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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权利法律救济有何途径

发布时间:2017-12-09 11:00:05更新时间:2017-12-09 11:03:01 1

  在传统观念里,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是教育和受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有权管理学生,学生有义务服从学校的管理。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维护大学生权利法律论文。

法制资讯

  摘要:随着高校侵害学生权利事件频发,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势在必行。应用法治的理念来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建立必要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程序,完善大学生权利救济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救济机制;法律

  《职业道德与法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旭澄和一峥在学校食堂买饭时,因人多拥挤发生口角,大打出手,二人都挂了彩。几天后,旭澄接到学校的记过处分通知,一峥却未受处分。明明两人都动了手,为啥只处分旭澄呢?因为处分旭澄的老师和一峥的爸爸是大学同学。”讲到这时我问学生:“如果你是旭澄,会怎么做?”大部分同学都表示“自认倒霉,没有办法。”只有一个同学表示要找个地方评理。我问他会找谁评理,学生说:“学生没有老师有权力,若真发生在我身上,我也就认了。”若学生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不愿意被迫接受来自学校的单方面的决定,他该如何做?

  一、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表现

  (一)对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

  主要表现在侵害大学生接受教育权、对教育结果的评价和认可权两个方面。1.侵害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开除学生学籍是对受高等教育权的剥夺,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如果处分是不合法的,那就侵犯了学生的权利,限制或者影响了他的受教育权。2.侵害对教育结果的评价和认可权。学校应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在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后给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对学生的教育评价中,高校有时不恰当地行使教育评价权,损害了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如有些高校规定,未通过全国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不予颁发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等,都侵害了大学生的权利。

  (二)对大学生人格权的侵害

  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受伤的,侵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有的老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会说“看你笨得像头猪”、“活成你这样,还不如死了算了”等,这些挖苦的语言,是属于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2003年西南某学院二年级女生马某与某男生外出游玩,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学校对此事件进行了细致调查,不仅将这两名学生开除,还将他们的同居和性行为等纯属私人性质的行为在学校进行公告,严重地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对大学生财产权的侵害。有些学校面向学生“乱收费”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或私自提高高校自身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价格;有些学校擅自挪用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财产来谋取其他的利益;有些学校,把教师自编自著的教材、著作,强行发给学生,不仅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权,还扰乱了正常的管理及教学秩序。

  二、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原因

  (一)从意识层面来看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平常观念里,高校和教师处于一种“高高在上”的位置,学生在学校就应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好好学习,触犯了校纪校规,就应该接受学校或教师对自己的处罚。当他们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很少有人敢于站出来主张自己的观点,与高校对抗,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从制度层面来看

  我国教育方面的法律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但这些法律对大学生权益的保护立法并不明确及完善。高校的规章制度与上位法并未形成有序的体系,两者冲突的现象并不少见。另外,高校制定的学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内容也不完备,缺乏程序性规定。如,大学生享有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但符合法制精神的申诉程序、调查程序、执行程序等都没有得到规定。这些都成为大学生权利被侵害的原因。

  三、完善大学生权利救济途径的建议

  (一)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增强大学生的权利观念,使其树立起权利意识

  要改变现有的学生权利受侵害的时候忍气吞声的状况,学校和社会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权利观念。高校和大学生应在保持尊师重教美德的基础上,树立起师生平等的观念。大学生要明白,自己缴纳学费来上学,与高校是一个平等的权利主体。只有学生的权利意识增强了,才能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虽然有的学生有维权意识,但是他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需要高校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用法律知识来保护学生。使学生不仅懂得自身权利被高校侵犯时应怎么做,更要懂得在日常生活及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各种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怎么做。

  (二)依法治校,完善高校规章制度

  高校在制定管理文件的时候,应明确学生权利、规范立法程序,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在涉及学生的受教育权等一些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时候,应遵循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原则,学校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及文件必须与法律法规一致,不得抵触。在制定校内规章制度的时候,应有法律专家的参与,并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等群体的意见。

  (三)实现程序正义,建立和健全学生听证制度

  新的《学生管理规定》指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因为权利很容易被滥用,因此我们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制度能被很好地执行。听证制度的建立可以达到该目的。所谓听证指的是权力主体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给相对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并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在对学生进行处分前,尤其是涉及开除、退学等处分时,更应该召开听证会,向学生阐明做出该处分的依据,并给予学生申诉和提出异议的机会。这样做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避免事后矛盾的纠缠、积聚。

  (四)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

  申诉作为一种非诉讼性质的救济途径,应成为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在申诉机构的人员组成上,应明确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的比例。学生认为学校的决定有损自身权利的时候,可向申诉机构提出申诉。申诉机构应采取回避制、公开制等来增加申诉的合法性,更好地保护学生的权益。

  参考文献:

  [1]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职业道德与法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阅读期刊:《法制资讯

  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法制日报社、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的《法制资讯》杂志即将创刊。该杂志为法制领域的专业资讯、专业资料刊物,半月刊,公开发行,刊号CN11-558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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