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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照明工程与建设节能

发布时间:2012-06-29 10:14:43更新时间:2012-06-29 10:25:56 1

摘要:针对如何处理好城市照明与建设节能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进城市照明工程,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消耗,本文就这方面阐述了在城市建设中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

关键词:城市照明 建设节能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于居住城市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白天需要绿色,晚上需要灯光”成为广大民众的心声。城市照明工程已成为重要的“民心工程”和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对于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改善城市景观,提高城市现代化品位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城市照明又消耗着大量能源。当今能源紧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如何处理好城市照明与建设节能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进城市照明工程,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消耗,是城市建设中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城市照明发展中的问题

(一)缺乏高水平的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在城市照明工程建设中,缺乏科学的、全面的整体规划指导,不是立足于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的现有环境及发展趋势明确城市各区域、道路、建筑的照明要求和指标后,有计划的实施建设,从而导致各个工程相互独立,参差不齐,缺乏协调和统一。设计手段落后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大部分还是依赖人工设计,主要根据个人实践经验。设计的低水平,导致了城市照明的低效能和低水平。

(二)景观照明工程建设不够规范。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滞后,能够在建筑施工中进行同步建设的很少,往往是在工程完工以后再补救,结果是加大成本、事倍功半。同时在景观照明工程建设中,各建设单位因为缺乏专业人员指导、投入资金限制等原因,有许多景观照明工程的建设,不能完全遵照夜景照明规范进行,导致景观照明设施建设不严谨、不规范,光污染、光扰民的问题突出。

(三)体制性障碍对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带来重大影响。一是建、管分理机制不完善。由于建、管是同一部门,有些景观照明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应付思想以及成本最小化左右下,往往会忽视工程质量和维护的可靠性、便利性,给工程的长效运行及后期维护带来了许多后患。二是路灯维修保障机制不到位。由于市财政每年拨付的路灯管理维护经费低于定额标准,满足不了路灯正常维护的需要,制约全市城市照明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三是路灯管理机构过于分散。城市路灯管理分属市、区两级路灯主管部门管理,人力、财力、物力分散在几处,管理机构各自为政,既是人力、物力的浪费,也不利于整体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

(四)景观照明设施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养护。由于政府财力投入和管理模式的限制,我市大部分的景观照明设施基本是由各单位自行建设和管理,有的为了应付只安装了一些简陋的照明设施;也有的单位虽然按标准要求安装了照明设施,但不愿意按要求开灯启用;也有的单位安装的照明设施年久失修,设施残旧不堪,破损严重,根本无法实施正常启用。夜景照明设施由于管理维护不统一,随意开关灯,灯饰遭到破坏,得不到及时修复的现象十分普遍。景观照明设施残缺不全,“瞎眼灯”、“残缺灯”现象较多,不但影响城市形象,而且严重阻碍了城市照明水平的提高。

二、提高城市照明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城市照明与建设节能的关系。城市照明是关系夜晚居民出行、购物、娱乐方便和各种社会活动与交通安全的一件大事,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提高城市照明的整体水平,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在推进城市照明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把建设节能放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城市照明与建设节能的关系。城市照明不是灯越多越好,光度越亮越好,景观越华丽越好。应坚持建设节能与提高城市形象并举,创造明亮适度、和谐优美、美观舒适、管理有序的城市景观,有利于提高城市和公共空间夜间光环境质量,实现能源有效利用,同时满足生态与环保要求,有效消除和减少光污染及眩光等现象。

(二)根据城市特色和区域功能,编制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城市照明总体规划是建设城市照明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基本依据,是综合发挥城市照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和手段。因此,要将照明工程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立足于一个城市的性质、规划特点和建筑风格确定灯光建设的重点,合理规划城市照明布局,恰当定位城市照明风格,突出城市特色。既依附于城市整体规划,又要符合城市的建筑风格,以单体建筑照明为点,道路照明为线,重点景区和街道夜景照明为突破口,形成立体化、多色彩、高品位的照明体系。

(三)深化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照明设施建设面广量大、持续发展,应由城市主管部门事实社会化、市场化的全方位动态管理。要积极探索行政区域整合式改制,将各区域的路灯建设力量集中一起,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仍可分散在每个区域上,在路灯整体管理建设水平和档次上一致,路灯整体规划上统一。同时进一步拓展路灯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把城市照明建设规划、照明设施运行管理乃至工程建设质量监控、照明设计方案论证、照明建设招投标等工作职权赋予路灯管理机构,从而有效遏制建、管分开后的矛盾产生。

(四)实现景观照明工程和建筑工程 “三同步”。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筑,要一并考虑其景观照明建设,做到工程建设与夜景照明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筑物的照明设计要围绕区片主题,根据建筑物特点,形成各自特色。同时,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质量和科技含量,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艺术,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各个环节,切实提高照明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建设精品、亮点工程。

(五)建立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城市照明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必要的投入是需要的。照明工程必须坚持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建立多元投入的机制,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利用经营城市的理念,盘活闲置资产,拍卖广告使用权,采取“以灯养灯”的办法,如灯箱广告,通过拍卖和收取租赁费,有效地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努力形成“灯招客、客促商、商养灯”的良性循环,力争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全面提高照明工程的科技含量。必须运用现代化的控制技术对照明工程实行统一、科学管理。尽快建立全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推广使用遥测、遥控、遥信的“三遥”自动控制技术,对全市所有景观照明实行遥控管理,实现监控自动化,统一掌握定时开关、运行监控、计量测量、故障显示等环节,努力提高城市照明水平。

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吸收国外先进的照明技术,使用高效节能的高新技术照明器具,逐步替代传统的低效照明电光源,用较低的能源消耗来取得较好的效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节约能源工程,全面提高城市照明质量和效率。

实现城市景观照明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完美结合,创造出优美的夜色景观。合适的光源和灯具,合理的安装位置和投光角度,明暗的对比、色彩的搭配、层次的错落,城市的神韵和光彩通过灯光和科技得以具体体现,高水平的景观照明工程将把城市装扮的愈加美丽,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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