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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国际贸易与保税物流协同发展战略研究

发布时间:2014-10-17 14:00:40更新时间:2014-10-17 14:01:47 1

  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国际贸易期刊推荐《中国流通经济》(原名中国物资)创刊于1987年2月,是由北京物资学院主办的财经类理论刊物,主要发表流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关注国内外流通领域的 理论动态和发展方向,传播市场信息,交流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物流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国内外流通领域的学术文化交流。
  内容摘要:国际分工的日益细化形成全球供应链系统,国际贸易规模的强劲发展则产生了对保税物流产业的新需求。本文研究阐述了保税物流的内涵及其特点;从保税物流相关产业政策法规、海关监管因素及现代物流服务能力等方面展开分析,以揭示制约保税物流与国际贸易协同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健全保税物流产业政策法规,革新海关监管环节运行效率及建立高效的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和提升保税物流增值服务水平等国际贸易与保税物流协同发展战略。

  关键词:保税物流,供应链,国际贸易

  保税物流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重要桥梁,是拉动我国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沟通国内外两个市场,促进国内外资源整体优化配置的重要工具。在新一轮改革开放进程中,保税物流企业须充分利用其政策优势地位,从支持国内企业与国际供应链系统接轨,并借助国际供应链系统来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市场,从而为开创我国国际贸易新格局贡献力量。保税物流的如下特点使其足以肩负此重任:首先,保税物流具有国内外货物贸易与物流系统边界交叉的特性,这是由其在地理上从属于一国领土而在海关行政管理层面则等同于国外的特点所决定的。保税物流的系统交叉性使其成为衔接国际供应链系统与国内供应链系统的纽带。其次,保税物流具有提供增值服务的特性。保税物流在传统物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与报验、跨国物流组织及多式联运等新功能,从而有效节约了客户企业在货物流通环节的管理精力,有助于客户企业集中精力专事生产,从而提升整个国际供应链系统的运作效率。保税物流与国贸发展间的联系密切。国贸发展能支持和带动保税物流的发展,同时国贸的发展又要求与之匹配的保税物流的设施与政策的支持(伍诗莹,2013)。随着我国国际贸易总量的持续高速增长,保税物流产业亟需基于国际供应链系统来探索与国际贸易协同发展新模式,以有效提高我国宏观经济产业在新全球化时代的竞争实力。

  制约保税物流与国际贸易协同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制约保税物流与国际贸易协同发展的产业政策法规分析

  其一,多头管理制约保税物流与国际贸易协同发展能力。保税物流区域从设立到管理要经国家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十一个部委联合协调,统一各部委政策的难度较大(李彦萍、刘俐,2013)。我国保税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协同发展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各行政部门之间既存在严格的权力与责任界限,又存在诸多的权力交叉空间。出于本部门利益最优化的考虑,保税物流的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相互撇清应负担的责任并大力揽取对保税物流业务的管理权,从而导致保税物流企业所开展的国际供应链业务的制度成本高企。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治理的保税物流行政管理体制难以有效保障我国的保税物流企业的运作效率,进而制约其面向国际供应链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能力。其二,政策不透明制约保税物流与国贸协同发展能力。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保税物流业务的相关监管政策法规存在不透明性的问题,这使得不同部门及同一部门的不同经办人对同一政策的解读和操作方法不一致。这使得各级政府给予保税物流的众多优惠政策难以被充分落实,从而影响保税物流企业拓展国际供应链市场的能力。政策不透明性也导致了各行政主管部门在**保税物流相关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办事流程不明晰,办事效率低下及办事手续繁多等问题,从而拖延了保税物流货物的流通时间,弱化保税物流业务运作模式的核心优势。

  (二)制约保税物流与国际贸易协同发展的海关监管因素分析

  其一,保税物流管理理念的进步挑战传统的海关监管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宏观经济产业的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保税物流业务规模呈现爆炸式增长。但是海关部门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海关监管模式,从而严重制约了保税物流业务的健康发展。海关监管部门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压力,在对保税物流监管制度创新上滞后,从而导致海关监管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与保税物流企业的业务运作模式之间存在冲突,进而削弱了我国保税物流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体系和国际供应链系统的能力。其二,海关监管技术未能有效满足保税物流业务发展水平的需求。缺乏市场竞争压力的海关部门在海关监管技术进步方面相对滞后,对保税物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不足。海关部门虽然实行了金关工程,但当前海关内部仍难以建立起针对保税物流的全流程无遗漏监管体系。海关监管部门在运输工具进出关、货物的监管区管理、转关业务管理、货物验放管理等作业环节间缺乏有效的监管力量整合,未能形成统一的海关监管信息联网并行处理能力。从海关监管体系外部分析,海关监管机构与商务部、金融系统及港务部门之间缺乏基于互联网的深度信息合作,各部门的内部核心数据缺乏有效的互联互通,从而使得保税物流货物在各环节流转过程中需要重复性的提交同类信息,从而耽搁了保税物流货物的流通时间和保税物流企业的运作效率。

  (三)制约保税物流与国际贸易协同发展的现代物流服务能力分析

  由于受各种制约因素的影响,当前保税物流的现代化物流服务功能仍有较大潜力有待挖掘。制约保税物流企业提升现代物流服务能力的主要因素如下:其一,保税物流企业相对规模较小,未能充分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由于我国保税物流企业的发展起步时间较晚,企业规模尚处于快速扩张期。这使得保税物流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规模效益以应对国际物流巨头的挑战。制约保税物流企业规模扩张的主要因素在于保税区实体企业业务量较小,未能充分参与国际供应链系统,从而降低保税物流企业的业务订单量。其二,保税物流企业的增值物流服务内容较为单调,且企业缺乏以业务创新为手段来谋求市场拓展的冲动。保税物流企业缺乏对增值物流服务的必要管理能力,其增值服务质量缺乏保障且收费较高,遏制了物流客户企业的需求。其三,保税物流企业未能以国际供应链系统为业务轴心来拓展保税区内外业务和国内外业务的能力,不能有效撮合物流客户企业与区内外及国内外企业建立国际供应链合作关系,从而制约了保税物流企业的业务拓展空间。   基于供应链系统的国际贸易与保税物流协同发展战略

  (一)健全保税物流产业政策法规以增强国际贸易与保税物流协同力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制度建构的方式来为保税物流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供应链制度环境。我国的保税物流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应学习境外自由贸易区的有益经验,通过设立针对保税物流的宏观政策主管部门以使职权集中,可避免因多部门监管导致的混乱和冲突(张万里、戴小红,2012)。立法当局亦应当同步建立统摄全局的保税物流法,将各地区分散的保税物流优惠政策纳入其中,实现行政层面对保税物流业务的统一监管,使得保税物流企业对当前法律与政策有确定性的预期。再者,我国当前保税物流拥有独特的功能优势,且享受政府的特殊扶持性政策,保税物流产业的迅猛发展对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相关产业迅速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宏观物流政策对保税物流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内容的引导和协调作用,积极制定相关保税物流产业政策法规,为保税物流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保税物流产业是一个伴生性产业,保税物流产业的经营绩效直接取决于其他实体产业对保税物流产业的需求强度。

  各级政府税务部门应当制定各项优惠政策,以激励保税物流企业积极为本地企业提供国际供应链增值服务。首先,保税物流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从事国际供应链业务运作的保税物流企业提供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具体而言,海关应当为进驻保税区的保税物流货物及时**保税手续,税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落实货物出口退税政策,以确保保税物流货物业主可以及时享受政府退税政策优惠,从而提高其参与国际供应链系统相关业务的积极性。再者,外汇管理当局应当为保税物流业务提供便捷化外汇政策通道,通过赋予保税区内的保税物流企业以一定限度的结汇自由权的方式来确保保税物流企业的外汇周转能力,提高其拓展国际供应链市场的资金实力。最后,外贸主管当局应当在许可证管制上给以保税物流企业以相对宽松的政策优惠,放松对与区内及区内与国外间的货物流通实施许可证验放程序,有效增强保税物流企业基于全球化市场供需现状分析的存货优化配置能力。

  (二)革新海关监管环节运行效率以增强国际贸易与保税物流协同力

  海关管理当局应当采取如下措施来革新海关监管工作方式,提升海关监管机制的运行效率,从而有效增强保税物流与国际贸易业务之间的协同能力。

  海关管理当局应当强化与保税区管委会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力推海关管理当局从管理型运行模式向服务型运行模式方式,来促成国际贸易环境下的无缝化保税物流系统的建构。保税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协调发展需在海关系统平台上有序展开。当前我国海关系统在海关监管能力和通关能力方面进步迅猛,但是在国际贸易格局发生剧烈变动的时下,海关管理当局亟需通过大力变革现行海关监管体制的方式来增强海关对日益增加的国际贸易规模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效率。海关管理当局可以与保税区管委会及保税物流行业协会展开合作,共同建立面向保税物流企业及货主企业的信用信息体系。通过多渠道征集海关监管对象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海关监管当局可以掌握不同保税物流企业的信用水平,并对其进行信用级别划分管理。针对信用级别较高者,海关监管当局可为其提供便利化通关服务,从而可将有限监管力量集中于对信用级别较低企业的监管工作上。此举不仅降低海关监管行政成本,且节约海关监管对象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

  海关管理当局应当优化通关相关信息技术,为国际贸易中的保税物流业务便利化提供保障。通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改造保税物流货物的通关流程,海关管理当局的通关流程的技术化改造将为国际贸易便利化事业作出有益的贡献。海关的货物通关改革目标应当瞄准建立新型保税物流货物的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以有效取代当前的离散式保税物流货物的管理体系。该系统需及时吸收海关通关管理新技术成果,以提升海关部门有效甄别限制级货物或禁止贸易级货物的能力,从而为其他低风险的保税物流货物的顺畅通关提供便利化通关流程服务。海关管理当局还需对诸如海关码头X光机等海关监管装备进行升级换代,以有效提升海关一线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大保税物流货物的通关效率。

  (三)建立高效保税物流服务体系以增强国际贸易与保税物流协同力

  保税物流企业的国际多式联运服务系统可以有效节省客户企业在物流业务**过程中的手续成本耗费。在保税物流的多式联运模式下,保税物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承运人数量和货物周转次数与托运人无关,托运人只需与保税物流企业签订一份委托运输合同并且一次性支付相关税费即可,且保税物流货物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货物损耗将由受托人企业及承运人企业来承担。保税物流货物的多式联运业务模式将有效节约托运人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得托运人企业将其精力主要集中于与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业务合作事宜上,从而形成了委托人企业和受托人保税物流企业基于专业化分工的高效合作模式。

  保税物流企业的多式联运服务将有助于优化保税货物的物流运输方案,实现保税物流货物的合理化运输目标。传统保税物流货物的运输方案杂乱无章,货主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商以本企业利益最优化为目标来独立设计运输方案,从而使得各种运输方案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机衔接,从而大幅提高保税物流货物的运输成本。首先,通过实施保税物流货物的多式联运方案,保税物流企业可以将分属于不同货主的保税物流货物的运输计划进行优化组合,通过重新优化组合的集疏运方案设计来实现保税物流货物的整体运输成本最优化目标。再者,通过提供多式联运服务,保税物流企业可以有效提升其专用化物流设施与设备的利用效率,并且优化企业全部物流运输业务的线路组织方案,从而实现保税物流企业、货主企业及货主企业从属的整个供应链系统运作效率的优化。

  1.伍诗莹.我国保税物流发展研究―以苏州市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3(11)

  2.李彦萍,刘俐.我国保税物流区域功能定位与政策比较[J].物流技术,2013(6)

  3.张万里,戴小红.我国保税物流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J].商业时代,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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