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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职能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1-02-26 11:38:06更新时间:2021-04-20 10:12:45 1

  浅谈检察职能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

  于加鹏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江苏淮安223001)

  关键词:检察区域经济发展

  摘要:市场经济简单地说就是法制经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该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加快改革,扩大开放清淤排障,保驾护航,把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简单地说就是法制经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该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加快改革,扩大开放清淤排障,保驾护航,把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要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努力探索和拓宽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路子、新途径和新方法。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一、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摆正检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位置

  思想认识是行动的指南,工作上的突破,来源于思想上的解放,观念上的更新。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加之经济发展形式的多元化、复杂化。所以我们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具体问题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上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迎接挑战,从思想认识抓起,把检察队伍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上来,把检察工作置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之中,把维护社会稳定,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检察干警形成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执法理念,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过去对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冷淡态度转变为满腔热情予以支持的态度。二是实现由片面理解对法律实施监督,转变为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观念。三是实现由过去单一打击的旧观念,转变为打防并举、超前服务的新观念。

  第二、依法监督,打防并举,为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采取以下保障措施,主要发挥三个职能;一是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能够从维护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创造公正、廉洁的发展环境和稳定的经营环境出发,认真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索贿,行政执法部门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侦监、公诉部门能够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盗窃、诈骗、哄抢、毁坏、强占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犯罪行为和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暴力手段强装强卸,强买强卖,以及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雇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犯罪行为进行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二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各种危害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大胆监督。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对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及隐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裁判的申诉和控告认真审查。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坚决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控告申诉部门要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为维护地方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侦查监督部门在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对发生在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贪污、侵占、挪用及侵害企业利益的各类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预防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坚决贯彻“打防并举”的方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预防职能,从根本上减少、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认真做好个案预防和同步预防,使企业走上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发展的道路。

  第三、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力求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在**涉及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案件时,在依法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基础上,最大限度、尽其所能地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一是对重大的案件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亲自指挥,选调办案能手**,各部门紧密配合,保证车辆和经费,加快办案进度,尽最大努力缩短办案时间,尽可能减少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二是因案件需要,确需查询、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的,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确需对涉嫌犯罪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做好交接工作,保障工作的衔接,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基础上,依法慎重进行,并将案件结果及时反馈。三是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返还涉案企业,使其遭受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检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最佳结合点

  检察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而不应把打击看成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唯一途径和全部内涵、单纯办案,就案办案,应在立足于办案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拓宽服务的内容和路子,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单一服务为多渠道、多途径、多内容的全方位服务。检察机关要为地方经济服务,除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外,还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探索新时期检察工作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最佳结合点。

  第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政策保护

  检察机关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结合检察工作,结合办案,认真研究和分析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对地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拓展服务空间和服务领域,关心、关注地方经济,如产业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税、费改革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影响,以及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探索、研究,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信息,提供法律服务,并就如何解决问题从宏观上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各项大政方针提供详实的参考材料,为做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端正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摆正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位置。

  二、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行为,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使检察机关的每一项执法办案活动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准确把握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的规律和特点,切实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本领。

  第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正确稳定观,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特别是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惩那些危害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严肃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

  要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同时,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预防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减少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检察机关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必须有更大的作为。

  要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要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上,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要重点监督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以及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要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坚决依法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司法廉洁。

  第四,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依法**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真正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营造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三、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最根本的是要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本领,为保障社会稳定、服务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夯实基础。

  一是要提高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要正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着力提高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的能力,认真履行好批捕、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国家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

  二是要提高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权益的高度,着力提高发现问题和攻坚克难的能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尤其是要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坚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并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干部领导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的实践能力。

  三是要提高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要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着力提高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监督力度,特别是要高度关注涉及民生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执法、司法活动,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保证执法不枉不纵,司法不偏不倚,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在各个执法、司法环节的全面实现。

  四是要提高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增强执法公信力的能力。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加有力的措施,以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为重点,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自身监督制约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自身廉政建设,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从严抓好自身监督,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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