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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论文论美国媒介审判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3-10-30 09:32:14更新时间:2013-10-30 09:39:07 1

  国际法论文期刊推荐《学习与探索》创刊于1979年,是综合性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哲学、历史、文学等多个学科。
  摘要:“媒介审判”现象本身起源于美国,本文论述的是由“媒介审判”而产生的另外一种司法误判现象——“错误免罪”,它同样会给美国刑事司法体系打上“耻辱”的烙印。错误免罪是一种与错误定罪并行的司法新理论,它不仅从本质上损害美国整个刑事司法体系,而且还会让陪审团个人违背其作为司法活动参与人员应当履行的基本公民义务,最重要的是它还会严重损害《宪法第六修正案》下被告应当获得的宪法性的辩护权和公正审判权。

  关键词:媒介审判,错误免罪,错误定罪,刑事司法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即便是在堪称民主和自由的“天堂”的美国,其刑事司法体系也正处于被司法过程中的出现的”错误定罪”现象所拖拽着。毫无疑问,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哪种行为能比使无辜的人被操纵“从摇篮到坟墓”的“司法利器”错误起诉、定罪、下狱带来的伤害更大。现在,美国正处于被一些学者所称的“无辜者运动”(innocentmovement)的迷阵当中,这是一项通过联合各方力量为错误下狱的无辜人呐喊的运动,旨在通过声势浩大的运动形式教育公众,并且游说政府改变万恶的司法现状。然而,美国公众对错误定罪所带来恶果的憎恶一直存在。18世纪大哲学家Voltaire就曾说过“宁愿冒险去救一个死囚也不愿意去谴责一个无辜的人”。多年以后,WilliamBlackstone也说过类似的话,“十个犯罪分子逃脱也好过一个无辜的人蒙受冤狱”。

  当一个被社会公众认为他有罪的人被无辜地卷入无端诉讼当中,结果被法律宣判无罪,此时社会大众就会极力谴责这个国家刑事司法体系在处罚犯罪时的失灵和乏力,同样的情形出现在当一个公众认为其无辜但是却被错误宣判而投放监狱或者可能已被执行死刑而被剥夺鲜活生命时,此时民怨即将沸腾。比如,新近发生的CaseyAnthony案正是极好的例子,该案便是在无孔不入的媒体大肆宣传对公众正确判别产生影响,从而产生认知偏见,判决过后顿时掀起的社会舆论“狂潮”,这也不难看出公众对整个国家刑事司法体系的认知已经被传媒所定型。

  一般来说,单个的社会个体是不会直接与强大的国家司法力量直接抗衡,公众往往是通过媒体方式了解法庭或者与犯罪相关的知识,也正因为如此,公众的相关认知是非常容易因为媒体不恰当的或者“激情主义”宣传方式而扭曲变形。因为媒体的介入,直接将大众转换成“虚位”的陪审团(armchairjury),他们往往得出与案件实际陪审团(realjury)不同的“裁判”,当CaseyAnthony案的被告被赦免时,公众大吃一惊,于是就形成了公众所认为的“错误免罪”(wrongfulexonerations)现象,即:陪审团认为其无罪,公众认为其有罪。“错误免罪”现象会给公众留下这样一种奇怪的印象,就是这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已经处于濒临崩溃的边缘,因为它对犯罪分子太过软弱。

  二、媒介审判的经典案例

  “媒介审判”一词最早也是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1965年,美国法院推翻了一起指控诈骗案的判决,理由是,关于庭审过程的电视录像对被告作了含有偏见的报道,损害了他在诉讼中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后,人们就把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新闻报道,称为“媒体审判”(trialbymedia)。媒体与诉讼的关系是如此的复杂,以至于很难在某个节点上加以区分,至少目前在《美国联邦宪法》的框架体系内是很难找到这个节点。虽在美国社会,“媒介审判”从来不是一个新兴概念,但它却正以几近疯狂的速度和趋势搅乱正常司法秩序,尤其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此种情形更为明显,因为在刑事审判中长期存在着一种强烈的“鼓励起诉”倾向(pro-prosecutionbias)。

  在美国,最经典的媒体审判莫过于有着“世纪大审判”之称的“Simpson杀妻案”。但是新近发生的CaseyAnthony案又将“媒体审判”推上了美国舆论界的风口浪尖上。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而CaseyAnthony案强化了《美国联邦宪法》关于新闻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和关于被告人权利的“第六”修正案之间固有层面的紧张关系。CaseyAnthony案阐明了公众与陪审团意见不一致时的情感纠葛。CaseyAnthony有一个两岁小女孩,名叫CayleeAnthony,她最后活着的时候还是在2008年6月16日在她外祖母家,随后她被她母亲CaseyAnthony带离了其外祖母家。悲痛的是31天以后,CayleeAnthony的外祖母CindyAnthony向警察报案说Caylee已失踪,在其女儿Casey接走Caylee的车上有疑似尸体腐烂的气味散发,随后Casey被警方带走,被控犯有“儿童监管不良”、“阻碍刑事侦查”以及“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而被判处50万美元的保释金和警方电子监控处罚。2011年7月5日,大陪审团最终宣布Casey无罪,7月17日被释放。就在Casey被宣布无罪释放后,500多位公众齐聚在法院门口,拉出横幅“为Caylee伸冤”、“宝贝杀手”等横幅,这些公众都是在经媒体煽动报道和专家们分析之后被鼓动而做出一些越过界限的行为,他们一致认为是那些“傻头傻脑”的陪审团做出了一个十分错误的裁决。

  三、“事实上”的不公正和“认知上”的不公正之比较

  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一旦运作时,公众便会对其一举一动尽收眼底并形成各种意见,如果一旦再将媒体牵扯进来,只会更加放大民众的意见,于是在媒体的影响之下进一步形成认知偏见。当错误运作时,媒体和接下来的民众便会鄙视这种错误但导致无辜个人被“错误定罪”而产生的相关过激反应还可以因为司法体系确实存在不当运作而被认为是正当的。但是如若只是因为公众所认为的“错误免罪”而产生的更大的鄙视或过头反应,那么此时再以司法体系不当运作而辩护的话,是完全不合理的、不合符逻辑的。

  (一)“错误定罪”

  不管结果最终是有罪或无罪,任何相关的定罪行为都会给这个人带来振聋发聩的恶劣的影响,不管是生理上、精神上或社会上等各方面不良影响。因为任何进过监狱的人,即便最后被证明他是无辜的,不光是虚度了在监狱中的光阴,而且会给这个人打上“耻辱”的烙印,更严重的是这种精神上的痛苦和伤疤会伴随他的一生。即便出狱以后,国家会给予相关赔偿,但是这些精神痛苦和“耻辱”的烙印所带来的伤害,是金钱永远无法弥补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Louisiana大法官也曾直白的这样描述过:“个人无辜被定罪不仅耗费掉了在监狱停留的时间,更坏的情况是这些无辜个人被宣判无罪释放后,留给他们的却是巨大经济压力、凄凉的就业前景、屡次医疗和精神问题以及还可能引起家庭、社区关系不和谐等诸多问题”。

  然则事实的真相是美国的公众普遍都不能理解法律上的“免罪”其实是更大范围意义上的司法体系运作,或者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这个术语背后的真正意义,抑或是因为对蹲过监狱的人会有一种天然的讨厌情绪,又或者是因为被无辜投进监狱的人对它有一种消极的概念认知。有数据显示,有1/6的被错误定罪的人最终的结局是再次因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真正地走进监狱,这种次生“监狱化”过程经常发生是因为之前的错误定位行为已经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和在实际生活中相信他人的能力,这也使得他们更容易染上剥夺他人权利的坏习惯。

  (二)“错误免罪”

  “错误免罪”的不光彩的烙印不仅体现在任何涉诉的个人身上,它将从根本上撼动和危机到美国整个刑事制裁体系。它削弱了本身易碎体系框架,而且这种削弱效果在媒体几近“揭幕式”镜头下,体系易被侵蚀的本性被无限的放大,从而给民众也灌输了刑事司法体系已崩塌的错误认识,严重不利于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建立。

  “错误免罪”实质就是公众透过媒体对某犯罪嫌疑人已下达了“催命符”,而按正当程序运行的陪审团却没有,于是认知偏见由此产生。在这种认知偏见的出现过程中呈现出两个条件:条件一是被告被真正的陪审团宣判无罪;条件二是包括媒体在内的公众认为该人有罪。相应地,在应然状态下,条件一:除非被告自己明确承认犯罪或者有相关确凿证据证明被告确犯有此罪,否则不能断定被告是否有罪;条件二:公众在辩论某被告是否犯有某罪的想法是可复制的,而作为公众的某个个体容易受到媒体不当宣传的扭曲。然而,在实然状态下,“错误免罪”的断定不是建立在被告是否真正犯有某罪,而是建立在上述两个条件是否存在。“错误免罪”现象容易误导公众认为法律体系存在程序漏洞或证明犯罪分子是否有罪的举证责任设置太高,从而导致被告逃脱惩罚。

  最后,关于陪审团履行公民义务,如果是在一种压迫或非自愿情形下履行的话,将会对公民认为的“错误免罪”行为带来另外一种损害。就像在CaseyAnthony案中一样,法庭被迫公开该案陪审团的私人信息,比如姓名,而承担一项关于陪审团额外服务的压力。在如今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许多人通过在网上“人肉”获取个人信息,从而骚扰他人。在CaseyAnthony案公开宣判以后,媒体经常从陪审团裁决背后逻辑推理中“鸡蛋挑骨头”,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实际中并没有相关规定限制媒体或者公众接触或者骚扰陪审员们。

  四、结论

  因媒体审判而导致的错误免罪而附在美国整个司法体系的污点与因错误定罪而附在被免罪的无辜人身上的污点具有“同质性”。它削弱了公众对整个法律体系参与者的认知。但当有对信息贪得无厌的媒体的介入时,因为错误免罪所带来的污点将会被放大到十倍,同时由于大量的错误定罪被揭露,从而导致制裁体系削弱甚至崩溃失灵。同时,有一点我们不能忘的是,美国民主的参照点是陪审团,而不是媒体,首先要做到的是应由衷地赞美美国陪审团的荣誉,因为她是美国民主的坚实的防御和保障,是个人荣誉和公民美德的集合体,因此我们需要保护她,并且珍惜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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