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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类核心期刊城市机动车调控新政实施方案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14 15:50:56更新时间:2015-08-14 15:58:14 1

  现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都有了自己的私家车,有的家庭甚至不只一辆。开车出行的人们越来越多了,停车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了。本文就针对城市机动车调控新政实施方案进行了一些研究,文章是一篇交通类核心期刊投稿的论文范文。
  摘 要:笔者通过总结国内外机动车调控的先进经验,确定停车调控政策总体原则及总体目标。明确政策实施策略可分为:专段号牌设定、固化车位、以位购车及无位购车、专段号牌与泊位证明的关系和限行方案。最后,以近远结合,循序渐进为原则,从限制拥有专段号牌与限制使用普通号牌两个角度给出了政策实施步骤。

  关键词:机动车,调控新政,原则,目标

  近年来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框架结构拓展迅速,机动车迅速全面进入普通家庭。全国各大中城市“停车难”“行路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城市运行效率、影响市民生活品质的突出问题。以杭州市为例,截止2014年6月,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120万辆,同期机动车泊位数52万个,机动车数量与停车泊位比例为1:0.43,远低于国际通行标准合理比例为1:1.2。另根据预测,杭州市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将于2015年达到130万辆,可能突破城市交通供给临界点。所以对城市机动车进行总量调控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两难”,更是城市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杭州市2014年5月开始实施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中采用摇号获取牌照指标,高峰时段对于外地车牌照实施限行等。但杭州市现在实施中方案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牌照永久使用,对于限牌前没购车车主的公平性;现状的方案缺乏顶层设计,缺乏循序渐进的解决方案等问题。因此,如何给出一套近远结合,循序渐进的实施方案,兼顾公平与效率显得极为迫切。

  一、国内外城市机动车调控政策介绍

  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国内外城市如北京、上海、日本、新加坡等地都采取了控制机动车数量增长的相关措施,经验介绍如下。

  (一)日本机动车调控政策

  日本为了有效控制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在上世纪60年代就立法,规定个人或单位在买车时都必须出具拥有固定车位的证明,这种固定车位既可自有,也可以是长期租借的,车位必须在离单位或住所500米至2000米的范围之内,否则交管部门将拒绝给新车上牌照。车辆购买后,停车位证明标志必须贴在汽车后挡风玻璃的左上角或右上角的醒目之处,以便有关方面随时检查。这一规定既限制了汽车数量的大幅增加,又较好解决了停车难问题。

  (二)新加坡机动车调控政策

  新加坡199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非高峰使用小汽车计划(OPC),OPC车辆只能在非高峰和非限制时段出行,其他时段出行须购买通行卡。新车加入OPC,注册登记时可得到1.7万新元的费用减免,此后每年还有800新元的道路税减免:普通车转为OPC车辆也可每年享有道路税折扣。

  (三)北京机动车调控政策

  2010年底,北京出台了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并在次年元旦正式施行。该政策规定,北京市每年配置24万个新增机动车指标,其中个人指标占88%、社会单位、团体的指标占10%,运营性车辆占2%。每月26日为购车摇号日,据推算每个月产生17600个个人小客车指标。普通市民需要通过摇号中签,获得购车指标后,才能买车,且购车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需重新申请摇号。

  据统计,在2010年没有实施限购时,北京市全年新增机动车81万辆,而在实施限购后的2011年,北京市净增机动车的数量只有17.4万辆,这是近年来北京市机动车数量增长速度最慢的一年,至少挡住了60万辆新车上路。此外,通过限购、建设、管理等多重缓解拥堵措施,北京中心城区拥堵状况有所缓解。

  (四)上海机动车调控政策

  上海市采取号牌拍卖的方式控制机动车总量的城市。为解决上海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早在1994年开始,上海市就实行了新增客车额度拍卖制度,即开始对私车牌照实行有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政策,购车者凭着拍卖中标后获得的额度,可以去车管所为所购买的车辆上牌,并拥有在上海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区域)使用机动车辆的权利。据初步统计,政策实行10多年来,上海市至少减少了120万辆小汽车。目前,上海市的号牌拍卖已超过了6万元。虽然该政策也在争议中实施,但是总体来看延缓了城市道路的拥堵。

  (五)广州、天津机动车调控政策

  广州、天津采用的机动车调控政策均与北京类似,即制定了全年的机动车增长指标,并采取摇号与竞拍相结合的方式分配额度。

  (六)贵阳机动车调控政策

  贵阳市在北京市推出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之后,于2011年7月12日开始实施小汽车总量控制政策,并在约9平方公里的贵阳市一环线以内实行限行管理,在全国首创了“限制拥有+限制使用”的小汽车管理模式。即新入户的小客车实行新号牌核发规定。新号牌分两类,一类是专段号牌,准许驶入所有道路,该类号牌实行配额管理制度,上牌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获取;另一类是普通号牌,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内道路,核发数量不受限制。

  二、总体原则与目标

  (一)总体原则

  不限拥有,限制使用:不限制公民对车辆的拥有权,而是通过专段号牌管理达到降低车辆的使用率。

  总量控制,标本兼治:总量控制是指对专段号牌及道路停车总量的控制,通过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达到缓解城市行路难和停车难。

  近远结合,循序渐进:政策的推进实施需要循序渐进,按照轻重缓急、配套规划,有步骤、有层次的展开。通过新老政策并举,力争不欠新账。

  (二)总体目标

  实施专段号牌的小型客车总量控制,实现“一车一位,一位一证”,降低车辆的使用率,缓解行路难和停车难。

  三、实施策略

  驻车新政不限制居民对车辆的拥有权,而是通过专段号牌管理达到降低车辆的使用率的目的。实施策略可分为:专段号牌设定、固化车位、以位购车及无位购车、专段号牌与泊位证明的关系和限行方案。为方便对本方案的描述及理解,设定以杭州市为例。

  (一)专段号码设定

  专段号牌是指以浙A开头的车辆号牌,允许在所有道路通行的小型客车专用号牌,但核发数量有条件限制的小型车辆号牌。普通号牌是指在杭州主城区以内部分道路或部分时段通行受到限制,核发数量不受限制的小型车辆号牌。号牌以浙M开头的车辆号牌。

  (二)固化车位

  固化车位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区符合发放泊位证条件的停车泊位,经权属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依照泊位编号规则产生唯一对应编码,发放停车泊位证明。对已发放泊位证明的停车泊位不予再次申领。

  (三)可以申领泊位证的泊位

  一是住宅项目。经公安交警部门验收,除标准配建泊位总数10%的公共泊位以外的配建停车泊位;二是公建项目。经公安交警部门验收除标准配建泊位总数10%以外的专用停车场库。其中,2000年以后立项建成的建筑工程停车场(库),以《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库)验收合格意见书》为准;2000年以前立项建成的建筑工程停车场(库),停车泊位数核实可以当时政府批复文件(含图纸)为准,但须再向交警部门申报核实。

  (四)不符合核发泊位证条件的泊位

  路内公共停车泊位;路外停车泊位:专属停车泊位、住宅项目配建停车泊位中的10%公共泊位、政府性资金(各级财政资金和土地出让金)投资建设的停车泊位、对外开放的停车泊位;用于平衡折抵非机动车不足的停车泊位。

  1.以位购车

  通过发放浙A号段号牌申领资格证明文件。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向车管部门提出使用浙A号段号牌的申请,需提交有效泊位证明,并且该停车泊位距离申请人居住地或工作场所不超过1公里。如果申请人与泊位证明所有人不一致,则需提供相关转让协议或合同,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经车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发放浙A号段号牌的申领资格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有效期为6个月,申领人需在6个月内完成车辆上牌,否则需重新提出申请。

  2.无位车辆上牌

  对未获得浙A号段号牌申领资格的申请人予以核发浙M号段号牌。

  3.专段号牌与泊位证明的关系

  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使用浙A号段号牌的车辆权属发生转移前,车辆原所有人可以申请该号牌与泊位证明解除绑定。解除绑定后,该车将不再使用原号牌,停车泊位证交还泊位证申领人,此泊位证明可优先用于该号牌的申请,也可用于其他浙A号段号牌的申请。如车辆原所有人未申请解除绑定,则该车继续使用原号牌,该泊位证明仍与该号牌绑定,不得用于其他浙A号段号牌的申请直至车辆报废。

  更换号牌。对于使用浙M号段号牌的车辆,在获得浙A号段号牌申领资格后,可提出申请更换浙A号段号牌。

  车辆报废。使用浙A号段号牌的车辆报废,该号牌与已绑定的泊位证明解除绑定。停车泊位证交还泊位证申领人,此泊位证明可优先用于该号牌的申请或用于其他浙A号段号牌的申请。

  (五)限行方案

  针对不同号段设定不同的通行条件。划出区域或道路(主干道、交通廊道、核心区道路等),时段性限制浙A以外号段车辆通行。

  四、推进步骤

  从限制拥有专段号牌与限制使用普通号牌两个角度入手,从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角度逐步实现以位限车。初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案:起步阶段:对家庭第二辆车进行限购;调整阶段:对专段号牌车辆进行摇号;控制阶段:以位上牌+设定号段+限行;成熟阶段:不设专用号段,全部采用以位上牌。

  (一)对家庭第二辆车进行限购

  根据北京和上海地区调查显示,目前家庭第二辆车的购置高峰已经来临,对家庭第二辆车进行限购成为近期的首选方案。方案一考虑以家庭为单位购车,第一辆车不受限、第二辆车及以上车辆采取限购措施。具体限购措施为第二辆车及以上车辆需要提供停车泊位证明才能获得浙A专段号牌申领资格。如果不能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则使用浙M号牌。

  “设定号段+第二辆车限购”,也即以家庭为单位购车,第一辆车不受限、第二辆车及以上车辆需要提供停车泊位证明才能获得浙A专段号牌申领资格。如果不能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则使用浙M号牌;当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更换号牌和车辆报废时,号牌管理需要满足该阶段政策要求。

  (二)对专段号牌车辆进行摇号

  如果方案一不明显情况下,将提出方案二,对全市小汽车总量控制采用“设定号段+摇号”方式进行,首先设立每月专段号牌的增量配额指标,普通号牌不限购,通过“设定号段+摇号”控制专段号牌小汽车增长速度,总体使专段号牌小汽车增长速度达到可控的目标。通过限行限制浙A以外号段车辆的通行,减少高峰期机动车使用总量。

  “设定号段+摇号”,也即每月设立专段号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拥有自备车位的新增车辆将自动获取专段号牌指标,其余不拥有自备车位的新增车辆可通过公开摇号方式获得专段号牌指标;如果拥有自备车位的新增车辆将配额指标用完,将不再组织摇号等方式为不拥有车位车辆获取专段号牌上牌指标;已经拥有浙A号牌的车辆可以继续使用牌照,但车辆报废后如需采用原号码,依然需要满足该阶段政策;这一阶段要完善停车数据库,为进一步实施“自备车位”方案创造条件。

  (三)以位上牌+设定号段+限行

  如果方案二不明显的情况下,将提出方案三,对全市小汽车总量控制采用“以位上牌+设定号段+限行”方式进行,通过设定号段,取消摇号,需要提供停车泊位证明才能获得浙A专段号牌申领资格。如果不能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则使用浙M号牌。总体使专段号牌小汽车逐步达到“一车一位”,不限制普通号牌车辆,通过限制浙A以外号段车辆通行,减少高峰期机动车使用总量。

  已经拥有专段号牌的车辆可以继续使用专段号牌,但车辆报废后如需采用原号码,依然需要满足该阶段政策;通过“以位上牌+设定号段”实施,逐步达到专段号牌车辆与停车位一一对应,结合一定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浙A以外号段车辆的通行,控制并逐步减少高峰期机动车使用总量。

  (四)不设专用号段,全部采用以位上牌

  方案四全市小汽车总量控制采用全面推行“购车自备车位”方式进行,不设专用号段,全部采用以位上牌,通过该政策的实施,逐步实现所有号牌与车位一一对应,结合交通管理措施,缓解停车难和行路难。已经拥有号牌的车辆可以继续使用号牌,但车辆报废后如需采用原号码,依然需要满足以位上牌政策;通过“购车自备车位”实施,逐步达到小汽车与停车位一一对应,结合一定的交通管理措施,缓解城市停车难和行路难突出矛盾,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语

  笔者分析了我国目前城市中心区停车矛盾的现状,指出了我国中心区停车政策改革与规划势在必行,以限制车辆使用率,控制道路停车总量,近远结合、循序渐进为原则,通过一系列停车调控方面的政策,根据不同家庭条件的不同区分对待灵活控制车辆拥有,区分本地外地车辆实施不同限行,缓解交通拥堵,解决停车供需矛盾。

  参考文献:

  [1]北村隆一.汽车化与城市生活[M].北京:人们交通出版社,2006:56-57.

  [2]Bablu Samanta,Tapan Kumar Roy.Multi-objective entropy transportation model with trapezoidal fuzzy number penalties, sources,and destinations[J].Journal of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2005,131(6):419-428.

  作者简介:沈明江(1968-),男,浙江桐乡人,本科,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道路交通工程。
  交通论文发表期刊推荐《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原名《西安医科大学学报》)创刊于1937年,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西安交通大学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综合性医学学术刊物,刊物以本校重点学科为依托,主要报道本校在医学科研、教学、医疗等方面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报道国内外医学新动态、新理论、新进展。内容涉及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法医学、药学、祖国医学、生物工程等学科。主要栏目有专家论坛、研究论著、专题研究、研究快报、调查研究、技术方法、经验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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