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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发布时间:2011-02-25 13:48:09更新时间:2018-11-27 17:22:11 1


  摘要: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笔者分析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阐述了当前我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最后,就如何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1引文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每年都要发生20多万起的火灾,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地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安全。总结火灾教训不难发现,大多数悲剧本来都是可以避免或者减轻的。试想如果每一起火灾都能及时报警和有效处置,那么将大大降低火灾中的伤亡和经济损失。据有关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显示:不愿意承担一些消防安全义务的占10%~40%;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的占10%;不知道发生火灾后如何逃生的占44%;学校从未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教育的占30%。由此不难看出,全民消防安全总体状况不容乐观,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居民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相对缺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消防安全状况一定程度会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因此,构建全方位的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是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社会各界抵御火灾能力的主要途径。
  2当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人们认识、认知、认可消防工作的重要途径。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消防工作深入社会、深入百姓的程度如何,消防工作开展的好与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基础。近年来,随着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六进”工作的全面推进,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在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着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2.1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执行得并不好,没有形成制度化,更没有建立长远机制,大部分地区至今没有改变“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是消防部门”这一思维定式,消防宣传特别是培训教育完全依赖消防部门,消防宣传工作由消防部门独揽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发生转变。
  2.2消防培训教育的主体不突出。长期以来,消防宣传的对象侧重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侧重于城市居民。究其原因,主要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消防部门直管单位,工作便于开展,而中小企业、农村家庭由于消防监管隶属公安派出所管辖,因派出所人员少、业务工作任务繁重、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等原因,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往往不能正常开展或被忽视。而事实上,中小企业职工以及社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占一个地区人口的绝大多数,总体文化水平和消防素质偏低,缺乏应有的消防法律知识以及最基本的消防常识,他们更需要接受消防培训教育。
  2.3消防培训教育资金匮乏,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消防培训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培训场所建设、教材、设施以及实地演练等所需的资金投入得不到保障。而目前我国除一些大城市和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外,建立专门性消防教育培训基地的还为数不多,绝大部分仍停留在临时租用场地,组织“游击”式专门培训的层次。
  2.4消防培训力量严重不足。我国人口占世界第一位,经济总量占世界第三位,目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力量无论从规模上,还是综合实力等方面,与日益增加的社会需要相比,是严重滞后的。当前消防培训教育主要靠消防监督人员定期或集中开展,但消防监督警力不足、工作任务重,根本无法投入更多的精力开展消防培训宣传工作。社会各单位、各部门一般不定期地邀请消防监督人员上门培训,很难做到把消防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续开展下去,各乡镇及广大农村基本没有从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这些都从源头上制约着消防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
  2.5教育培训时间短、效果差。目前,我国各地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的时间大多在一周以内,有的地方仅为1~2天。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掌握大量有关的消防知识,是不太现实的。在培训教材的选用上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选用公安部编写的教材,有的是本地区组织人员自行编写的培训专用教材,一本书包揽消防安全知识的方方面面。无论哪一级、哪个场所、哪类人员统一用此书进行培训,造成了所有教材专业化程度不高,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等弊端。同时检测参训人员的培训考核不严格规范,大多数采用开卷考试,考核流于形式,培训效果打折扣。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3.1夯实基础,强化素质,炼就一支过硬的消防监督队伍
  3.1.1公安消防监督队伍为消防安全教育体系的“带头人”
  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有好的老师才会带出好的学生。“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的学科门类众多,既有自然科学门类,也有人文社会科学门类,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要经过系统的理论及实践学习。为此,应首先完善消防部门自身的培训机制,定期进行消防监督及防灭火业务培训,强化自身素质,要求每一名消防工作人员都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有了过硬的基本功,才能为地方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对消防工作做好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为企事业单位当好助手,为社会公众做好疑难解答。
  3.1.2充分发挥三级管理作用,让公安民警成为消防宣传的“播种机”
  据统计,我国每年总体火灾事故中,绝大多数为较小的公众场所火灾和居民火灾,特别是在北方,农村火灾较为突出。对这些小的场所,单凭消防部门的力量是无法监督到位的。为改变以往消防监督工作仅由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做法,充实消防监督力量,目前多数城市已实现了消防监督分级化管理的做法,强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职能。实行三级消防安全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消防社会化的进程,极大地预防了三级列管单位火灾的发生。但由于消防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也有待于迅速提高,为应对防火监督检查的需要,便于基层消防工作的开展,应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把他们培养成消防监督工作的骨干,以便做好三级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指导、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将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3.2以普法为起点,增强社会各阶层的消防责任意识
  3.2.1抓好消防工作,地方政府要勇挑重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首先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争取各级政府对消防事业的重视支持,并由政府确定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向及重点,以利于全面推动消防社会化进程。
  3.2.2明确各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在公安部61号令中已经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消防监督部门是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执法机构。因此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单位管理人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其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其自身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各行业、各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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