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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筹城乡就业机制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02-26 15:37:31更新时间:2011-02-26 15:39:29 1

对统筹城乡就业机制建设的思考
赵顺权 重庆市云阳县委党校
【摘要】把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不合理限制,使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真正实现统筹城乡就业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统筹 城乡就业 机制建设
统筹城乡就业是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城乡就业结构发展演变的规律看,统筹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是兼顾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把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实现城乡就业的良性互动,真正使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一、统筹城乡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户籍制度问题
现行户籍制度直接将社会成员分割成两大群体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由于户籍的不同,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在就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区别。城乡劳动力地位不完全平等,农村劳动力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进城就业主要从事累、苦、脏的工作,报酬相对偏低,往往仅能维持在城市里的基本生活。同时,因为没有城镇户口,他们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往往要高于城市居民、高昂的进城成本影响和制约了农民工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即使长期在城镇居住,由于户籍是农业户口,也被称为“农民工”,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边缘群体。
(二)劳动者的素质技能低下
现行城乡教育的“二元结构”,造成农村人口受教育机会少,受教育年限短,教育质量低。在“重庆市社会科学普及状况的评价与发展”课题调查中发现,重庆市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的现实情况非常突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7.64%,“小学文化”占26.59%,初中文化占41.44%,“高中或中专”的只占19.1%,而上过“大专”以上的仅占5.22%。也就是说,在初中以下文化的农民占总数的75.67%,由于农村教育落后,导致农民文化科技素质偏低,目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主要是针对城市下岗职工,农民很少被纳入就业培训范围,即使有些农民工有机会参加培训,享受的培训费用也较城市下岗工要少,对农民工的培训满足不了就业市场的需求,使农民的整体素质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农村就业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
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农民进城务工,但进城找工作要么靠政府组织,要么靠亲戚朋友帮忙。目前,我国的就业服务机构虽然已向乡镇和村社延伸,但大多数贫困地区没有规范的就业服务机制及经费保障,难以向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工对劳动力供求信息的需求。由于没有完全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和非歧视政策等市场规则不完备,仅有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提供的劳动力供求信息,难以满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需要,导致农村劳动力就业搜寻成本和供求双方相互选择的机会成本增加。
(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较大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灵活就业群体和农民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比例偏低、待遇等待时间过长,与商业保险和职工社会保险比较优势不明显,导致从业人员参保意识不强。大量在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而事实上他们却是城市的一员。农村人口缺乏社会保障的支持,一方面使他们无法完全自由流动,另一方面也造成农村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各种保障制度存在保障力度不同、制度边界相对模糊等问题,导致一部门企业逃避责任。
(五)用工不规范和工资偏低问题突出
工资水平偏低是农民不愿出来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劳动报酬偏低,超时工作、拖欠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进城农民工另眼相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挫伤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性。
二、构建协调统一的城乡就业新机制
(一)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能,完善城乡就业宏观调控体系
1、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体系,提升城乡劳动者劳动素质和技能。在统筹规划、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县级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转移就业的人员定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的就业能力,逐步降低结构性失业比例。
2、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努力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发展规模养殖业和水产业、高效园艺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让农民由单一种粮向多种经营发展,做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依托当地资源,深挖就业潜力,不断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3、强化政府管理融通,完善就业宏观调控体系。各级政府应当积极调整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一是统筹城乡就业规划与宏观政策就业工作重点要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的“小就业”转向统筹城乡就业、应付就业一盘棋的“大就业”上来。二是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与服务体系,让农民与市民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劳动力供求主体双向自由选择确定劳动就业关系,让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有公共就业服务,让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有公共就业服务,让农民工能与城镇职工一样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进而使就业者及亲属享受到更多公共资源。三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在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纳入就业计划和劳动保障管理中。
(二)优化劳动力转移和城乡就业政策环境
1、改革城乡户籍管理制度。要彻底消除城乡户籍等级观念,逐步建立起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让城乡劳动力在身份上实现平等。只要进城农民具有比较稳定的职业或者合法固定的住所,而且本身自愿,就应取消各种限制,允许落户成为市民,农民人口不再终身被户籍禁锢在土地上耕作,城镇人口亦可自由流动到农村从事土地经营,城乡人口没有户籍身份的差别,有的只是职业不同。
2、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以最低生活 保障为底线、以卫生 保健和服务保障为基础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第一,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最基本生活的平等。第二,建立全民统一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做好非企业职工、农民等的大病医疗保险,目标在于保障全体国民不致因大病而影响基本生活乃至陷于贫困。第三,实行统一的社会求助制度。现阶段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使制度能与城乡衔接乃至统一,资金完全由国家与社会提供,但给付标准可视具体地区情况而定。
(三)解决好城乡就业供求衔接问题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提供有效服务。一是狠抓基层平台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抓好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到位和落实,逐步市、县(区)、镇、村四级贯通,面向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业信息到村、户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地就业服务。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全面掌握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的状况及社区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使各社区随时可在网上查询本地各类扫工信息,农村劳动力不出家门就能与用人单位进行面试,为 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互动服务。
2、健全劳动用工特定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应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一,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定期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整顿,扎实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并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工作重点,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地位,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第二,逐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在做好城镇登记失业工作的同时,逐步启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应实行失业登记,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并对实行了求职登记的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相关服务,形成规范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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