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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企业如何做好竣工结算

发布时间:2011-02-26 11:53:21更新时间:2021-05-08 10:24:56 1

  浅谈施工企业如何做好竣工结算

  柳州铁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李欣

  摘要: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完成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交工验收合格之后,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向发包人提供自己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关键词: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依据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报发包人后,发包人将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其审定后的最终结果,将直接牵涉到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把已实施的工作内容,该得的利益,通过竣工结算反映出来,而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竣工结算也是施工单位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理想,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在现实中经常因为企业领导只重视投标,忽视工程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和对造价人员的轻视,致使完工后竣工结算与工程预期效益相差甚远;合同签订明显失公平条款,合同员不懂造价知识,致使竣工结算时有些合理计费项目无有利合同条款支持;编制结算的造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导致结算“失真”;工程资料收集不全,影响结算结果;未正确处理发包方、监理方、设计、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影响结算的正常进行,对此,本文征对这些问题,就施工企业如何搞好竣工结算浅谈几点看法。

  一、企业领导对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视、对造价人员的重视是搞好竣工结算的前提

  现行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通过投标竞争获得任务,但保证所接任务最终盈利,才是施工企业生存的最根本。一些企业在投标时为了能够中标,领导往往能给予高度关注,派出专业的高水平的人员参与,但是在对工程正常开展后,却忽视了工程的日常生产和成本管理、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的日常管理,不能配备相关的参与过该工程投标的人员来参与管理,使工程日常管理与投标脱节,有时出现较大的偏差,最终结算时不能达到投标时的预期效益目标。

  另外,领导应重视造价人员的相关待遇,调动结算编制人员的积极性。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件,对相关工程的结算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还可建立以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现场核算相结合的一整套的成本管理体系,为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很好的组织保证。

  二、签订相对公平合同,运用造价相关知识,为结算的合理编制提供必要条件

  结算编制是在合同基础上进行的,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依据,所以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对结算的结果有着重大的影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的,然而在现实中,没有绝对公平的合同,所以施工企业应当尽可能地签订相对公平合同。

  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业主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苛刻的不利于承包商的条款,使得业主权力大,承担风险小,承包商承担风险大,所获利润小。承包商自由报价,可以按所承担的风险程度调整价格,双方自由商签合同,这本身是公平的,但其中不合理的因素亦有。因此,承包商要签订一份有利于自己的合同,就应仔细研究《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是其中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

  同时,在《08清单计价规范》中,强调建设工程施工是全过程的管理,并对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提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关于价款的规定则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施工企业的合同员应具有相当的造价方面的知识或者同时是一名优秀的造价人员。

  三、编制人员具备较高的造价业务水平,是编好结算的基础

  要编好工程结算,编制者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在编制竣工结算时产生多报的现象,其原因大致有三种:第一,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结算“失真”;第二,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或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第三,施工单位顾虑到结算审核单位可能会对结算卡得太紧,故意多报。结算是由建设单位委托**机构来进行审核的,**机构的业务费是根据对结算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收取的,这自然形成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针对由于编制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导致结算“失真”的现象进行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编制人员的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结算编制结算的质量。在结算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如果抱着算多算少与我无关的思想,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编制人员不深入现场,不能掌握现场动态,利用联系单盲目签证。对有实事依据的事件,不能及时**签证而是事后补签;或是对签证单上的事件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或是在征得签证后,不能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只能被动计算,盲目编制,则其编制结果就会出现漏项、错项,就可能出现该得的利益没得,而计算了的却不能拿到。

  (二)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有:1、是在定额子目录中重复计算;2、是因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

  (三)套用定额方面。编制人员对定额中缺项的子目,如何套用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了定额的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或是一味地高套定额。

  (四)材料价格方面。编制人员对在设计中不明确的主材的型号、材质没有落实,而是自己随意估计来编制。另外除省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五)费用计算方面。编制人员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如,不按工程划分的类别套用,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等。

  (六)计算漏项。编制人员在结算编制中常常出现的失误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着遗漏了该得到的收益。通过对结算工作性质的分析与总结,为避免出现漏项的失误,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全面考虑。

  在现行的招投标中,承包方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一般都要在正常算得的造价基础上给出一定的优惠条件,而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时,结算中除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为避免以上情况,就需有高素质的造价人才队伍。为此,施工企业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积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考试,如清单规范学习或造价员、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考试等。同时,应建立个人利益与其水平及效果挂钩的制度,督促编制人员自我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四、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是搞好结算的重要手段

  结算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搞好结算,承包方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业主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承包方应根据项目实施中所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同他们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各方面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合同履行上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从而来润滑结算各环节,为搞好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而言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做好的话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承包企业既要在工程项目全过程高度重视内部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各项与竣工结算相关的外部事宜,这样才能真正做好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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