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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02-26 10:40:08更新时间:2011-02-26 10:40:08 1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经济要发展,城市也必须发展,但要通过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
  关键词:保护功能协调
  一、概述
  当前人们已经越来越懂得了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生存的意义,但文化多样性的意义却还远不够深入人心。历史文化遗迹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厚馈赠,上面印刻着民族对历史文化的创造和记忆,体现了民族文化精神和个性。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二、为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4个方面:历史研究——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科学价值、发展旅游——经济价值及可持续发展。我们首先从历史研究着眼,来看待城市文化价值。
  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历史文化遗产是古人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整个时代的精华,它证明了古展的文明程度。历史文化遗产能从一些方面反映当时整个时代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当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精神的力量。重视它,就是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意识可以能动地作用于物质,即可以帮助我们能动的改造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的发展无碍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帮助我们发展社会。
  全球《21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很丰富、很有价值。遗憾的是在经济开发中遭到了建设性的破坏。例如:70年代的太谷等城,历史价值根本不亚于平遥,现在却荡然无存。福州的“三坊七巷”在旧城改造中给“改”掉了。这些十分令人伤心。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历史遗产的保护要遵循以下原则: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重点保护好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四、如何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
  我们的经济要发展,城市也必须要发展,但要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城市发展中,应该及早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规划,在规划上把该保护的保护起来。像需要保护的重点文物、历史街区、各种人文遗迹、代表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志性建筑乃至大的城市格局等等,都要在规划中予以保留。如果能另辟新城区,当然就更容易处理;不能的话,就应该把这些地方重点保护起来。
  另外,在城市中的保护区域,对房地产开发、对新建筑应予以限制,防止开发商的短视行为造成损失。例如杭州西湖附近的现代高层建筑,由于破坏了西湖的自然环境和整体景观,对西湖申请成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极为不利。因此,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要有长远眼光,切忌急功近利。
  五、怎样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功能
  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应重于开发。保护也不是说一点都不能动、保护下来不用,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发挥它的作用。各地的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都成为丰富的旅游资源,给当地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历史遗产是一种保护性的资源,而非开发性的资源,保护是第一位的。要合理利用,利用得不好不仅会影响保护,甚至造成破坏,要防止“杀鸡取卵”式的利用。
  对历史遗产的利用要考虑长远利益,过度开发将导致灭顶之灾。从目前看,一些不良影响已经产生,例如敦煌壁画由于游客过多变得更加脆弱,有些已经模糊不清。所以,一方面要通过调查研究对历史古迹的接待容量作出科学计算,以对旅游人数适当调整。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其他一些分流、补救措施。比如云南丽江除了丽江古城外,还有玉龙雪山、长江第一湾等其他旅游资源,可以通过合理规划以分流旅游者。再比如对敦煌壁画可以用高技术进行精确复制,将复制品用于展览,也可以减少敦煌的压力。
  宝贵的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精华,只有保护好才能有效利用,而一旦损毁,其巨大损失则无法估量,将会严重危及人类未来的生存质量。
  六、协调好城市建设发展和古城、古建筑保护的关系
  首先有一个认识的问题。有人说,中国历史悠久,如果把历朝历代的古城、遗迹都保存下来,现代人哪里还有生存空间?实际这是一种误会。历史遗迹不可能一点不动地全部保存下来,我们也不可能做到将所有的都保护起来,这是历史规律。因此我们国家的保护方针是“重点保护,重点发掘”,就是把重要的保护起来,把应该保护的保护起来。比如我们实行“点、线、面”的保护措施,就是保护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点、街道(如北京国子监)和城区(如北京的2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
  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发展中,出现不少大规模毁坏古城区的情况,这更是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往往是所在城市的中心区。因此当城市发展需要扩张、改造时,古城区就被视为“黄金地段”而首当其冲。以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在古城区大肆开发的结果是,人流、车流依旧集中在老城区,由城市人口膨胀带来的交通拥挤、基础设施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然不能根本解决,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例如苏州原来走的就是改造古城区的路子,结果发现无法彻底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又回过头来再去开发新城区。但是2500年历史的古城风貌已经面目全非,河道大量被填,“东方威尼斯”也是徒具其名了。
  事实上,城市发展和保护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矛盾,至少不是根本性的矛盾,出现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这一点上,中外都有可以借鉴的例子。巴黎、罗马都是历史久远的古城,在城市建设上,就采取了原样保护古城区,另外开辟新城区的做法。我国云南的丽江、山西的平遥也采取了相同的办法,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丽江古城、平遥古城都被接纳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扬中外,吸引了大批旅游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古城保护和新区发展可以说两全其美。
  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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