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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论文发表花都区暴力犯罪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3-11-18 15:03:53更新时间:2013-11-18 15:04:17 1

  摘要:暴力犯罪不仅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本文以近三年我区暴力犯罪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剖析暴力犯罪所具有的特点、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暴力犯罪,防范对策,财产权利

  暴力犯罪,通常是指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直接侵犯或危害到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一般包括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犯罪。近几年来,暴力犯罪大量发生,不仅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对暴力犯罪进行专题调研,剖析我区暴力犯罪所具有的特点、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暴力犯罪特点

  (一)暴力犯罪数量、涉案人数呈增长之势

  2009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各类刑事案件1192件、涉案人员1956人,其中暴力犯罪共343件578人,分别占28.7%、29.5%;2010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73件,涉案人员2167人,其中暴力犯罪共417件629人,分别占30.4%、29.1%;2011年全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699件,涉案人员2520人,而其中暴力犯罪共552件,涉案人员889人,分别占32.5%、35.3%。从近三年来看,我区暴力犯罪案件的总数、涉案人数均呈增长之势,而且暴力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有的比率总体上也呈增长之势。当然这与审查起诉案件总体的数量不断上升有关,如2010年、2011年受理案件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5.2%、12.79%。但是仍可以看出暴力犯罪数量的增长趋势十分明显,不容忽视。

  (二)暴力犯罪罪犯多数为外来人员

  2011年暴力犯罪涉案人员889人中有675人是外来人员,占67.5%,且主要是来自四川、重庆、贵州、湖南、广西等周边省市。本区外来人员人数较多,且大多数外来人员流动性很大,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尽管外来人员为本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劳动力等方面的支持,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暴力犯罪中占有大多数的份额。以故意伤害犯罪为例,2011年我院受理故意伤害案件245件,涉案人员338人,其中274人为外来人员,占涉案人数的81.2%。部分案件正是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在皮具厂、制衣厂等工厂打工时,发生工作、生活、感情、债务等方面的矛盾,继而引发故意伤害事件,而且往往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都属于外来人员。

  (三)暴力犯罪罪犯低文化程度化

  从文化程度上看,2009年暴力犯罪罪犯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有445人,占76.9%、小学及文盲文化的112人,占19.3%。2010年暴力犯罪罪犯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有493人,占78.4%、小学及文盲文化的125人,占19.8%。2011年暴力犯罪罪犯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有448人,占50.4%、小学及文盲文化的125人,占14.1%。可以看出,暴力犯罪主体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学历较低,大部分是小学、初中甚至文盲文化。

  (四)财产型犯罪在暴力犯罪中所占比重较大

  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在暴力犯罪中所占比例较大,每年的受案数也均上升。以2010年为例,我院共受理了暴力犯罪案件417件629人,其中抢劫案就达162件310人,分别占38.8%、49.3%;绑架案11件24人,分别占2.7%、7.8%。另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中也有较大部份是因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因财产纠纷而引起的。

  二、暴力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是主要成因

  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不强,既是暴力犯的基本特征,也是暴力犯罪的主要成因之一。暴力犯罪罪犯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较淡薄。犯罪嫌疑人内心并没有违法、犯罪的概念,即使其违法、犯罪还不知道自己有罪,更不用说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道德标准降低、暴力文化泛滥是环境原因

  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变化不仅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上,而且体现在思想、观念和道德标准上,旧的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因社会状态的转型而崩溃,新的道德标准、是非观念尚未正式形成,全社会缺失统一运行的道德标准,形成是非衡量标准的真空,道德等意识形态上的要求对犯罪的约束力比以前缺失,既无道德约束,又无法制观念,暴力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并且,现今社会暴力文化泛滥。大众传媒对暴力限制太少,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大众传播媒介中充斥了较多的暴力内容和渗透的暴力思想,形成传媒暴力。部分暴力犯罪罪犯的暴力手段和方法在网络、电视、报刊等传媒媒介中获得,金钱至上、金钱万能的观念也使暴力犯罪罪犯为非法取得财产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使用暴力。在这种环境之下,暴力犯罪发生的可能性也不断加大。

  (三)经济高速发展、局部发展不均衡是经济原因

  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分配多元化、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及城市本体的排外性,导致暴力犯罪罪犯极易产生心理失衡,心理挫折则可能转化为暴力谋财的攻击性行为,这些均进一步加剧心理冲突,成为暴力犯罪的催化剂。大量的持械抢劫、杀人、绑架勒索等以夺取钱物为目标的暴力犯罪,犯罪动机中大多存在一种心理失衡。

  (四)外来人员速增,监管管理失范是现实原因

  外来人员来自的地域不一样,不同风俗、思想、观点交织在一起,有差别,有冲突,就有可能成为暴力犯罪;而且,外来人员的增多,人口的流动性增大,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的难度增大,管理的无序必然导致纠纷增多,犯罪上升。

  三、防范暴力犯罪的对策

  暴力犯罪在多数情况下针对人身,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同时具有多发性、残忍性以及对人们心理的强烈震撼性。减少暴力犯罪的根本途径,有赖于社会经济、文化和国民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发展,但积极寻找应对措施,亦能一定程度减少暴力犯罪的发生。

  (一)将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与加强对暴力犯罪罪犯的教育改造相结合,切实降低累犯、再犯率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是控制、预防暴力犯罪最基本的环节,同样也是为了最终达到预防暴力犯罪的目的。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惩罚也是预防的方法之一。对于严重的暴力犯罪人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判处死刑。即使应当判处死刑,也应采取必要的慎重态度。

  通过教育改造措施,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转化犯罪人的犯罪思想有利于实现我国刑罚的目的,将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产生良性循环的作用。应对其普遍存在缺乏法制观念,无视法律威慑,不惧怕刑罚惩罚;缺乏荣辱道德观念,缺乏罪恶感;颠倒的人生价值观,视个人利益为一切等等思想进行针对性教育。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经济市场的监管

  限制暴力文化的传播,采取切实措施消除日常生活和社会文化生活中影响暴力犯罪个人倾向形成的消极因素,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文化、宣传部门要严格依法把关,防止外来过度渲染暴力的文化的不良影响和国内不健康文艺作品的出台。应当有宣传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新闻出版机构对文化传播市场进行整治,不定期排查,严格控制网络传播信息的筛选,建立诚信登记平台,对于屡禁不止的过分渲染凶杀、色情等销售及传播网点坚决取缔,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惩处。

  建立健全经济监管体制,依法加强对经济的监督工作。实证表明,大量绑架、非法拘禁案发缘由很多是因为债务纠纷引发,合同履行不规范,当事人缺乏诚信,以致涉案人情急之下铤而走险。因此通过强化经济秩序的法律调整,制定健全周密的经济管理法规,使社会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规范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使其受到明确的、强制性的法律约束。行政管理、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执法工作。

  依法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强化治安管理。重视和掌握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暴力犯罪的危险征兆,发现危险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一定措施,力争将暴力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制止可能发生的暴力犯罪。

  (三)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基础道德教育,加强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引导

  2009年暴力犯罪罪犯中未成年人为72人,占12.4%。2010年暴力犯罪罪犯中未成年人为76人,占12.0%。2011年暴力犯罪罪犯中未成年人为91人,占10.2%。可见,未成年人在暴力犯罪罪犯中亦占有不少比重,应对此予以重视。

  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犯罪前,有71.8%的城市未成年犯结交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农村未成年犯为57.5%。根据犯罪青少年的认识肤浅与辨别能力低的特点,学校家庭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免疫力。目前我院现已开展的法制教育进校园、发动青少年听庭、模拟法庭等制度和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应进一步展开并扩大受众范围。

  (四)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切实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首先,积极尝试外来人员管理的新模式。可以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外资企业附近,建立专门的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协会,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外来务工人员利益矛盾。另外,对租住在城乡结合部农民出租房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当地的村委会也要加强管理,督促房东及时反映租住人员的情况和动态。其次,积极开展外来工的法制教育和文化建设。对于有单位的外来人员,所在的社区可以通过与政法部门协调,不定期法制教育活动,并可经常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及普法教育班的形式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外来人员所在的案发单位做好对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工作,以案释法,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遏制外来人员犯罪。为外来工开展具有公益性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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