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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构建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3-02-05 09:42:09更新时间:2013-02-05 09:42:42 1

摘要:集团公司构建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其目的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其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对集团公司的招投标管理主要从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入手,以确保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依法、公平、公正的进行。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

1.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中央企业的监管要求,以及集团公司快速发展、规范管理的需要,公司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方面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适应其发展的管理规范,以实现集团化管控、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的管理提升目标。基于此,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应运而生,并通过改进不断更新,使其始终充满活力、适用高效。

2.招投标管理现状

目前集团公司工程招标采用聘请招标代理机构等**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以其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和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深受业主青睐。但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招标队伍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于集团公司,在实施服务的过程中难免受业主的左右,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使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缺乏公平公正。

投标方面,一方面施工单位利用集团公司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主要尺度,弄虚作假任意压低标底,而集团公司在短时间内又无法用有效的方法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有能力完成工程,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中标后施工单位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从而使工程质量降低,或是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另一方面集团公司招标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公司评标办法均是借鉴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未能有效的评定出适应集团公司所需求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方,而且评标过程中为了考虑公司的经济利益往往着重报价高低,综合评定施工单位的业绩与能力不足。同时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也有待提高,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的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单位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直接影响到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评标过程仓促,专家未能将各个投标文件逐一认真细致的进行分析对比等诸多主观的因素,而将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

3.集团公司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招投标管理可以避免违反法律法规的虚假招标、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等现象。招投标管理实施,对整顿和规治招投标活动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督促招标投标各方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功不可没。实现了招标人对招标工作全面负责,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招标备案报告和招标总结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承担招标具体工作,重点做好招标文件编制、提供招标投标信息核查、评标要素整理等服务;投标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规范投标行为;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负责提供招标投标活动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市场信息以及政策法规与技术服务,及时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评标结果等,督促招标人和投标人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和有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进入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交易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保证建设工程领域招标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4.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

(1)完善集团公司招标投标制度建设。

集团公司采取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备案以及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等制度,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的管理。通过招标投标管理来明确招标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从而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遏止不规范行为,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避免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建立健全合格施工方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全面建立施工单位的信用档案,将其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并将其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以达到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效益的目的。

(2)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投标透明度和评标公正性。

集团公司的工程项目大都使用国家投资资金,因此我们在招标方式的选用上一般采用公开招标,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项目。依法招标的项目,均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集团公司不得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手段,以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中标条件以及不规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来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整个招标过程均根据市招标办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监督管理要求下进行,在其监督下进行评标,评标办法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杜绝了集团公司人员主导评标结果的现象。

(3)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法依规公正评标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物资集约化管理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平高集团的招投标活动中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围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集团公司对专家和专家库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由集团生产物资部(即招标管理中心)统一建立专家库,并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按照具体专业和岗位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物资部在纪委、监察审计部的监督下,按照组建评标委员会有关要求抽取专家,由集团生产物资部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开标前通知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专家或干预专家的抽取工作。评标专家名单一经确定,在评标开始前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应当重新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生产物资部管理专家档案,包括专家申请表、证书复印件、评标业务能力和表现、培训考核和复审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并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评标工作中,招投标监督人员有权对有异常评标行为的专家进行询问并作记录,记录文件由集团生产物资部存档。评标工作完成后,由监督人员对专家的履行职责表现进行评价,由集团生产物资部存档,评价结果作为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

(4)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管理。

集团公司审计监督部门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审计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避免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选定所指定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发生。首先开展事前监督,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源头审核把关,使招标管理过程中风险前移。其次开展事中过程监督。要求参与现场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组织评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和标准进行。不能按招标人(或代理人)的意志来操纵评标走过场,更不能修改和补充评标办法,要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要真正体现公正、科学、合理,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 再次开展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凡有异议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坚决进行纠正。

5.结束语

总之,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绝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在结合公司自身条件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强化提升公司管理体系和制度流程,使之更加适合企业今后发展的需要。集团公司应当在招投标管理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夯实公司既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将招投标管理规范与公司现有制度更好的融合,从而构建可操作、适宜性的招投标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程国政.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2邹积娜.高校基建招标管理质量评审模型.2011

3赵来方.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和前景展望. 郑州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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