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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发表范文浅论教案著作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5-02-10 15:09:40更新时间:2015-02-10 15:11: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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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当今社会,公民逐渐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针对教师教案的问题上,教案是不是作品以及教案是否归属于著作权,我们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没还有相应的法律说明,因此,教案对于著作权的立法和反对违法的教案原创侵权的问题上,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教师的著作权。

  【关键词】教案,著作权,立法保护

  前言

  教案,简称为教学方案。教案是根据教师结合教学的大纲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来编写的课上教课计划,即课时计划。教案作为老师在备课当中的努力成果,是展现教师授课质量的一种表现形式。教案和每个教师的平时工作离不开,教案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教师授课情况的好坏,所以说,教案的好坏和老师的教学成果息息相关。

  一、教案的概念

  教案是不是应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国家的著作权法和相应的著作权的实施条例中并未对此有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当前,在教案是不是应该享有著作权这个问题上,本案有两个不同的观点。一:教案不在著作权所明确规定的范畴之内,所以著作权不会对它进行保护;二:教案是教师的原创活动的衍生作品,应该受著作权的保护。笔者赞成第二个观点。

  1、教案的编写过程是教师对本身的素材的收集、归纳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过程需要老师结合实际,单独思考,选择需要的资料。著作权的有关规定:材料的选取和编排是原创的智力原创作品应该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其次,教案的每个组成环节,如需要的课题以及他的指导思想,讲课的内容,各个知识点,以及相应板书的设计等等一般来讲会因为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高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需要老师在不同的环节加以不同的环节,来达到使每个学生都能学到知识的目的

  2、教案的编写是老师经过原创劳动后的成果,并不是轻易的组合教案每个部分的活动。首先针对教案的布局来说,它并不是教案每个环节的随便组合,必须要遵循科学性,在选择好了相应的素材后,素材并不是被简单的组合成教案,如何结合老师所讲的课程,用什么方式来表现,如何展现重点和难点,怎么设计好的板书以及每个过程所需要安排的时间都需要老师的缜密思考,这些设计都能体现出老师的原创劳动力,其次教案思考完成之后,老师的编写则更加能表现出老师的原创,教案的编写过程是根据教师的个人的文化程度以及素养高低所影响的,使教案在实际生活应用中更具个性化的特征。教案的编写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著作权并未把创新性作为保护的依据和条件,教案的编剧并不是说一定要有相应标准的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只要教案中有老师原创的部分,即使对他人的东西做一下稍微的改动也是可以的。最后,编写完教案后,还要经过仔细的校对,对错误的环节进行改动,由此可以看出,教案的编写工作,从素材的选定,内容的规划,以及编写和校对,都体现着老师的努力,心血和原创,体现了原创的脑力劳动。

  二、教案是否应该归为著作权的问题探究

  1、我们必须首先明确:教案并不是非法人作品,学校也不能享有其著作权,因为,教案并不是学校的意志体现,其次,教案并非学校校方所编写,学校只是将教案的检查作为一种手段来对教师进行相应的督促,而且,教案上署名的是教师本人而并非是学校,教案的质量好与坏也不会让学校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教案是不是属于教师的职务之作应视情况而定。国家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国家把职务作品区分成一般的作品和特殊的作品,“职务”二字标志着作者和单位有着雇佣劳动关系,是雇佣者为完成劳动任务和责任所创造的东西。因此,教案由教师所有,但是法人或别的组织有权力在组织的职权范围中率先使用,所谓的职务作品,必须要具备两个要求:(1) 时间上考虑,作品要在雇佣关系存在时创作才可成立;(2)所创造的作品要必须在职务范围内的。教案在定义上是否为职务作品也是要看情况来办的,一般情况下,完成骄傲只是在学校的以完成任务为目的,属于职务作品。但是按照目前中国的现状看,一般高校不会要求老师坐班编写教案,老师是利用课余时间来编写教案,甚至还带有个人的观点和感情,这样不属于是职务作品。

  三、加强,完整教案的著作权保护意见

  1、完善相应法律

  关于教案著作权的问题,争论问题重点在于:一、对于原创作品的选择判定;二、教案是职务类型的作品还是法人类型的作品的归属问题;三、教案原稿如若丢失的版权物权之诉问题,因此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法律,对教案的著作权问题加以补充,对其他著作问题应加以完善。

  2、签订相应条款,合同来完善权属

  法律上界定职务作品比较复杂,如果出现争端通常会造成困难距离的困窘之地,所以在日常实际生活中,应由雇佣者与单位签署相应的合同,明明白白地记录下来,如教案的归属问题,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归属与分离问题等等,这样不仅加强了效率,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缺,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法制生活中的人与人的交流。

  3、利用解释扩大来迎合时代的发展

  当今社会,人们的知识储备是生存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公民应该提高知法、守法、懂法的能力,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作为知识产权的重点,要重视实践对著作权的作用,我们要利用法律的武器在合理的范围内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所以,应依据法律对一些行为做出相应的解释扩大,达到弥补法律的不足,使做到有法可依。

  4、集体管理著作权是社会的必然

  单靠作者本人亲自对作品进行管理的方式已很难适应历史的潮流与发展,因为这种方式不仅受到保护的效果不是很理想更重要的是费用,成本很高。因此,对著作权的保护由个体向集体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但当前的中国,很多学校都没有独立和统一的著作权机构进行管理。所以应加强对这方面的建设,这样既减少了费用更重要的是分工明确,方便管理。就目前政府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先让政府组成相应的组织,等到完善的时候,便可实现更多的自我管理,转变成行业**。

  四、结语

  国家的《著作权法》在规定上,对职务作品以及法人作品区分不是很明显,所导致的后果就是有些作品在规定上出现了误区和困难,但我国立法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鼓励大家拥有创新精神,作为培养人才的学校应将教案作为衡量老师知识成果的标准,教案著作权的保护也因此必须严格对待。

  【参考文献】

  [1]冯晓青,唐超华.知识产权法[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03):12~14.

  [2]黄淑丽.对教案著作权保护中独创性的表现形式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1.(04):98.

  [3]罗丽娅.从著作权看教案法律保护[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2004(07):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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