于公平与效率是权衡取舍的关系,因此,政府在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收入分配问题,实现效率和公平二者兼顾。正如奥肯(2010)所言:“我为市场欢呼,但我的欢呼不会多至两次”,我们应该“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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