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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创新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20 11:49:22更新时间:2021-03-20 11:49:22 1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作为中坚力量,投入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中,承担着发展法治理念、传播法治精神的责任。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发展至今已走过30余年的艰难进程,初步建立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人才培养结构。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纵深发展,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有许多不能满足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的问题,法学本科教育的创新之路任重道远。

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创新思考

  一、法学本科教育与社会需求现状分析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发展40多年的历程可以分为5个阶段:法学教育恢复阶段、发展阶段、全面发展阶段、超常扩充阶段与供需尖锐阶段[1] 。在国家高等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处于供需尖锐阶段的法学本科教育大众化明显,法学人才供需问题突出。

  首先,我国法学教育以学分制为前提,目前大部分高校实施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是以教育部规定的核心课程为主,辅之以各个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其他课程体系。我国高校多以法学一级学科授课的普及性教育为主,教授课程范围较大,本科期间学习法学课程多达16门以上[2] ,学分要求 100分以上,基本覆盖我国现行主要部门法。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以宏观的通识化教育为主,统筹多门学科并以大班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但是普及教育大而不细、广而不深导致学而不精,不能应用在社会实践中,不能满足国家和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因此我国有些学者提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伴随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而展开,与大众化教育的趋势同步,存在数量与质量、大众与精英、专业与职业教育等矛盾[1] 。也有学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为通识教育。我国的法学教育由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阶段组成,法律职业教育则应当由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来完成[3] ,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是法律职业的通才教育,不能过于宏观,应当在“法律职业”范围内进行通识教育[4] 。

  其次,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方式多以课堂讲授为主。在法学教育中,高校教师对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和学术问题常常有着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但是很少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分享和探讨,多是一种以教材为基础的“单向”知识讲解[5] 。同时各个高校使用的法学教材过于深奥,不够通俗易懂,部分教材法学理论更新周期较长。教材的不统一对法律职业考试造成了很大困扰,我国学界对此也是呼吁法学本科教育不能与法律职业资格的授予相脱节[6] 。

  最后,就我国法学教育的内容来看,法学本科教育趋向于泛而不精的通识化教育,大班教学方式也缺乏对法学本科生的实践培训。《2018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统计,我国高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为93.9%,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学科为法学,就业率仅为85.3%[7] 。随着法学学生逐年增加,就业率是逐年下降,基础人才饱和甚至泛滥,法律职业人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法学专业连续三年被亮红牌(红牌专业指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薪资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专业)。尽管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设置了实习环节,但短期实习不能满足对法学本科生法律技能的培养和训练[8] 。同时,目前我国高校中对于教师的聘用也往往更注重科研水平,在进入高校的师资力量中绝大多数都有着丰富的学习经历,却在社会实践经历上有所欠缺。这也是我国学者一直以来指出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通识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需求诸多矛盾”没有解决的结果[9] 。

  二、法学本科教育的问题分析

  《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对法学教育做出了总体评价,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需要法律职业人才,而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定位模糊、教育方式存在不足、能力培养重点不清影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一)法学本科教育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差距甚大法学本科教育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差距甚大,主要体现在本科教育课程设计和教材脱离国情,制约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也难以培养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这直接影响到了法学本科生的知识体系和思维体系的构建,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法学本科教育与中国特色的时代要求差距甚大习近平同志曾提出“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摇篮,高校应当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他强调“中国的法学教育不同于国外,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中国特色的法学本科教育不仅应当注重基础知识教育,还应该将学术前沿理论和案例相结合,注重法学教材的与时俱进。

  (三)法学本科教育与重视实务和实践教学的需求差距甚大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在全国政法大学 “立格联盟”第六届高峰论坛上说:“目前的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着四个倾向,即重学科轻实践,重学术轻运用,重知识轻训练,重理论轻案例。”现有教学方法的长处是能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较短时间内领会法律思想和内容要领;不足之处是学生缺乏主动性,易形成思维上的惰性,习惯于被动获取知识,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

  三、创新法学本科教育的路径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持续扩招,一些勉强具备开设学科资格的院校也开设法学专业。因此,创新发展法学本科教育,进而提高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标准,完善法律职业人才选拔体系,保证一流的法律职业人才进入社会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重中之重。

  (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本科教育理念法学教育的课程设计和教育方式应当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本科教育理念相匹配。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本科教育理念,具体体现在本科教育的教学目标和教材体系建设两个方面。

  (二)立足中国特色,凸显法学教育的与时俱进法学本科教育的综合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目前大多数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是采取通识教育的教学方式,即传统的教科书和课堂教学相结合,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教授。

  (三)探索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可行之路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18] 如何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实践联系起来是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关键。当下,我国高校中大部分实施规模化的班级教学,这种教学模式只能“言传”,不适于“身教”,教师一些随着自己经验积累而形成的法学学科技能,很难通过班级教学方式传授给学生,如人际沟通能力、谈判能力、管理能力等。据调查,全国高校中60%以上任职教师在本科期间曾有过司法实务实习经验,到高校工作后基本不接触司法实务。对各高校而言,首先要重视社会实践、案例教学的作用,提高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认识,不应该停留在单纯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这一层次的培养目标上。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与时俱进,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求,培养出“实用型”的法律人才。如重庆大学自1995 年恢复设立法学专业后,就开始尝试案例教学,并进行一系列的案例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其次,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高校教师,在更新教学理念、钻研学术的同时,也要注重案例的观察和自身的社会实践,从而在授课过程中将案例、自身实践、法学知识融合在一起,使学生在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增进对司法实践的了解,从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参考文献:

  [1] 徐卫东.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J]. 当代法学,2008(1):3-10.

  [2] 葛云松. 法学教育的理想[J]. 中外法学,2014(2):285- 318.

  [3] 曾令良.统一司法考试与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定位:我国多层次兴办法学教育的反思[J].法学评论,2002(1).146- 151.

  《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创新思考》来源:《安阳工学院学报》,作者:董 娟,崔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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