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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广告有何违约行为

发布时间:2017-08-31 15:02:03更新时间:2017-08-31 15:04:07 1

  随着Internet+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视频观看都从电视转播走向了各种网络终端,大部分观众把更多的时间花在了网络播放软件上。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互联网论文。

广告大观

  摘要:在网络视频观看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视频加载和插播广告的情况。甚至有的视频在观看之前是必须加载观看广告的,但是同时也有些网站在没有视频内容的情况下让点击者观看广告,这样的行为耽误了观众的时间,从民法双务合同关系上看是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写明具体的权利名称),是一种违约。

  关键词:视频;广告;合同;违约

  各种网络终端开始大肆在视频播放中参杂各种广告。为了看到自己点播的视频,观众不得不在视频播放前看广告也成为一种常态。这些广告大部分都是带有网页链接性质的植入性广告,它们被镶嵌在视频中或者被悬挂在播放器窗口,一般对网络没有过高的要求就可以轻松播放。同时,这样的广告是不能被快进或者避免的,当然除非观众花钱成为播放器的会员。然而,现实中播放器中的广告播放完毕之后有些视频文件可能由于加载失败而无法观看或者被提示文件已被删除或者无法播放,执着的观众或许会重新刷新文件,而付出再看一遍广告的代价,观看者因此而浪费部分时间,从民事法律行为上考虑,笔者认为播放器公司作为广告代理人对消费者存在侵权行为。在合同行为中考量,播放器不能播放点播的视频文件构成对观看者的违约行为,应当给予消费者观看了广告的赔偿。广告作为播放器在播放视频时的兜售产品以多种形式出现在观看者的各种网络终端,他们有的是镶嵌式的,随着视频文件打开而播放,有的是插入式的,在视频播放中打开,还有的则是随着视频播放器的打开而自动打开。也就是说,每当一个视频被打开的时候你可能遭遇播放器和视频文件自身的两重广告,然而,由于广告是事先绑定在播放器窗口上的,它不需要对文件进行审核,这样的广告即使视频文件不存在,广告依然照播不误。这样,有时候就会出现一些前文所说的问题,看完了播放器自身的广告,却在广告过后无法观看视频的情况,广告也就白看了,面对这样的坑爹现象,着实让网友们呲之以鼻,很是不爽。笔者了解到,广告在植入播放器的过程中是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悬挂在播放窗口的,而视频文件则是以网络链接的形式搁置在播放窗口的一个播放地址,也就是说,在有网络的情况下,播放窗口的广告肯定能播放的,然而观看者希望看到的视频文件就不一定能够看到了。笔者认为,在播放器上看视频的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播放器对视频的简介和图片构成播放器对观看者的要约,观看者点开视频开始观看的行为构成对要约的承诺,也就是说从播放器进入播放模式,开始播放广告的时候播放器公司即与观看者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播放器以提供观看者需要的视频文件为后义务,观看者必须先履行观看广告的先义务。在观看者履行了观看广告的义务之后,合同已然成立,如若播放器不能提供视频将会对观看者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在播放器上看视频是一个合同行为

  《合同法》第2条第1款将合同界定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①它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双方合意达成的影响民事法律关系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即合同要求当事人只有在正在生效的要约之上作出与要约一致的承诺才算订立。在播放器上看视频的行为就是这样一种法律行为,只要涉及的视频文件为法律规定可以传播的合法文件,即法律认可这种合意,合同就生效。首先,在播放器中陈列视频选项是一个要约行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约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②在视频播放器上陈列的各种视频文件是播放器通过图像的展示和文字的描述向观看者作出的希望观看者通过点播的方式进行观看的,同时要求观看者接受其自带广告的要约行为。播放器作为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并成立一个双务合同。其中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作为观看者的受要约人能够了解文件的基本信息,并以此为依据作出承诺。选择自己喜欢的视频文件观看。当观看者打开播放器,看到琳琅满目的视频选项的时候,要约就视为到达了受要约人,此时,在合理条件下,这个要约对播放器具有拘束力,就如同人们在对话中的交流一样,只要观看者点播视频文件,播放器就应当为观看者提供服务。其次,观看者点播视频文件的行为构成对播放器的承诺。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③在网络刷新正常的情况下,观看者点播视频文件的行为构成对播放器播放制定文件的承诺,并接受播放器提供的广告推送。观看者作为受约人向要约人播放器作出了播放指定文件的有效承诺。承诺一经送达,观看者与播放器的合同关系即以订立。根据《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承诺生效,为合同成立。只要这样的视频文件是合法的可以传播的视频文件,这样的合同关系在法律上也便应该得到保护。然而,由于播放器在播放文件的时候没有能够充分对文件作出审查,有些文件根本就不存在或者与文件描述完全不符,甚至出现的仅仅是“黑频”而已,针对这样的履行方式,以笔者论播放器构成了对观看者的违约,应当赔偿观看者履行先义务的损失即观看广告的损失。

  二、不播放视频构成对观看者的违约

  合同一般在承诺生效时成立,同时还有的合同在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合同义务的时候即以生效,并对对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在观看者点播播放器中的视频文件的合同中,观看者和播放器互负义务,其中观看者的主要义务是完整的观看播放器提供的广告,播放器通过这样的广告产生收益,而播放器在此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则是为观看者播放完整的指定的视频文件。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或者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自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视频播放器在播放视频文件的时候自动向观看者兜售广告文件,而且观看者没有跳过广告的权利,这样的行为已然转变为观看者为了看到指定视频的先义务。也就是说,观看者如若想观看视频文件就必须先观看播放器提供的广告片,而播放器正是利用这样的广告片在谋取利益,究其本质在视频播放前播放器强加给观看者的广告视频是播放器给观看者设定的合同义务。在这个合同中一旦观看者点播了视频文件,即构成对合同的承诺,虽然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合同,但是当观看者看过广告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播放器也自动推送广告之后,合同即已因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由此说来,对方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则会构成对已履行义务一方的违约。然而,在这样一个行为中,作为已履行义务一方的观看者往往没有在意到这其中的权利,反而会重新刷一刷的方式再看一遍广告或者直接放弃。作为播放器的一方却因此赚得了广告的点击率和广告费,相当于接受了观看者的“无偿劳动”。同时作为消费者的观看者,点播视频,观看视频是在播放器上消费服务,然而播放器作为提供服务者没能提供指定的视频播放服务,同时还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笔者以为作为服务者的播放器应该具备检测和监督的能力,在视频文件无法播放或者无法加载的情况下做出预判不向观看者播放视频广告,不浪费观看者的时间,骗取消费者的无故消费。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播放器上播放视频文件,一旦观看者观看了播放器提供的广告视频就应该得到与之相对应的视频服务,播放器如若不能提供正常的视频播放就不应播放自带的广告视频,否则便是对观看者构成违约,应该在合理收益内对观看者进行补偿。

  [参考文献]

  [1]祝玉华.网络广告[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

  [2]魏振瀛.民法(第五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阅读期刊:广告大观

  《广告大观(综合版)》(旬刊)创刊于1995年,是由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广告营销传播类专业期刊.办刊理念:新锐观、洞察力、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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