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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对外投资管理如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2 15:25:44更新时间:2017-09-02 15:28:15 1

  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高校对外投资活动不断增加。虽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对外投资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规定得还不够详细。目前我国高校对外投资还处于发展阶段,其管理和核算仍存在诸多问题。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投资论文。

投资研究

  [摘要]高校对外投资是重大财务活动。目前高校对外投资还存在领导不够重视、投资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只有不断加强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决策体系、规范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才能确保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促进高校对外投资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与核算

  一、高校对外投资的相关概念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实物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1]。在投资资金和投资业务方面,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以高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投资资产的价值。高等学校对外投资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相关收入,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目前,高校对外投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投资兴办校办企业,如北大方正集团和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成立资产经营公司,以资产入股的形式注入产权清晰的企业,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管理投资企业。

  二、高校对外投资管理与核算存在的问题

  高校对外投资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校对投资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改善了高校经费不足的情况,搞活了高校经济,促进了高校的经济发展。但高校对外投资还存在领导不够重视、投资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许多高校对外投资效益不佳。

  (一)领导不够重视,投资目标不明确

  投资有风险,《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高校对外投资作出了严格限制,加之高校领导并非都是投资方面的专家,所以在当前反腐的高压形势下,高校领导不太重视对外投资工作,还有些高校投资目标不明确,只考虑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眼光。

  (二)对外投资主体不明,管理职责不清,缺乏专门人才

  目前,高校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不够明确。高校要完成一项投资,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或资产,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完成。而长期以来,高校作为投资主体的一面受到忽视,未能完全承担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校对外投资不受重视的现象。目前,大多数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部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不完善,投资操作程序不规范,个别高校还存在学校和投资企业人员没有分离的现象,导致对外投资的发起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极易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扯皮的情况,干扰学校掌控投资企业的真实状况。同时,对外投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很多高校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往往是决策轻率,论证不科学,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三)对外投资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

  第一,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投资决策体系不完善,无风险控制。部分高校对外投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有些只进行简单的校内审核程序,未聘请校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缺乏评估与决策环节的控制,没有进行风险评估,这样的投资就可能存在极大风险。第二,对外投资后续管理跟不上,没有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和责任人制度。部分高校只投不管或疏于管理,对被投资单位的情况不甚了解。很多高校对外投资没有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平时只看一下财务报表,没有定期对投资项目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收益评价,未及时、全面地了解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未及时给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相关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外投资的风险。部分高校虽然建立了责任人制度,也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纳入对投资单位领导人的考核体系,但监督检查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也会造成对外投资失控。有的高校还未建立责任及监督检查制度,学校派出的股东代表、资产经营公司、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及纪检监察部门职责不清,工作中互相推诿,对被投资单位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四)对外投资会计核算不规范

  第一,会计科目设置不准确。目前,部分高校对外投资核算不按照实质而是按照形式记入“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没有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年终财务报表中披露对外投资及其收益情况;有的高校仅设置“对外投资”会计科目,并未在增加对外投资科目余额的同时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这样就无法真实反映单位的投资情况[2]。第二,科目设置明细程度不够,未能正确反映对外投资盈亏情况及对外投资项目的实际价值。《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会计核算仍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外投资”科目未明确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长期投资的解释,“对外投资”科目核算的是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含相关税费),后续计量取得相关收益才能记入“其他收入”科目;对外投资形成的损失未在账上进行真实反映,只在投资收回时才进行账务冲销。这样一来,“对外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就无法正确反映对外投资的盈亏情况和对外投资项目的实际价值,高校无法掌握对外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若对外投资公司出现亏损而没有及时记账,就可能造成对外投资损失,进而引起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高校对外投资管理与核算的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树立明确的投资目标

  领导重视是关键。有了学校领导层面的重视,具体经办业务单位才会更加重视,进而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对外投资的执行力度。同时,对外投资要树立战略眼光,应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法律等方面因素,充分了解被投资单位的资信等情况,树立明确的投资目标。

  (二)完善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体系

  首先应制定高校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高校内部投资审批制度。目前,高校的投资决策主要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欠缺专业知识是影响其正确决策的主要因素,为此,学校应选聘具有投资、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投资评估小组,从市场、法律、风险、效益等层面进行深入分析,为高校对外投资做好充分论证工作。其次,在决策时,要按照高校“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实行民主集中制。要通过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等对投资方案进行研究,认真审核投资评估小组提供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听取投资评估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投资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集体决策,确保对外投资决策合法、科学、理性,严禁领导个人独立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最后,整个决策过程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应形成书面记录并保存归档[3]。

  (三)加强对外投资的后续管理,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和责任人制度

  第一,严格控制对外投资的转账,待相关审批手续和其他资料完备后才能**转账手续;加强对外投资的后续管理,委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关职能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风险和收益分析,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第二,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制度,定期对投资项目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收益评价,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和收益情况,定期进行经营状况分析和风险分析,减少风险。第三,要建立对外投资责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将对外投资的收益情况纳入对投资经办单位领导人的考核体系,按考核完成情况给予奖惩。

  (四)规范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真实反映“对外投资”科目余额,特别是发生对外投资亏损时也要进行账务处理。现以“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为例,说明投资的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4.

  [2]盛英.高校对外投资管理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3(22):53-54.

  阅读期刊:《投资研究

  《投资研究》是一本专业学术性刊物。刊载投资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成果,探讨财政投资、银行长期信用投资、企业和证券投资管理的发展问题,并介绍国外投资研究的新动向和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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