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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区域经济论文范文参考

发布时间:2013-12-10 15:17:28更新时间:2019-06-15 15:00:38 1

  粤西地区(包括湛江市、茂名市和阳江市)与珠三角相邻,在地理位置上被称为“东融珠三角”。粤西地区相对于珠三角而言,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例如,2010年珠三角人均GDP为6.89万元,而粤西地区仅为2.41万元。尽管如此,在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粤西地区与珠三角之间由于同在一个省份,以及文化传统的一致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一性等,就经济的角度看,两个地区之间存在着“经济血缘关系”(刘辛元,2010)。这种“经济血缘关系”使两地区经济往来密切,经济政策互融。从研究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出发,正是这种“经济血缘关系”成为粤西这一欠发达地区经济崛起的有利条件。

  [摘要]粤西地区与珠三角存在着的“经济血缘关系”,是粤西地区经济崛起的有利条件。粤西地区应充分利用这种“经济血缘关系”,实现其经济的崛起;应克服缺乏自主创新的信心和勇气的社会心理障碍,通过技术创新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政府要完善与经济政策配套的实施细则,纠正“低税负谬误”,为粤西地区的经济崛起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经济血缘关系”,区域经济发展,经济崛起,“低税负谬误”

  一、引言

  在国内外经济发展过程中,欠发达地区借助与发达地区的经济联系而发展起来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20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的北海道经济发展被“三湾一海”(东京湾、伊势湾、大阪湾和濑户内海)所带动,几百年来一直是日本欠发达地区的北海道近年来的地区GDP已位居日本全国第六位(张虎,2010)。又如,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江苏省淮安市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吸引投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地区GDP平均年增长率超过13%,由1996年的173.2亿元增至2010年的1345.07亿元,而其快速发展是由上海市带动的。上述实例中欠发达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关系,就是典型的“经济血缘关系”。

  粤西地区与珠三角的“经济血缘关系”,同样提供了粤西地区经济崛起的有利条件。在诸多条件中,本文主要研究两地区的经济往来和政策互融,具体分析粤西地区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和实施技术创新的优势,以及该地区制度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实现粤西地区的经济崛起。

  二、“经济血缘关系”与粤西地区的经济崛起

  (一)经济往来是经济崛起的基础条件

  粤西地区是承接珠三角“双转移”的主要地区之一,与珠三角经济往来密切。据广东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湛江市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项目累计达到185项,总投资435.7亿元;茂名市已经认定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面积1.6万亩,工业园建成和在建项目达到60多个;阳江市的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获得广东省5亿元的财政扶持资金,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园是广东省认定的第一批产业转移园。可见,“双转移”加深了粤西地区与珠三角的经济往来,资金、技术、产品的联系,进一步增进了两地区的“经济血缘关系”。

  在“双转移”的初级阶段,粤西地区通过承接珠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效地利用了自身的剩余劳动力,实现了经济在一定时期内的较快增长。同时,珠三角也有向粤西地区“双转移”的动力。因为研究表明,某地区人均GDP达到5000~7500美元时,如果不能依靠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就将失去发展后劲,并有可能陷入困境(丁孝智等,2009)。2006年珠三角人均GDP已接近6000美元,2010年达到1万美元,珠三角工业发展后劲不足的情况已现端倪。据广东省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07-2009年珠三角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6.77%、6.84%和24.10%,珠三角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珠三角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产业升级没有全面到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成本提高,拖累了经济增长的速度。这说明,珠三角需要尽快完成产业转移,摆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拖累,逐步将重心放在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上,以恢复经济增长的持续性。

  粤西地区承接珠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其自身优势,例如土地、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业已初具规模等。但是,不能满足于承接产业转移而忽视了自身的技术创新,因为,如果总是拘泥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成本,而不在技术、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必然会在市场竞争中陷于被动地位。珠三角自2003年以来反复出现的“民工荒”问题,都是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粤西地区在“双转移”的过程中,要避免重蹈珠三角在这些方面的覆辙。

  技术创新是欠发达地区实现经济崛起的持久推动力,也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崛起的关键因素,“亚洲四小龙”正是典型代表。“亚洲四小龙”通过承接西方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之后,这些国家和地区并不满足于技术模仿和技术引进,而是通过不断地自主创新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崛起。其中,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加大自主创新力度,至90年代末成为“亚洲最具技术经济实力的经济体之一”。而且,韩国用于技术创新的费用仍然逐年递增,从1998年的90亿美元增至2007年的280亿美元。

  然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谈及技术创新问题时,似乎存在着一种社会心理障碍:往往埋怨自身的基础条件差,缺乏自主创新的信心和勇气。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差距越大,欠发达地区技术创新的速度越快,阿姆斯特朗一泰勒的追赶模型。说明了这一关系。由此可以推断,粤西地区技术水平与珠三角的差距,有可能加快粤西地区的技术创新。并且,“有些技术转移的获得甚至要比复制的成本更低”(哈维·阿姆斯特朗和吉姆·泰勒,2007)。其重要原因是,欠发达的粤西地区存在大量可以利用的资源,既为承接产业转移也为自身产业升级提供了充分发展的余地。例如,茂名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达到1688平方公里,即使处于初建阶段就已经吸引了大量的中外投资。其中,2010年美国AP公司和广州化工集团两个项目的投资额达到70亿元,2011年中央企业总投资额达到1200多亿元。这些项目的承接已经开始带动着粤西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为提高该地区的技术水平、实施自主创新提供更高的平台。同时,借助这个平台,粤西地区有意识地进行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等,形成了创新的良好氛围。(二)政策互融是经济崛起的制度安排

  政策互融是指如果地区间的经济往来存在着“经济血缘关系”,那么政府制定的政策会体现地区问经济相互促进的政策意向。粤西地区与珠三角的政策互融,为粤西地区的经济崛起提供了政策支持。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通过珠三角对粤西地区的挂钩帮扶机制促进“双转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支持粤西地区与珠三角建立全面合作机制,包括高新技术产业融合机制和劳务合作机制等。

  任何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转变的过程中,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以及市场环境等(谭劲松等,2009)。由于政策法规在现阶段对粤西地区经济崛起的作用,我们重点对政策法规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与经济政策配套的实施细则不完善。尽管粤西地区与珠三角相关的经济政策体现了两地区的政策互融,如《规划纲要》中的“创新帮扶方式”、《指导意见》中的“高新技术产业融合机制”和“劳务合作机制”,但对于如何“帮扶”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各种机制,却鲜有具体实施措施与办法。《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是“大政方针”,实施细则是“大政方针”的具体化。缺少实施细则,就必然降低了政策的有效性。一些发达国家在发展欠发达地区经济的过程中,政策与配套的实施细则实现了比较好的结合,值得借鉴。例如,美国的《地区再开发法》(1961年)旨在帮助解决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就业问题,具体规定了对欠发达地区的产业、企业和个人提供资助,通过开发和利用当地的设施、资源实现这些区域的经济繁荣。

  其次,粤西地区的税负包含着一个“低税负谬误”。“低税负谬误”是指给予欠发达地区税收优惠忽视了GDP的影响,导致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税负高于发达地区。粤西地区与珠三角的税负比较可以说明粤西地区的“低税负谬误”。我们用中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衡量珠三角和粤西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2006-2010年两地区财政收入、GDP和人均GDP统计数据如表-l所示。

  2006-2010年珠三角和粤西地区中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计算数值如表-2所示。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2006-2010年珠三角的宏观税负水平一直高于粤西地区。但是,考虑人均GDP的影响以后,对比两地区的实际税负水平为:珠三角人均GDP是粤西地区的3倍,而宏观税负水平仅为2倍。可见,珠三角实际税负水平低于粤西地区,粤西地区的确存在着“低税负谬误”。

  对欠发达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政府帮助欠发达地区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税收优惠,降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经营成本扩大投资,刺激资本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然而,粤西地区的“低税负谬误”将直接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对粤西地区的经济崛起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阻碍。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正视并尽快纠正“低税负谬误”,给予欠发达的粤西地区比珠三角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为粤西地区的经济崛起创造更低的税负条件。

  三、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血缘关系”是粤西地区经济崛起的有利条件。“经济血缘关系”对粤西地区经济崛起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与珠三角经济往来密切和经济政策互融。

  粤西地区需要克服缺乏自主创新的信心和勇气的社会心理障碍,通过技术创新推动经济持续发展。虽然“双转移”可以实现粤西地区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增长,但是,粤西地区如果只满足于停留在“双转移”的初级阶段,就会陷入珠三角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技术创新才是实现粤西地区经济崛起的持久动力。

  政府要完善与经济政策配套的实施细则,纠正“低税负谬误”。尽管有《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等政策的指导,然而配套的实施细则的缺失降低了政策的有效性。同时,“低税收谬误”也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在粤西地区得到实现。因此,政府应为粤西地区的经济崛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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