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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模拟法庭在民商法教学演练中的实用价值及应用对策

发布时间:2021-04-02 11:11:37更新时间:2021-04-02 11:11:37 1

  民商法教学演练能够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学生更好地应用民商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使学生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上,探究法学知识的应用本质。然而,传统的教学演练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无法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法学知识[1]。而模拟法庭能够以仿真性、情景性、实践性、演练性等优势,成为民商法教学演练的新方向和新举措,使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获得更多元、更有效、更全面的法学知识,指引学生发掘自身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升知识应用的质量与效率。

探究模拟法庭在民商法教学演练中的实用价值及应用对策

  一、模拟法庭在民商法教学演练中的实用价值

  模拟法庭是学生应用“假设案例”或开展“讨论活动”的虚拟审判,是教授庭审技能、法律辩论、证据规划、审判程序、文件写作及审判制度的教学模式。同时也是最具实践性的实践教学形式,模拟法庭的基本目标是适应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坚持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相融合,培养学生理解并应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实践意识与专业技能。而在学生教育层面上,模拟法庭还拥有如下价值。

  (一)教育改革价值持续推进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应用范畴,能够让法学学生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使其在实践活动中,发掘更多的法学知识与学习问题。而在现代教育理论研究的层面上,模拟法庭能够将学生作为教学主体,通过引导学生探究问题解决的各种可行性、可能性的形式,激发学生检索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意识。譬如搜集相关证据与事实材料、探寻不利与有利因素、发掘要素关系等[2]。这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可以充分将传统的标准式、填鸭式、灌输式教学体系转变为自主性、探究性、合作性的教学机制,使学生养成创新性、创造性、严谨性的思维模式。而在这个过程中,抽象而复杂的法学知识,能够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传递给学生,使民商法教育改革得到更好的推进。

  (二)法律普及价值 “普法”主要指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是我国法律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通常以知识竞赛、设立咨询点及发放传单等方式开展。而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模拟法庭能够通过独立而合理的“审判活动”,将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地呈现在学生面前,使学生在证据推理、庭审辩护及证据收集的过程中,获得大量且具有实效性的法律知识资源,并将其作为模拟法庭得以推进的依据,提升法律知识的获取与理解质量[3]。在宏观层面上,模拟法庭能够将案件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以教学演练的形式呈现给学生,切实满足法律普及对高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使学生在法治思想的感染与熏陶下,获得成长。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通过设计虚拟案件的方式,能够整合各种法律知识,让学生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三)师生交互价值在传统的民商法教学中,教师通常需要在互动交流的基础上,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复杂而抽象的法律知识。然而这种教学模式存在明显的灌输性倾向,影响民商法教学的实效性。而模拟法庭是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的,通过虚拟审判的形式,帮助学生理解教师所反馈的法律知识,帮助教师更好地渗透和传授法律理论、法律知识,使民商法教学的实效性与有效性得到切实彰显。而在应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探究及合作交流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实现了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有效互动,并提升了知识传授的效率。

  二、影响模拟法庭实用价值的因素

  (一)学生素质首先是专业素养。法学教师要想提升模拟法庭在民商法教学演练中的实用价值,不仅需要完善的硬件设施,更需要学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扎实的理论基础。而只有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使模拟法庭得到有效、顺利地开展。本文中的专业素养不仅包括文书写作、诉讼知识、实体法知识,还包括法律素养、法律理念及法律意识等内容。其次是综合素质。模拟法庭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法律领悟能力等。这些都是影响模拟法庭发挥实用价值的关键。

  (二)材料取舍案例选择与材料取舍是模拟法庭的基本内容,而取舍的合适与否,将直接影响虚拟审判的价值彰显,因此在教学演练的过程中,需要教师格外注意该问题。通常来讲,过于简单的案例或材料难以调动学生参与虚拟审判的积极性,难以真正发挥模拟法庭的实用价值。而过于复杂的案例或材料,又容易使学生心生畏惧、力不从心。此外,过于陈旧的材料或案例容易使学生应用和理解法律知识受到限制,譬如在新法修订的背景下,学生将面临采用法律条文的选择与应用问题。

  (三)庭审形式形式主义是影响模拟法庭实用价值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学生仅仅将模拟法庭看作可有可无的“装饰”,将导致模拟法庭丧失基本的教育价值和教育意义,使学生的专业技能、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升。譬如某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为完成教师颁布的任务,将模拟法庭程序化、形式化、流程化。庭审过程缺乏“变化”,进而使模拟法庭独有的交互价值、教育价值难以得到彰显和发挥。

  三、模拟法庭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对策

  (一)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由于模拟法庭对学生的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教师应将素质培养融入日常的法律教学中,通过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形式、推广教育信息化技术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然而在素质培养的过程中,教师还应加强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调动学生自主学习习惯和兴趣,使模拟法庭在民商法教学中得到更好、更有效地开展,切实发挥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及学生教育的实用价值[4]。此外,针对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薄弱的学生,教师应根据模拟法庭的具体要求,在课程开设前,提前为学生准备相应的专题训练。如应用案例教学法,深化学生对特定法律知识的理解;应用辩论竞赛,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5]。

  (二)规范材料或案例取舍的过程首先,教师应明确案件或材料的难易程度,结合学生真实的知识水平,选择其能理解的法律案例及材料,使学生能够在庭审过程中,发挥本领、彰显价值。其次,在案例或材料的新旧程度上,教师应注重案例的前瞻性与现实性,选择与时俱进的、争议较大的案例或材料,譬如“龙哥与白衣男”案。这样学生能够在新闻检索与材料收集的过程中,充分理解案件信息,明确案件本质,并在探究式、交互式、合作式的教学过程中,深化对案例或材料的理解。此外,选择极具争议的案件或材料,还能激化庭审的矛盾性、冲突性,使学生扮演的角色(如检察官、法官、正反方律师等),都拥有自己的主见和见解。

  (三)重构“模拟法庭”教学机制针对模拟法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教师首先应确保庭审过程的生动有趣,具体做法是选择极具“新颖性”“争议性”“经典性”的案件或材料。其次,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公平、公正、公开地评价学生表现,分析学生的问题,并将课堂知识、完整、系统地融入评价环节,形成相应的课堂成绩。再次,要将模拟法庭成绩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学生能够更积极、更主动地参与模拟法庭的教学演练,真正理解并应用民商法知识。最后,要将模拟法庭的教学成果与教师的职称评定挂钩,调动教师在模拟法庭中的主体性、主观性及主导性。此外,也可将其他专业融入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以此增强模拟法庭的新颖性。譬如旅游管理专业中的旅游纠纷案件、师范教育专业中的教师维权案件等。

  四、结语

  模拟法庭在民商法教学演练中拥有鲜明的“教育改革价值”“法律普及价值”及“师生交互价值”等实用价值,能够切实转变传统灌输式、填鸭式、被动式教学格局,提升法律教育的质量与效率。然而实际应用中, “学生素质”“材料取舍”“形式主义”是影响模拟法庭价值发挥的重要因素,因此教师应从学生、材料及机制等角度出发,探寻出与之相对应的应用策略,以此引导法律专业学生更好地学习、应用及掌握民商法知识。

  参考文献:

  [1]程远凤.以伦理道德教育为核心的民商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J].大学教育,2013(6):70-71+73.

  [2]夏利民.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之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2015(12):51-53+14.

  [3]马柳颖.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J].高教论坛, 2014(4):26-28+32.

  [4]周德军.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行政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与探索[J].山东高等教育,2019,7(5):32-38. [5]徐中洋.现代信息技术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成才之路, 2020(8):90-91.

  作者:贾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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