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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杂志高管薪酬对盈余管理影响

发布时间:2015-09-26 16:29:23更新时间:2015-09-26 16:32:10 1

  盈余管理是每个企业管理层都进行的一项工作,影响盈余管理的因素有很多,高管薪酬就是其中的一项。本文主要针对高管薪酬对盈余管理影响展开了一些论述,文章是一篇中国商贸杂志投稿征稿论文范文。
  [摘 要]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日趋完善,与国际会计趋同,盈余管理的相关问题也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盈余管理的诱因是由于两权分离制度下不可避免有利益冲突,因而委托人常常采取签订契约的方式来激励代理人,高管如果想达到薪酬契约设定的目标,最优选择将是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改善公司业绩,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但是盈余管理可以直接提高业绩,来弥补显形激励的不足。上市公司可以设计更为合理的与高管业绩挂钩的薪酬管理体系,在约束高管行为的同时保障股东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取得长期平稳的发展。

  [关键词] 高管薪酬,应计盈余管理,诱因,影响

  一、盈余管理含义及方式

  对于盈余管理的定义有很多,实际上盈余管理是是管理层运用会计选择或安排交易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从而来改变财务报告以误导企业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业绩的理解,或者影响以会计盈利为基础的契约结果。

  盈余管理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应计盈余管理,一种是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应计盈余管理方式主要在一般会计原则的范围内进行调节,通过选择特定的会计方法或者将某笔交易的盈余向特定方向做出有偏的会计估计以此来达到操控盈余的目的运用,因它不牵涉真实的交易活动,所以该种方法并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直接影响。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式则是通过改变真实交易活动来达到操控盈余的目的,因它牵涉到真实经济活动的变化,所以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则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现金流产生直接的影响,且影响十分重大。

  二、盈余管理诱因――高管薪酬激励机制

  盈余管理的诱因首先是由于两权分离制度下不可避免有利益冲突,因而委托人常常采取签订契约的方式来激励代理人,高管如果想达到薪酬契约设定的目标,最优选择将是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改善公司业绩,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但是盈余管理可以直接提高业绩,来弥补显形激励的不足。有时会出现高管对于现有激励政策不满的情况,当高管的货币薪酬与其付出的努力不对称时,远低于预期收入,为了达到以会计利润为衡量标准的货币薪酬契约的管理目标,[1]从而会引发盈余管理行为。同时又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管理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如果想得到更高的薪酬,实现薪酬契约规定的业绩目标,就会利用自己对掌握企业重要信息方面的优势操纵各项会计指标以影响应计利润进而对高管薪酬契约的影响发生显著改变。肖淑芳等对我国2006年至2012年6月公告的290个股权激励计划研究后发现,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缺乏应有的激励性,经理人通过真实盈余管理活动操控盈余以利于个人行权,股权激励是引发盈余管理行为的直接动因,激励强度越大,盈余管理程度越高。[2]

  综上,管理者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尽可能采取某种手段以实现自己的高额报酬,甚至可能会不惜损害企业的价值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产生了盈余管理的动机。王明琳等提出,上市公司高管一方面可能为了达成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指标会通过盈余管理方式来获得股权激励。[3]毕晓方等也指出股权薪酬契约的行权同样需要满足契约要求,高管可能会出于股权激励诱发自利性薪酬和抬高短期股价等动机操纵公司盈余信息,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活动。[4]由于高管们的出发角度不同,要求不同,企业环境不同等多方面问题,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根据自身不同的需求对盈余管理方式进行选择。

  三、高管薪酬对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影响

  国内学着的研究文献多集中于应计盈余管理领域,周晖(2010)等从盈余管理对高管薪酬及其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两方面,研究高管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结果表明在调高操控性应计利润情况下,盈余管理程度分别与管理者的年度报酬水平和股权激励呈正相关关系。[5]李彬等(2009)发现随着会计准则、企业内控体系和外部审计机制的不断完善,应计项目的调整空间已越来越小。[6]但是近几年,随着国内审计领域审计能力增强,应计盈余管理操纵难度逐渐增大,因其主要是在财务报表中作假,且之前年份进行应计盈余管理而运用的会计方法产生的影响会累计在资产负债表中。[7]这样造成审计风险较高,所以目前企业高管往往更倾向于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活动,但由于应计盈余管理的调节更加显著直接,所以依然有企业高管在用该种方法进行盈余管理。

  相比于国内,国外学者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更早更细致,Graham,J.R.(2005)发现真实盈余管理更少地受监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影响,而更高程度的应计盈余管理容易引起监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注意。[8]管理者如果只是使用应计盈余管理行为,那么年底时如果发现未能达到目标,此时再想运用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就来不及了。[9]因此,有高管采用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相结合的方法权衡使用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来操控盈余。由于应计盈余管理主要发生在年末,而真实盈余管理贯穿整个年度。如果一个企业有动机的话,在之前年份进行了大量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之后,会在当前年份转换到真实盈余管理行为。[10]

  我国上市公司真实盈余行为方面的研究是近几年才开始的李增福和郑友环(2010)发现上市公司会依据其预期税率的变动方向来选择相应的盈余管理方式。具体表现为,预期税率下降的公司倾向于通过应计项目操控来实施负向盈余管理,而预期税率上升的公司则倾向于通过真实活动操控来实施正向盈余管理。[11]祁怀锦、黄有为(2014)从IPO公司角度研究也提出了高管将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相结合的方法的观点,IPO公司会权衡运用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方式,IPO当年会更多地进行应计盈余管理,IPO后一年强度显著下降,但仍显著,而真实盈余管理在IPO当年只在部分IPO公司中存在,IPO后一年运用该行为的IPO公司数量会大量上升,导致总体真实盈余操控行为显著。[12]

  四、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基于高管薪酬角度

  基于以上结论,上市公司可以设计更为合理的与高管业绩挂钩的薪酬管理体系,在约束高管行为的同时保障股东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取得长期平稳的发展。   首先,企业应确立薪酬委员会,设定一些指标,对高管进行考核,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薪酬衡量标准,并且对薪酬的分配披露得应该更为具体透明。建立合理的创始高管薪酬激励机制能有效减少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实现公司长期价值最大化。[13]

  其次,正是由于高管的信息优势使得部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许多信息披露不规范或者重复披露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因此,适当的削减高管权利,规范和约束高管行为,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治理,从而最大限度保护股东权益免受侵害。

  最后,要明确想充分抑制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所诱发的盈余管理活动,这不仅依赖于企业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外部制度环境作为公司治理机制运行的背景和依托也会直接抑或间接影响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因此,还需要监管部门从企业外部入手,对应该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对象、范围、时效性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定期和不定期地持续信息公开,这样有利于外部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和整体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和规范。此外,对盈余预测信息和薪酬契约信息进行强制性披露,可有效减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

  [参 考 文 献]

  [1]傅颀,邓川.高管控制权、薪酬与盈余管理[J].财经论丛,2013(4):66-72

  [2]肖淑芳,刘颖,刘洋.股票期权实施中经理人盈余管理行为研究――行权业绩考核指标设置角度[J].会计研究,2013(12):40-46

  [3]王明琳,金波.利他行为与家庭企业代理关系效率研究[J].财经论丛,2010(1):91-96

  [4]毕晓方,韩传模.股权激励报酬契约与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6):75-82

  [5]周晖,马瑞,朱久华.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4):48-52

  [6]李彬,张俊瑞,郭慧婷.会计弹性与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关系研究[J].管理评论,2009(6):99-107
  相关期刊简介:《中国商贸》杂志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中国商贸界专业类期刊,1992年,按照当时商业部部长胡平指示《中国商贸》杂志正式创刊,现任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为第一任主编。经济在发展,时代在变化,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商品供大于求的时代,一个流通决定生产的时代,一个零售业引导消费升级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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