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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

发布时间:2011-02-26 12:04:25更新时间:2022-03-16 16:39:58 1

  绪论:随着建筑技术的提高和项目管理的日益完善,以往以工程某个环节的单一承包方式被越来越多的综合承包所取代。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成为主流模式之一,也是一种重要的承包模式。这种工程总承包模式反映了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和业主规避风险的客观要求。

  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其中工程造价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竣工图结算审核又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稍有不慎,就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对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节约投资、尤其控制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竣工结算时出现的常见问题

  1.1结算项目与招投标清单项目差异大

  招投标阶段采用的施工图与最终的竣工图差异较大,使得招投标清单项目与结算项目数量相差较大。

  1.2工程量差异

  1.2.1计量单位误差

  如一些分部分项工程定额中,是以10个和100m为单位计基价的,而有些施工单位的计算以个和米为单位的工程量乘以定额基价,这样得出工程量扩大了十倍甚至百倍。

  1.2.2不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如:在土建的砼工程中,梁、板、柱搭接处重复计算,在安装工程中对定额内已包含的材料故意视作不知。

  1.2.3设计变更部分核减的不减

  如炼化220kV总变主控楼在外墙增开两扇铝合金门,但在结算时只计算增加的铝合金门,却未扣除原标中的墙体部分。

  1.2.4施工损耗量的界定

  有些施工单位计算工程量时重复考虑施工损耗量。如炼化220kV总变的桩基工程中,冲钻孔灌注桩在套用2005版福建省土建定额时,定额中已含有灌注桩的施工损耗量,施工单位又重复计列1.5%灌注桩的损耗量。

  1.3高套定额

  一些造价人员不按规定套定额,而是按哪样高、哪样对自己有利来套,如炼化220kV总变建部分结算中,设计图纸上说所有露明铁件均要刷一道防锈漆,再面罩一道银灰色面漆,根据2005版土建定额按漆的种类要套用第五章金属面油漆,调和面漆子目,单价为每吨168.43元,而施工单位则套用第五章金属面油漆,银粉漆子目,单价为每吨556.47元进行计算。

  1.4材料价格不实

  有些施工单位现场安装的材料、设备的厂家、型号与图纸设计差异均较大,做结算时,按图纸材料计价,造成造价差异很大;或原标中有相应的材料价却不采用;对于一此新型建筑材料抬高单价、虚开发票等。

  1.5取费不准确

  不同时期,不同工程量,工程项目所对应取费不一样,因工期跨年度或因工程量增减幅度较大而导致执行费用调整文件各异的现象出现。如何正确取用各阶段的调整费率,关键还是在于甲、乙双方对工期及工程量的认可程度。当合同工期及工程量与实际工期及工程量吻合时,双方不难定出调整系数在一个工程中所占的比例;但当合同工期与实际不符时(主要是延期工程),或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相差较大时,则应分析是哪一方的责任所引起的。

  1.6签证失实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人员在现场签证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签证工作不规范,或个别现场管理人员有意作假,搞虚假签证,忽视工程造价管理,或工程造价管理知识薄弱,对相关定额不熟悉,出现不合理变更或签证。

  第二章问题产生原因

  2.1业主及总包商原因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因业主对项目要求修改、总包商(设计单位作为总包商时)由于业主要求产生变化或设计错误、因现场施工环境和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设计变更等。

  2.2分包商的原因

  2.2.1综合单价不实

  分包商从利益最大化为经营指导思想,盲目要求竣工结算编制人员巧立名目、增加工程量、高套单价、报高材料价格以及多计费用等手段增加造价。

  2.2.2签证失实

  签证失实主要是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人员只抓工程质量和进度,忽视签证工作管理。本应随施工随签证,而实际事后集中签证情况很多,甚至工程交付使用很长时间后,在结算审核时,还在补签证。

  2.2.3造价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和责任心不强

  有些造价人员不能了解和熟悉此项工作的内涵,只会按定额照本宣科,不能全面地掌握工程造价领域中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难以适应现在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一部分造价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编审工作采取应付态度,不能根据工程项目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分析、计算,仅根据经验作分析、判断,草率计算,失去了编审的价值。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核的要素

  结合上述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总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主要抓住以下几方面的审核要素:

  3.1合同审查

  3.1.1合同审查必要性

  工程承包内容是否完善,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首要因素。目前,我国市场管理机构还不够完善,工程承包合同双方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对全国的基本写作和细节问题也还掌握得不够,如合同的工期、结算提交的期限、采用何时何地的材料价格、材料提供方式、使用何种费率、开竣工日期、临时工程、优惠条件、结算方式、有关违约赔偿损失的约定等,这都影响着工程造价。同时,费用定额中,多种费用的计取是指导性的,它不是指令性的规定,全凭双方在合同上约定计取的费用,如果不作明确的规定,到时是要落空的,导致双方发生纠纷,使工程造价难以确定。因此合同审查是非常有必要的。

  3.1.2合同审查重点

  3.1.2.1确定工程结算范围

  合同所规定的工程施工范围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工程范围确定了,结算工程量也就可以大体确定。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正确确定总包与分包及各分包商之间的工程范围,严格区分总体工程与个体工程的施工范围,并分清各阶段的工程项目,才能顺利地进行工程结算。

  3.1.2.2审核合同中的施工工期

  工期是进行索赔最明显、最直接的关注点。因为工期是影响造价的重要因素,如不能确定开工,竣工日期,哪怕只比合同规定的日期延迟一天,也可能因调价系数的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大幅度的提高。

  3.1.2.3施工的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不同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也不同,承包方式是多种多样,有的实行一次性承包,包死工程造价,不另计算材料调价,风险一次性打入结算;有的轻包,只包工不包料仅计取人工的劳务费;有的则采用当地定期公布的材料调价系数的方式承包,结算时随调价系数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在结算时要分清承包方式,采用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式进行结算,防止偏差。其他合同条款也要审查,如质量标准,质量保证金等。

  3.2积极审查图纸和施工洽商变更、参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论证等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的主导作用是业主和总包商共同认可的,设计阶段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文件是订货采购、施工和工程验收的依据,也是造价控制的关键。据经验分析,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5%以上,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多少。为了避免施工阶段不必要的修改,减少设计洽商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增加,应把设计做细、做深入,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进行计价时,施工单位往往站在自身角度有意或无意地多算或重复计算工程量,工程计价多。因此,审查图纸和施工洽商变更、参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论证会是非常重要的。

  3.2.1严格审查施工图纸设计是否合理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图施工,各项具体工程内容是否完成等,有些工程因实际施工条件变化或更换材料而造成与图纸反映内容发生偏差情况,对此,应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施工实际完成的程度进行结算。

  3.2.2审查施工洽商变更与图纸是否相对应

  施工洽商变更与图纸是否相对应,有无矛盾之处,施工变更洽商是业主、总承包商及分包商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法进行修改和变更所做的记录。造价人员只有详细了解各阶段的施工洽商变更情况,才能进一步加深对施工方法的认识,准确领会设计意图。

  3.2.3参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论证等

  积极参与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重大设计变更论证会、基础验槽、竣工验收等具体施工工作,可以进一步掌握设计修改,施工变更洽商的要点,加深对设计意图和工程实际情况的认识。作为结算工作的一个有益补充,这项工作的重要程度远远高于只是被动分析、了解图纸内容这样纸上谈兵式的工作。

  3.3深入现场,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每个造价管理人员,对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有些体形较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实施阶段必须经常深入工地,在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有些工艺较为复杂的项目,做到准确无误。比如:工程开工前,我先编制预算,碰到一些疑问作个记号,待工程开工后逐一到工地核实。深入工地掌握实际情况,多与施工人员联系,熟悉施工过程、施工工艺,了解施工验收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同时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工程实施中,造价人员应参与对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监控,首先应熟悉中标预算各子目和工作内容,避免签发与预算重复的签证。对填写签证内容要注意工程做法表述准确,内容明确,对说而不明的变更和签证及时修正,这样可以避免结算时形成争议,对现场需要包死的部分要科学、准确地估算预算外工程量和费用。

  3.4审查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

  工程量是工程结算的基础,它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工程结算的准确性。要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要确定计算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一般以施工图设计(或竣工图)加现场签证为依据,而且必须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已按图施工的书面意见,对于那些既无图纸又无变更凭证的工程量,则不予认可。其次,按照定额上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按照顺序逐项进行计算核对,特别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容易出漏洞的项目。作为审核人员对此应严格把关,重点审核。

  高套定额是审核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正确套用定额单价是至关重要的。作为审核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的编制依据以及内涵界定,熟悉实际施工内容,分清哪些是定额中已考虑的、哪些是不包括的,严防低工程高套定额子目,或者以综合的价格分成几个子目重复计算费用;此外,还要注意实际施工工艺、工序与定额中所用的图集是否吻合,如有差异则应按有关规定调整或编制补充定额,定额的换算必须是定额允许的部分,补充定额要严格符合定额的编制的规范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还有一点应引起重视,那就是对于定额子目概念界定要清楚,否则,也容易出现套错的现象。

  要做到以上几点,实践中首先要审核结算中所列工程项目、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与套用的定额相符,是否有错套现象,特别应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以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其次,在套用定额时还要注意定额与实际不符但以允许换算的项目之间的换算问题。

  3.5审查取费标准的合理性

  对取费标准审计时,应先仔细研究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文件,明确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使用范围、计算基数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再次重点审核费率,注意其法定性,遵循“干什么工程就执行什么定额,直接费定额和间接费定额配套使用”的原则,避免工程项目之间交叉取费、低费用项目套高费用定额。最后对规模小特别是一些零星工程的取费审计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对这些工程建设单位往往重视不够,在合同或协议(有的只是口头协议)中对取费标准约定不明确,作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对不予取费或应扣除有关间接费或应降低取费的,从严把握。

  3.6对工程材料的调整

  工程所用材料繁杂,材料费约占总造价的60%。现在各省调价办法不尽相同,但常用的还是根据A.B.C管理法,将主要材料(量大、价高的材料)据实调整,将辅助材料(量小,价格低的)用综合调整系数调整;有的甲方供材,没有按文件规定及时调整材料价差,在结算中不列或少列主要材料的调整;有的施工单位按实际消耗量进入结算。因此,要严格按文件规定,逐项审核主要材料;认真审阅材料发票,发票的签证要有合理、合法的程序;材料数量上要注意,在净用量(图纸计算量)基础上,增加定额规定的合理损耗。

  材料数量的确定。调差材料的数量是按规定从定额中提取的用量,而不是按实际施工耗用量调整,审查时应引起注意。

  材料价格的确定。建材价格随时间、地点、供需情况波动很大,因而与预算价格产生价差。审核时主要以合同为依据,当合同无规定时可按:一是按各地市发布的材料指导价差信息合理进行调整;二是按供料合同、采购发票进行核定;三是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3.7认真审核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设计内容以外的施工过程进行的书面确认。现场签证包括地下障碍的处理,停窝工损失,工程降水费用、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工、料、机的签证,土方调配方案的改变等等。

  目前,由于业主与总包商,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所处地位和角度不同,业主希望获取更多的投资效益,总、分包商尽可能争得更多的利润,因此现场签证错综复杂,花样百出,人为的因素干扰着正常的施工管理,给工程结算工作造成很多困难。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有些现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差,对造价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该签证的只口头承诺,不及时**有关手续,到结算时互相扯皮。作为造价人员除遵守应有的职业道德外,还应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辨别真伪,把不合理的现场签证拒之门外。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引起注意:(1)凡是预算定额中有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2)现场签证必须具有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3)现场签现内容要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4)价款的结算方式以及单价的确定应明确。(5)认真地对现场签证逐一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签证应予以废除,做到既堵塞漏洞,又公正合理。

  3.8认真审查应扣除的费用

  一是按标准损耗扣除施工用水电费用,二是扣除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临时设施费,三是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四是扣除其他不应计取的费用,如不可预见费用等,对此都要按规定予以扣回,特别是零星工程。总之,审核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实际情况调整。

  3.9合理处理索赔

  工程索赔是实施合同中发生的的正常事情。目前,怎样进行合理的索赔及反索赔,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新课题。索赔必须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来说,只要是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或承包商费用的增加,承包商都可以提出索赔。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及时提供设计参数、未提供合格场地、审核设计或图纸的延误、业主指令错误、延迟付款等。

  必须指出的是,提出索赔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而且应该是有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业主都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

  3.10正确处理业主、总包商、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业主或总包单位(即甲方)造价人员要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在结算时给施工单位(分包商)适当照顾,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针对审核中遗漏部分应做补填,结算中超量、超预算以及与实际工程完成情况不符的部分,应予以扣除,但少列、少算以及遗漏的工程项目也应主动补上,并加以说明。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有利于结算的顺利进行,增加双方的信任感。

  3.10.1要合理补差

  发生在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以外的工程项目应通过协商解决工程经费补差问题,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牵扯工程经费的各种难以预料的问题,其确实会给施工方造成一定损失,应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这种问题,甲方不能以势压人,施工单位也不应高估冒算、漫天要价,更不能以停工相要挟。建设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造价上要尽量照顾施工单位,体谅施工单位的困难,搞好合作关系。

  3.10.2要关注合理补亏

  施工中出现亏损,应加以分析,分清责任。对于合理亏损,应协商分担,让施工单位全部承担显然是不合适的。对于因甲方的责任而使施工单位受到损失的,甲方应主动补偿;对于因施工难度的加大、部分结构的修改、装修标准的提高,影响到施工进度及施工工序的排列,进而给施工单位带来隐形损失的,或者甲方停水、停电而影响施工进度,造成工期拖延的情况,作为造成这种损失的负责主体—业主,理应担负补偿的义务。赔偿时,不仅要赔付其实际损失,对工期的顺延导致材料价格的上涨等因素造成的隐性损失也要适当补偿。

  结束语: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工程造价人员随工程项目进展进行全过程审核,包括对项目招标及合同条款的制定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全面的跟踪审核,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同时工程造价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全面掌握工程造价领域中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另外,工程竣工结算尚需众多单位,众多工程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把好每一个环节,准确地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从而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参考文献:

  (1)王伍仁主编:《EPC工程总承包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1版。

  (2)杨俊杰主编:《工程承包项目案例及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1版。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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