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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饮用水水质检验-发表职称论文

发布时间:2011-06-15 08:43:19更新时间:2011-06-15 08:44:52 1

浅议饮用水水质检验
陆宏涛 石霞
摘 要:生活饮用水,作为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必需品,其安全直接关乎生命健康。然而近日,国家发改委相关报告称,“1/4的居民没有清洁饮用水”。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全世界80%的疾病,是由饮用被污染的水造成的。目前我国每年因饮用水不安全引发疾病的情况多有发生,造成的直接损失,已经超过当年GDP的1%。由此可见饮用水质检验关系国计民生,本文在分析了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指出我国饮用水水质检验的方向以及提高检验工艺的新要求。

关键词:饮用水 检验项目 检验工艺

水是生命之本,自然之源。地球上水的总贮量约有13.9亿立方千米,其中约97%为海洋咸水,不能直接为人类利用。淡水的总量仅为0.36亿立方千米,而且这不足地球总水量3%的淡水中,有77.2%是以冰川和冰帽形式存在于极地和高山上,也难以为人类直接利用。22.4%为地下水和土壤水,其中2/3的地下水深埋在地下深处;江河、湖泊等地面水的总量大约只有23万立方千米,占淡水总量的0.36%。因此,只有约20%的淡水是人类易于利用的,而能直接取用的河、湖淡水仅占淡水总量的0.3%。可见,可供人类直接利用的淡水资源是十分有限的。而就是这有限的淡水资源也并不是都可以饮用的,其污染问题相当严重。因此生活饮用水的检验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水质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是指人类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包括个人卫生用水,但不包括水生物用水以及特殊用途的水。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根据人们终生用水的安全来考虑的,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我国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
(一)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小于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小于3度,特殊情况小于5度;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PH值为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小于450毫克/升;铁小于0.3毫克/升;锰、铜、锌小于1.0毫克/升;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小于0.002毫克/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小于0.3毫克/升;硫酸盐、氯化物小于250毫克/升;溶解性总固体小于1000毫克/升。
(二)毒理学指标:氟化物小于1.0毫克/升;汞小于0.001毫克/升;氰化物、砷、铬(6价)、铅、银均小于0.05毫克/升;硝酸盐(以氮计)小于20毫克/升;氯仿小于60微克/升;四氯化碳小于3微克/升;硒、镉、苯并(a)芘小于0.01微克/升;滴滴涕小于1微克/升;六六六小于5微克/升。
(三)细菌学指标:细胞总数小于100个/升;总大肠杆菌小于3个/升;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毫克/升。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毫克/升。
(四)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小于0.1贝可/升;总β放射性小于1贝可/升。
二、饮用水水质安全评价方法
对于水质安全性的评价,首先是确定影响水质安全性的污染物的目标浓度限值。目前,在水中已经发现了2000多种类别的化学污染物,在饮用水中已鉴别出数百种污染物,但是不可能对饮用水中鉴别出的每种化合物都制定标准限值。这不仅是因为没有足够的科学资料制定如此多的标准,更是由于没有必要。应从实际出发,选择一定数量的指标确定标准限值。 制定标准限值是以现场调查和科学研究资料为依据。如果科学依据不充分,就无法制定限值,即使是客观上需要的限值,也只能暂不纳入标准。
对于饮用水中已检出的低浓度污染物,甚至低于检出限,并且不能经常检出,就没有必要制定限值。只有当污染物含量达到一定水平,有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而且检出频率高时,才有制定限值、进行检测的必要性。
对于在饮用水中经常检出,并含有一定浓度的化学物质,当其具有明显卫生学意义时,应列入需要优先确定限值的物质名单。为使制定的限值具有可行性,在饮用水中已存在的化学物质浓度范围也是确定限值数值时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
对化学物质进行危险度评价所需资料主要有两方面来源:一是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二是动物的毒理学实验研究。为了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水质监测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水质检验,从而基于标准限值评价饮用水的安全性。
三、我国饮用水检验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水质标准提高的首要目标是加强微生物学指标,应对微生物的人体健康风险应给予高度重视,其中隐孢子虫等肠道致病原生动物应作为研究的重中之重。
(二)对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应继续重视,制订标准应更为严格。如无机砷,我国标准规定为50μg/L,而WHO、EC的指标值均为10μg/L,我们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消毒剂与消毒副产物要严格控制,应加强消毒副产物方面的研究。
(三)感官性指标在达到用户可接受程度的基础上,还应从对健康的影响来理解和认识,适当提高。如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更重要是将其作为一项运行性指标,对细菌、大肠菌、隐孢子虫、三价铁、四价锰、富里酸等污染物的存在和去除,起到指示作用。另外,我们还应该量化嗅味指标,以嗅阈值取代现有标准中定性描述。
(四)制订分级水质目标,使水质标准更具先进性与可操作性。我国幅员广大,水源条件差异很大,地区经济发展也不平衡,把全国的水司分成四类,制订各自的水质目标是可行的,对我国饮用水水质的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饮用水水质要求的提高对检验工艺的新要求
(一)严格规范检验工艺程序
在饮用水水质检验中,检验工艺程序必然进行严格的规范,这样不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和各项数据的真实、可靠,而且是检验工作人员应坚持的基本工作准则之一。目前国内权威水质监管部门和机构公认的最为合理的工艺程序主要有:首先按照计划采集和保存水样,同时进行消毒剂指标游离余氯、PH、浑浊度等的现场检验,接着将样品送到实验室进行编号,按室分发。各分析室按任务单进行检验,检验完毕样品送回样品管理室进行保存和处理。每一个环节均可影响检验结果,因此需严格规范检验工艺程序,加强质量管理,使每一个环节处于受控状态,这样才能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真实的反应样品的实际情况。
(二)注重检验工艺的创新与发展
第一、促进检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例如:在传统的水质检验中,检验人员往往通过离子交换、电渗析等方法进行饮用水中有机物质的分离,以便准确测定饮用水中各类微量元素、矿物质、有害物质的含量,但是由于受到检验工艺水平的制约,检验结果往往难以令人满意。近几年,国内水质检验人员通过利用无机化学分析的方法,已经完全可以将饮用水中各类物质进行细化分离、并且能够准确计算出物质的种类和含量。第二、促进仪器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了检验的灵敏度和检出限。这是因为随着水质标准的提高,水质指标的限值越来越严格,对于原来的仪器的检验方法的限值提出了挑战,对于仪器方法的精度、准确度,尤其是检测线限要求越来越高。
(三)促进了检测技术在两方面提高检验速度
一方面是提高原来仪器方法的检验速度,大大缩短了检验时间;另一方面促进了仪器的小型化和在线化。原因是新的水质标准对于水质合格的保证率要求日益提高,需要提高检验技术的速度和频次,保证合格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由此可见,饮用水水质检验工艺的创新与发展对于检验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与促进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饮用水检验关系到十几亿人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此饮用水检验部门受到国家的重视,并不断吸收和采用先进技术装备,不断提高饮用水的质量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参考文献:
1. 李穗芳:《水质检验技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2. 马春香、边喜龙:《实用水质检验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
3. 刘晓东:《小议饮用水水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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