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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02-26 14:21:30更新时间:2022-05-09 17:04:43 1

  浅谈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亚萍

  泰州市海陵区审计局江苏泰州225300

  【摘要】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有效促进工程项目管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重要途径。本文从一些地区拆迁、工程建设审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入手,描述存在问题的现状,阐述工程管理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提出完善工程管理的方法和途径,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工程建设审计

  工程建设,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民生、创造良好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是造福百姓的惠民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从审计情况看,大多建设部门和单位都能着眼全局,明确责任,以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工程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探讨和加以研究。

  一、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工程项目管理混乱,资料缺失。有的工程项目到审计时,都未能形成完整的工程结算报表,工程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未作归集,账簿反映的资金情况不完整且比较零乱。有的拆迁档案无产权证、土地证、无房屋平面图,有的甚至没有拆迁协议,从而延长了审计周期,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进度。

  (二)有的工程项目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发现无依据和证明资料,擅自确认土地院落、违建房面积,重复补偿等增加拆迁费用的情况。

  (三)有的工程项目在拆迁补偿过程中,不执行政府拆迁分户文件规定,擅自以会办同意分户,增加拆迁费用。例如审计某项目时就发现该项目拆迁基本户221户,通过会办同意分户形成533户的情况,其中有超过70周岁分户的;有不满18周岁分户;有夫妻分户的;还有买卖转让形成分户等情况。

  (四)有的工程项目在拆迁补偿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擅自扩大低保补偿范围,增加拆迁费用。例如某工程项目享受“低保”补偿的有188户,占《房产调查灭籍汇总表》反映拆迁总户数的28%。其中:会办同意及转让拆迁面积分户并享受“低保”补偿的98户;已参加房改并享受“低保”补偿的6户;另有住房并享受“低保”补偿的2户;会办、会议纪要、协议同意参照“低保”补偿的19户。从而形成多支付补偿费用4264649元。

  (五)有的工程项目在拆迁补偿时,擅自以会议纪要改变土地性质给予补偿,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拆迁费用。如某集体土地上自建的农贸市场,无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调查灭籍汇总表》面积为522.5㎡,根据工程用地范围略图计算土地面积为504㎡,按照该地段样板房价格计算应补偿1222813.80元。拆迁补偿时,工程项目指挥部用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建筑面积522.57㎡,确认为国有土地划拨,并以营业房价格计算补偿。合计补偿3300000元。

  (六)有的工程项目在拆迁补偿时,未能严格按照拆迁奖励阶段的规定,对不符合享受提前搬迁奖的拆迁户进行奖励,增加拆迁费用。例如某项目就多支付334户的提前搬迁奖2165000元。

  (七)有的工程项目拆迁补偿时,在没有确营依据,评估补偿面积、经营年限与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不相符的情况下,通过增加补偿面积、多算经营年限、住改营等途径无依据会办增加补偿。如某工程项目应享受营业补偿的拆迁户有28户,经营面积2023.79㎡,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应补偿1222192.44元,实际补偿3667349.50元,多补偿2445157.06元。

  (八)有的工程项目拆迁补偿时,存在产权转让手续依据不充分、不合法,多算拆迁补偿的情况。某工程项目拆迁过程中,工程项目指挥部在同意居(村)民拆迁房屋拆迁现场进行产权买卖、转让的同时,还存在将集体房屋产权划归个人所有,并按对个人补偿的标准进行补偿的情况。如某工程项目将无权证的村委会所建房屋198.94㎡划归承租人于某所有,并允许该承租人现场转让、分户。后该房屋被分为五户分别补偿。还有的对产权为国有性质的房屋以居民住宅房补偿方式实施拆迁补偿,从而增加拆迁成本费用。

  (九)有的工程项目拆迁补偿协议的真实性值得质疑,同时执行补偿协议带有随意性。审计中就发现存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随意变更补偿方式、变更被拆迁人姓名和安置地点的现象。有的在签定货币补偿的协议后很长时间,在没有任何情况说明和研究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又重新签订产权转换拆迁补偿协议。

  为更好地规范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规定。针对拆迁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和对策:

  1.加强工程项目的拆迁管理。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在开展拆迁工作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拆迁项目的所有资料,为项目资金结算打好基础。拆迁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加强监督,明确专业财会人员归集会计核算资料,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及奖罚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补偿金额较大的事项应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延伸调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强化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执行力。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和规定的责任制度,严肃执行纪律和责任追究,有效控制房屋拆迁成本和费用,提高城建资金使用效益。对参与城市房屋拆迁工程项目实施的职能部门和单位,首先要强调大局意识,不能为完成任务而放松要求,在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和规定时,要立足于政府投入资金的大局和高度严格把关,出具的资料和作出的决策应抱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杜绝放任和随意性。建设、房屋产权部门及相关涉农街道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面积、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房屋资料和数据、房改部门出具享受“低保”证明性材料等资料要真实、齐全,不能模棱两可及随意变更,必须符合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拆迁工程项目指挥部在项目实施时若有变更,要有必须的资料和齐全的批准手续,责任必须明确到具体人。

  3.要坚持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指挥部在处理拆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运用会办、会议纪要的操作行为,要明确规定处置权限;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拆迁项目的制度和规定,强化检查和监督。拆迁实施过程中确需会办的,必须持慎重态度,决不能把会办、会议纪要作为实施拆迁工作违规操作的代名词。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部分工程建设活动不符合法定程序、手续不全。有的工程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有的项目变更后建设单位未到规划局单独**工程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工程许可证),违背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通知第十条第(一)款:“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的规定。

  (二)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不够到位。项目隐蔽工程缺少甲方人员验收记录。例如某项目清淤工程,涉及金额约200万元,无甲方代表签字,也没有看到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部分重要的现场记录,无任何原始测量几何尺寸,无地形图位置标注记录,无任何影像资料记录;施工单位的施工日记,不能具体反映施工过程与实际发生情况;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特别是监理日记未能提拱。这就造成了一些人工和材料的数量无法准确确定,在审计时造成了很大的争议。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不严,并且在有的项目中存在不合理签证,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风险。在某工程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未对签证中土方外运工程量进行计量,建设单位也未严格把关。

  在审计中还发现部分签证资料上的现场人员签证内容不够明确,未见复核和演算的痕迹。如在一个项目的审计中就发现淤泥外运的方案中,施工方采用了三份好土拌一份淤泥进行外运的方案,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都没有表示明确的不同意见。审计组在听取相关专家意见后,认为该河塘处理方案变更不符合河塘处理常规做法,配比的科学性以及实际购土方量缺乏证据支持,该项费用核减金额184万元。

  (三)合同管理工作不严格,合同审核工作不细致。例如,某建筑公司对其中标的工程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工程变更部分结算价修改和自行增加了“不参与下浮”字样,建设单位审核把关时未能及时发现。后经审计提出质疑后,建设单位及时出具了书面说明,予以澄清,明确要求工程变更部分参照其余标段参与下浮。

  (四)工程结算资料存在高估冒算现象。施工单位送审工程决算造价偏高。例如某小区工程决算审计中发现,此决算中定额套用不准确,重复计费,在送审的附属工程的部分决算中将一些不应套用费率的独立费项目进行费率计算,造成虚增。在决算中多算工程量。经现场测量,共核减此小区附属工程的混凝土路面工程量245.63平方米。

  (五)工程资料管理不完善。在某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建设方内部工作人员调动频繁,相关的工程及财务资料交接工作不到位,相关资料未归口管理,给后继管理以及审计带来很大的难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投资尽可能的节约,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应采取措施和对策:

  1.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控制。建议设立新增项目和重大变更项目报审制度。对承包商合同以外要求增加项目,或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由建设方相关负责部门先提出报审单,列出要求变更理由和涉及费用,经建设方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最后报有权部门认证审批。遇到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则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其技术性和经济性进行综合评审,并由政府审计部门介入跟踪审计。从而有效遏制承包商低价中标,然后采取中途变更增加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导致决算超预算,工程超计划超规模,投资严重失控的现象的发生。

  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各投标主体的信用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信誉较差,问题较严重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记录有关单位的错弊行为,设立准入门槛,限制其进入招投标市场。

  2.完善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建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建设资金的筹资、使用。在此基础上,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一是对审计核增、核减的开发成本要及时进行会计调整。二是要加强对预付工程款的管理,做到及时开票、准确核算。三是要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的内容要予以重视,严格审核合同,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合同补充条款应电脑打印,避免手工填写。对变更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要主动及时跟进,掌握合同价款增减情况,控制工程款付款进度。

  建设单位在与相关单位订立合同过程中,要在合同中对有重大价格浮动的主材设备的采购等内容增加相应条款,规避价格风险;合同条款中应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要以审计部门审定数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合同管理。对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质量导致的工程结算期间产生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导致建设单位突破预算、增加投资的情况,要在合同相应的补充条款中明确问责要求,督促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招标代理的质量。

  4.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机构的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控制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浪费。工程监理是有效把握工程质量的关键,监理不到位,将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要通过监理项目招标制度优选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在合同相应条款中加强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的约束,对未能完全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5.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落实责任追究制,并确保措施得力,加大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1999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2.《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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