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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2-05-31 14:39:53更新时间:2012-05-31 14:41:03 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公共财政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越来越大,要使财政投资资金使用合理,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和腐败滋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用专业技术手段把好财政支出关,是财政部门当前的新课程、新任务。本文就财政评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财政评审工作的思考等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薄认识,以期共同探讨。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问题,思考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财政改革、加快推进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一是财政体制正在由过去的 “吃饭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政府在公共领域的投资规模将随着财力增长不断扩大。为合理有效的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财政投资评审应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为公共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二是积极财政政策的深入推进,加大了政府投资力度。12月9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做好2012年经济工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计划,必将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大规模的政府财政投资,显然需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紧密跟进,把好资金使用关;三是当前财政系统正在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支出管理要求建立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使项目做到“实、细、准”, 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对项目可行性的“评”与对工程造价真实性、准确性的“审”,为项目预算编制提供了决策依据,提高了项目预算编制的透明度、真实性和准确性,使项目预算管理部门在核定项目预算、批复决算时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透明规范。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从财政改革发展的全局上把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为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现状、存在问题

自1999年财政部成立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建立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来加强对政府项目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多年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已经在减少资金损失浪费、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等方面呈现出显著的成效。目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是对工程(基建)项目实行投资评审,但评审工作在具体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又限制了评审工作作用的发挥。

(一)宣传力度不够,投资评审的社会认知度低

财政评审机构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新生职能部门,社会认识度不高。十多年过去了,仍有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并不清楚,数次沟通后报送的施工图、工程计量等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仍是不完整或不清晰的比比皆是;更有少数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工作采取不支持、不配合,甚是抵触情绪,给评审工作带来很不利的影响。

(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能界定不清

目前,国家还未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运作模式作出统一规定,现有超过3成的省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省份和地县两级,有财政补助的事业类、经费自理的,少数为行政管理类,还有个别将财政评审机构内置或从属于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总体而言,我国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管理体制不统一,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扰乱了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界定;二是弱化了财政投资评审的组织管理,名不正,言不顺,理不直,气不壮;三是影响和制约了评审机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把财政投资评审与政府审计、财政监督、社会**等混为一谈,淡化和混淆了财政评审机构的“角色”定位

(三)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范围还不统一、不规范

目前国家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是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是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是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是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但就目前各地政府的情况,从评审广度上看,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仅局限于财政预算内建设项目,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游离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之外;从评审深度上看,财政评审工作仍停留在工程概、预、结算造价的审查上,而对影响项目投资关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设计阶段还没有发挥作用,这就严重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监督管理的作用发挥。

(四)财政投资评审队伍建设相对薄弱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涉及信息量大,时间跨度长,评审工作中面对的问题也错综复杂。当前财政评审机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评审人员大多是临时聘请,人手少,专业不全面,影响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发挥。

(五)财政投资评审法律基础薄弱,评审结论效力不足

我国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运行以来,从评审的方式方法和效果证明,评审机构对财政投资资金发挥了“跟踪问效”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从当前各地评审机构来看,无论从评审范围、内容、质量控制、操作规程、付费还是到评审报告的结论处理等,还尚未建立了一套基本完整的制度体系,未能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思考

(一)扩大评审范围,加强项目投资决策前期论证阶段的审查

一方面要扩大评审范围,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不以仅限于财政预算内投资部分,当前我国财政评审正跨入“哪里有公共支出,哪里有财政投资,哪里就有财政评审”的新阶段;另一方面要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工程造价,使审核重点前移,真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在此阶段主要针对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作出相应的对策,以达到控制造价的预期效果。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依据,可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因此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审核要严格把关——审核编制单位是否具备承担可行性研究的条件;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审核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是否规范化和标准化;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签证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二)加强评审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一支优秀的财政投资评审队伍

人的素质决定着事业的成败兴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一项开拓性、专业性很强的事业,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有开拓精神的、敢于大胆探索实践的专业人才队伍来支持和发展这项事业。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不拘一格地选拔录用优秀人才,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各方面人才的优势。有些地方财政部门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如向社会公开选拔录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引进了评审所需的专业人才,并采取定期培训、竞争上岗、年度考评、末尾淘汰等办法,提高了人员素质,优化了人员结构;有些省份针对人才不足问题建立起人才库及可随时抽调的专家小组;此外,对于一部分优秀人才也可以**入编,以解决人员稳定问题;而对于评审机构内部应建立和完善评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执行各级复核制度,对评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评审人员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

(三)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依法评审

一方面要健全项目内控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建设程序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监理等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提高财政投资各方和有关单位的法制意识,建立量化指标体系和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真正纳入规范化监管之中。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制度化建设来明确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审计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能,确保财政投资评审跟踪问效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运作,真正发挥财政职能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评审机制,层层把关,为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赵超。在2009年全国财政投资评审系统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2009,(09)

[2] 丁元竹. 寻找经济问题的社会解决方案[J]. 开放导报,2009,(01).

[3] 胡锦涛.在200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新华月报,2009,(01).

[4] 董惠民.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措施[J].经济视角(中旬).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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