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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工作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2-12-19 09:50:08更新时间:2012-12-19 09:50:54 1

摘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一直是扰乱卷烟市场经济秩序的顽疾。如何破解影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制肘,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问题产生原因,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行政执法;打击;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确立和完善了国家烟草专卖专营制度,为促进烟草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一直扰乱着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影响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因此需要得到进一步地解决。

一、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现状

受经济利益驱使,近年来,个体商户要求经营烟草制品的诉求日益强烈,纷纷开展卷烟零售业务。烟草行业因势夺度,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工作,采取公告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证流程、建设专卖服务大厅、开展“一体式”办公、落实首问负责制等措施,尽可能满足个体商户的需求,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需求与监督管理之间的矛盾。然而,受合理布局等因素制约,零售户的办证需求并不能得到全部满足,一些零售户或明或暗地从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由于无法得到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货源的供给,零售户进货渠道呈现多元化特点,假冒、走私卷烟伺机而入,逐步蚕食消费市场。

无证经营行为的存在,削弱了国家卷烟供给体系主流渠道作用的发挥,客观上助涨了非法卷烟流通,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卷烟消费者利益,流失了国家税源,剥夺了守法经营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无证户与有证户之间恶性竞争,扰乱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因此,对于无证经营行为,各级烟草专卖部门历来是认识明确,态度坚决,一直予以严厉打击。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从法律层面讲,无证经营行为归口工商部门处理。然而事实上,当无证经营案件移送给工商部门管辖后,案件处理“困难”,造成烟草部门“想管不能管”、工商“不想管而不能不管”的尴尬局面,无证经营行为依然存在。

二、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工商部门对无证经营案件“处置不力”,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工商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 商品从进入流通环节,到最终的消费,都要受到工商部门的监管。工商部门陷入人员少、任务重的困境,监管工作应接不暇。

(二)烟草案件处理工作麻烦 大多数无证卷烟零售户经营卷烟数量少、品种多、价值不高,罚款少,行政处罚程序繁琐,协作部门工作无积极性。

(三)维稳工作压力大 少数无证零售户在正常申请渠道受阻后,采取上访、聚众闹事等方式扩大事态,引起地方政府部门干预。

三、解决无证经营零售业务问题的措施

针对烟草想管不能管、工商部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们必须用超常规的思维和打破常规的手段来解决市场管理中的“肠梗阻”。按照“依法行政、正确引导、区别对待、坚决取缔”的思路,推行柔性执法,逐步化解市场管理的压力,解决无证经营问题,遏制非法卷烟流通渠道,正本清源,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卷烟经营秩序,还消费者一片蓝天。

(一)依法行政 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公示行政许可流程,有的放矢地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让零售户学习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内容和实质,掌握依法办证的原则和条件,了解工作程序,消除工作偏见。同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公开已办卷烟零售证的信息和上级、同级的举报电话,广泛接受零售户的监督。

(二)正确引导 对申请卷烟零售证的零售户,烟草部门要积极受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卷烟零售户限时**。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涉及合理布局因素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属于学校周围等布点要求,明确予以拒绝,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属于与经营范围相冲突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属于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在引导、规劝的基础上予以优先照顾。

(三)坚决取缔 对不符合办证要求的零售户,可采取“深挖潜力”和“借助外力”方法,为我所用,形成合力,迸发张力,坚决取缔。

1、深挖内部潜力 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加大专卖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职业素养,知法、懂法、执法,深谙执法理念,讲究执法技巧,采取行政提醒、劝告、引导、建议、协调的柔性执法方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争执纠纷的发生和升级。最近某市城管执法人员对乱摆摊点行为,实行多人围观制,用“双眼”打动个体商户,改变以往“夺称、抢车、扣物”的生硬执法态度,受到个体户欢迎,值得我们借鉴。

2、借助外部力量 主要通过借助当地政府及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执法权威,力推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向纵深化迈进。

(1)、借政府力量 目前,许多城市开展创建“卫生城市”、“人居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我们要主动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汇报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困难和重大意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把取缔工作列入政府治理范畴。

(2)、借工商力量 工商行政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要紧抓这个核心不放松,争取他们支持。一是建议建立健全工作衔接制度。烟草要主动与工商沟通,建立市场治理的长效机制。烟草部门向工商部门移交无证经营烟草制品人员名单、烟草制品,对予查处的无证经营卷烟行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提高工商部门打击无证经营的积极性。二是尝试工商部门授权烟草部门处理模式。要大胆创新,主动探索,在充分协商和深度合作的基础上,工商部门可以授权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无证经营问题。烟草邀请工商部门定期督查案件处理情况,共商取缔无证经营治本之策。

(3)、借人大力量 烟草行业要与时俱进,主动工作,加快修订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工作步伐,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取缔无证经营工作归口烟草部门,进一步加大烟草专卖执法力度,从而维护好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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