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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论文审计视角的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问题

发布时间:2014-04-04 11:25:42更新时间:2014-04-04 11:26:40 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为争取到政府大的投资,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获取立项第一环节上;设计单位在项目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内容的研究和论证不够,一般依据领导的意思进行编制,未完全按照科学发展方向进行编制,造成细节把握不准,导致报告深度不符合要求。

  【摘要】县级财政投资已成为当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在部门决策、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投资项目的运行效率。文章分析了县级财政投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审计视角,县级财政,投资项目,问题,对策

  一、导言

  随着县域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县级财政投资已成为当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改善了县域内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提高了县域综合实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笔者在县级财政政府投资的项目审计中发现,在工程全面建设范围扩大的同时,部分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由于部门决策、项目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二、县级财政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缺乏深度,评估论证工作不充分

  许多项目设计深度不足,后期实施时经常出现变更,致使完全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工程内容,造成工程造价失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决策环节把关不严,造成部分项目建设目标不清、技术方案论证不严、投资概算不符合标准的项目经过形式上的审查评估便批复通过。随着项目的建设实施,开始背离当时的可研论证,同时又发现当初考虑不周的地方,边建设边增加内容,当然也不排除个别领导为了个人私利变着花样逃避监管,项目到手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有时甚至附属工程都做,造成极大浪费。更严重的情况是有些项目已经竣工,前期建设手续却尚未完成,造成项目决策走了过场、流于形式,使投资概算对造价的控制失去意义。

  (二)项目组织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

  建设项目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现在很多县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班子,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

  项目管理机制上的问题:一方面监管部门多,管理职能交叉,致使权责不明确,监督难以到位;另一方面有些建设单位代表对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一窍不通,而这项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到现场检查,基本上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再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公开,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期进度、资金安排等管理行为,社会公众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很难判断存在的问题,从而出现为谋取部门利益、个人私利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一方面有些项目缺乏科学决策,随意变更设计内容,致使投资的项目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上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对超计划投资部分未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报批,而是先斩后奏,造成既定事实,再要求增加投资;还有些项目履行合同不严格,在工程施工中与施工单位签订与招投标文件、原合同存在严重背离的补充协议。

  (三)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行政监督力量不到位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情况下都是工期时间比较紧的工程,并且有的是形象工程,通常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以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来代替;例如某县由县财政投资的市政广场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为了尽快出形象,缩短工期时间,致使土方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项目没有一个是公开招标的,有的是邀标,有的是议标,有的是直接认定。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进行议标发包;例如某县检察院新址建设项目,办公楼是上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完全按照公开招标程序实施,配套附属工程由于是县财政拨款投资,没有公开招标发包,直接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对于招投标不规范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虚高、多算现象;有的招标时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有些建设单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有的投标人不择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高的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甚至串通投标、陪标、围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随意缩短法定时间,不遵守招标程序规定和保密规定,超越代理权限,甚至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操纵招标活动,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有的评标专家专业素质或职业道德不高,在评标过程中受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干预和影响,串通评标。

  (四)工程监理未按承诺履行职责,监督控制不力

  县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在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上,多数没有通过招标,而是直接认定的方式确定的。致使工程监理中,有的监理公司不按照承诺派出指定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缺乏诚信;有的监理监督控制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不严格,监理资料保管不严,丢失情况屡见不鲜;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签证内容不全,无法计量,甚至弄虚作假,违规签证,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提供了可趁之机;普遍存在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证、补协议、或者补虚假签证,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不了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

  (五)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形成财政资金流失

  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竣工结算多计现象。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抬高送审结算造价,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远离实际。有的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对合同中必须签订的条款如:材料价格、人工单价调整问题、工程计量单价,故意不签、少签,给以后的市场价格定价留出了余地。例如,某县去年以来对政府投资的14个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表明:审核工程结算1.8643亿元,审定金额1.6689亿元,核减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金额达0.1954亿元,平均核减率达10.5%。高估冒算主要表现有重复计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增加变更内容、变更调减部分不扣除、未按照图纸施工实际又按照图纸结算、不按招标规定下浮、套定额不符合实际、建设单位在没有了解市场价格时高价签证等。这样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该发挥监督作用,按照程序据实结算。(六)工程概算先天不足,超投资现象突出

  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投资额确定后,工程建设单位应该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严格地监控,把工程建设实施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度控制在限额以内。可目前的情况是,县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大多数以见效快,尽早投入使用为目的,这些项目实地勘测不细、设计深度不够,投资概算过于粗糙,在没有做好必要准备的情况下急于开工,都是“先唱戏,后搭台”,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由于对项目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领导的意思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造成实际施工与计划脱节,人为的出现大量的计划外工程项目,结果导致项目投资失控。以某县市政广场一期工程审结工程为例,计划投资(合同额)186万元,实际完工投资228万元,造成超计划投资42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22.6%,该工程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边施工边变更,在圆形花池上面铺设的花岗岩板施工完毕后,由于领导检查时看到设计的颜色与整个广场不协调,拆除并重新铺设其它颜色花岗岩板,后经建设单位认定作为变更处理,造成浪费6万多元。产生这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在于前期工作没有按照程序实施,景观规划没有论证,造成工程边施工边变更边整改,形成超概算投资。

  二、加强县级财政投资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科学性,规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深度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不能以少数几个人的主观判断为依据,而要以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源进行方案论证和投资估算,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设计单位必须对工程现场作深入调查,积累充分的数据,把一些应该考虑到的情况都体现在设计之中,并由此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以某市(县级市)市政道路为例,八十年代建市(县级市)初期设计单位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到若干年后的车流量,当时道路设计是双向四车道,两边分别有绿化隔离带,建成后成为该地区最宽的路,所有人见后都议论这是浪费。三十年过去了,如今这条路到改造的时间了,在没有移动两边的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改造成双向八车道,不但现在能满足需要,将来三十年也是不会落伍的。这就说明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更要重视决策的科学性。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如今县级政府为了容易控制项目的进展,通常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参与,由于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督缺位等原因,“临时指挥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因此,应逐步限制县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临时组建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做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

  (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提高透明度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在规定范围之内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公开招标可以吸引更多实力雄厚、技术水平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既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也可以降低成本、有效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近年来,某县在工程招投标领域重点做了几项工作,进一步放开建筑市场、规划设计市场、监理市场,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建立**机构资料库,把不合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等清退建设市场,并要求县级财政投资工程必须进入交易中心招投标。

  (四)强化工程监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把监理资质关,实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兑现监理承诺,促使监理单位有效履行职责。特别是负责投资控制的监理人员一定要提高责任心,现场一线监理人员要做到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做好各项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要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总概算进行建设,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编制项目预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需进行的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变化需要增加投资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按投资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额度的部分,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或者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审计四位一体共同共同确认方可纳入结算,以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六)着力强化合同管理,搞好工程竣工结算

  对于建设规模不大、技术不复杂、工期不太长、图纸完备的工程,总价应该一次包死,不留活口。技术复杂、建设规模大、跨年度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宜采用国际通用的合同文件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明确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条款,规范签订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防止投资资金的流失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或办法,实现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必审制度,未经竣工结算审计的,财政部门及其他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拨付剩余结算资金,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结语

  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涉及面广,环节多,监督难度大。审计人员应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方针,树立“监督体现服务,制约体现促进”的服务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的合规、有效运营,以节约政府投(融)资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参考文献:

  [1]郭素芳.浅析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评审[J].会计师,2013(13).

  [2]安琳,梁森,安景花.将平衡计分卡引入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路径探讨[J].财政监督.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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