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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思考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27 11:30:18更新时间:2021-11-27 11:30:18 1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安全生产是一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永恒话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强调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等,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义重大。作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的道路运输行业被《安全生产法》列为高危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在各类安全事故中,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70%,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65%,占绝大部分比重。而在道路运输行业中,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生产事故占比居多,近年来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中一些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多发于道路旅客运输领域,给家庭、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每起道路运输事故都有必然的因果,需要人们敲响警钟、分析原因、强化意识、源头管控,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思考及建议

  一、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道路旅客运输是道路运输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美好出行的重要保障,是发挥道路运输“比较优势”,做好“门到门”、“点到点”、“最后一公里”等服务的必备环节。据不完全统计,道路旅客运输客运量占综合运输体系客运量比重达到70%以上,虽然随着高铁和私家汽车等出行方式的多样化,但道路客运的运输量仍占据大部分份额,因此道路旅客运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仍处于高位状态,且重大事故较多。比如,2015年5月15日陕西咸阳发生的35死11伤;2017年8月10日京昆高速陕西段36死13伤;2018年6月29日京港澳高速湖南段18死14伤;2019年3月22日湖南长常高速26死28伤;同年9月28日江苏长深高速36死36伤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先后制定并印发对道路客运企业、线路、车辆、驾驶员等强化监管的文件,开展了不同层次的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始终保持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和高压态势管理,一定程度预防和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如2019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企业实行“五统一”管理、全面取消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等,从顶层设计上强化了对道路客运的管理。

  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普遍问题

  1.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

  有的企业负责人只注重生产经营,一心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安全意识薄弱;有的企业负责人对“一岗双责”的认知不到位,对事故隐患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认真及时地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有的虽然有排查记录,但未对原因深入分析,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的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没有按照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责任倒查;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对出现事故存在错误认识,要么怨天尤人,要么推卸责任。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有的企业没有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的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与企业规模不相适应,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与企业拥有车辆数的比例不符合要求;甚至有的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任何资格;有的没有按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安全目标分解和奖惩机制落实不到位

  有的企业没有将安全目标细化到相关部门及基层岗位,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全体员工,仅仅停留在纸质文件中,未能真正实现“一岗双责”。在安全生产奖惩方面,部分企业仅笼统建立奖惩制度,挂在墙上、存于文件,缺少考核方法、奖惩标准、考核通报等配套措施,不进行细化分解,不落实奖惩措施,致使职工与驾驶员对安全目标考核失于敬畏,对安全生产隐患视若无睹。

  4.各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部分客运企业没有定期对驾驶员、乘务员、例检员、监控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范围和次数未达到要求;有的还将各种学习培训混为一谈,没有针对性,学习培训效果不理想;部分企业无安全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有的有罚无奖,有的有奖无罚;一些企业对责任经营车辆没有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有的甚至只是以罚代管。同时,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严重,各类管理人员或离职或被裁撤,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5.安全生产装备设施配备不到位

  部分客运企业为了减少支出而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应急演练工作;车辆安全检查工作未切实得到有效落实;有些车未按规定配齐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等安全设备;有些车配备的灭火器处于失效状态。有些车安装的动态监控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6.客运车辆承包经营情况严重

  受高铁、民航以及私家车出行等多元化的交通方式冲击影响,道路客运量急剧下滑,客运企业普遍经营困难,采用“经济目标管理、个人参股”等形式整线路、整车组承包经营,苦苦支撑。

  三、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的建议

  1.构建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前,各行业正在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工作。(1)按照“3223”体系文件(3项制度、2套清单、2张图、3个告知卡)要求。3项制度:①安全生产责任制;②风险分级管控制度;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套清单:①风险分级管控清单;②隐患排查治理清单。2张图:①风险四色分布图(线路、场站);②作业岗位风险比较图。3个告知卡:①风险告知栏;②岗位安全应知应会卡;③岗位应急处置卡。通过实施工艺严防、设备严控、人员严管和过程严治,条理清晰、指导明确、操作性强地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一体化闭环管理;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实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的常态化、标准化、清单化和信息化,从而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2)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效融入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两个规范”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根据文件的具体实践要求,建立健全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培训及安全例会、应急预案等体系文件,通过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实现全员参与、即时预警,全天候动态隐患上报和治理,通过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职工的责任心和参与度,实现双重预防体系构建及运行真建真用、常态长效。

  2.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执行力

  执行力就是企业的生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否得到有效落实。(1)要强化责任。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的安全职责一定要清晰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定要层层签订,下级对上一级负责,不折不扣地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2)要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章来体现清晰、有效的岗位职责、工作流序、考核标准,使每项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人、有督查、有考核,形成管理闭环。(3)要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并真正落实到位。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员工薪酬奖金挂钩,定期考核,奖惩分明,保障执行的效果。(4)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事故预防的一种“软力量”,通过文化建设对岗位人员的观念、意识、态度和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

  3.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有针对性地实施各类教育培训,按照“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缺少什么补充什么”的原则进行。比如,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驾驶方面的法律法规、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驾驶员职业素养、汽车构造原理、驾驶操作规范与技巧、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注意事项,以及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项目等。乘务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需包含道路客运相关法规、“三品”检查与管理方法、发车前的准备、行包的接运,以及发车前、行车中、到站后的安全提醒服务、清车交接等实质内容。

  4.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

  在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下,道路客运企业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重点做好行车中的管理,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杜绝“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以及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驾驶的提醒事项。

  5.切实抓好安全监管

  (1)要充分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大路查、巡查频次,依法查处“黑车”、“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客运企业和场站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五不两确保”承诺活动,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技术管理等规定,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措施。(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厘清相关部门的责任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于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政策、编制规划、统计分析和预测并及时发布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等工作。总之,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思考及建议》来源:《交通企业管理》,作者:李光 杜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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