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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

发布时间:2011-02-26 11:53:21更新时间:2021-05-08 10:18:26 1

  摘要: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合同履行期长、合同内容多样和复杂;加上目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竞争激烈,合同条件更加苛刻等因素。各施工单位为了得到工程,不顾客观实际竞相降价。

  关键词:加强 施工合同管理 企业 经济效益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合同履行期长、合同内容多样和复杂;加上目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竞争激烈,合同条件更加苛刻等因素。各施工单位为了得到工程,不顾客观实际竞相降价。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就目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实现成本控制,谈谈自己的陋见。

  二、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的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三、施工合同签订应注意的基本原则

  1、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

  承包商应牢固确立“宁可不承接工程,也不能签订不利于自己、明显导致亏损的合同”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此必须避免以下错误:一是由于长期承接不到工程而急于使工程成交,而盲目签订合同;二是初到一个地方,急于打开局面,承接工程,而草率签订合同;三是由于竞争激烈,怕丧失承包资格,而接受条件苛刻的合同。

  2、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现在,无论在国际工程中或在国内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比较平衡;风险较小,易于分析;承包商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工作条件。所以方便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实施控制,对双方都有利。作为承包商,应力争尽可能采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3、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任何一方得到的利益应与支付给对方的代价平衡。但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个地位和权力还需要承包商自己争取。如果合同一方自己放弃这个权力,盲目地、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受到损失,常常法律对他也难以提供帮助和保护,所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草率地签订合同对自己是极为不利的。

  4、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

  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的。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它不是道德规范,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厉害相关,合同签订是一个法律行为,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既不能用道德观念和标准来要求对方,也不能用它们来束缚自己。故需注意以下几点:(1)相关问题必须事先商定好,用合同来约束。尽管从取得招标文件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很短,承包商也应将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图纸、规范等弄清楚,并详细地了解合同签订前的环境,切不可期望到合同签订后再做这些工作,不能为将来合同实施留下麻烦。这方面的失误由承包商自已负责。(2)相关事项应有明确地、具体地、详细地规定。(3)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写。双方商讨的结果、作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文字签署才算确定,不要相信“一诺千金”,而要相信“一字千金”。(4)对标前会议上和合同签订的澄清会议上的说明、允诺、解释和一些合同外要求,都应以书面的形式确认,这些书面文件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常常可以作为索赔的理由。

  5、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责任的法律后果,对每一条款的利弊得失都应清楚了解。不计后果地签订合同是危险的,也很少有不失败的。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确保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由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组成。合同价款是承发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受施工工期、质量、环境、气候等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影响,合同履行中经常发生需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

  四、加强合同综合管理,实现成本控制

  1、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签订以后,只是理论上控制了工程成本,然而为了把支出控制在合同金额内,还要特意在计财部门设置一位既熟悉合同条款有熟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还具有实践经验的预算人员,作为合同成本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并负责处理执行合同过程中因有关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的变化,以及各种工程变更等方面引起的索赔事宜。同时负责对于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避免由于履行不佳造成成本增加。

  2、实行全员管理,严格过程控制。

  项目管理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全员、全过程的系统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成本、安全等在合同中融为一体。合同的管理和执行,依赖于全体职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因此,合同签订以后要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合同,深入理解合同文件的精神。这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才能自觉的执行和运用合同文件,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避免时间、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

  3、实行合同管理同日常工作结合的动态控制。

  在日常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坚持实行把合同管理同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动态控制。合同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协同技术人员搜集当日施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将每日合同的实施情况与原有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工作范围、图纸要求等相对照,一旦发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在执行中受到干扰,就要随时提出解决办法,做到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实现成本控制。

  五、结束语

  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贯穿于工程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不仅要紧紧抓住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工作,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奠定基础;更要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严格履行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因此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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