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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中的造价控制-经济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1:56:03更新时间:2021-05-13 14:19:24 1

  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中的造价控制

  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殷国文

  摘要:本文主要是针对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进行研究,以期得出有益于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从而减少工程造价成本和提高管理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措施

  1目前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1.1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整个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影响却是举足轻重、不容忽视的。

  施工招投标阶段也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和内容、工期、物资供应、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安全生产、工程保修、奖罚条款、双方的责任等重要内容,是项目法人单位与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经济法律文书,是双方实施施工、监理和验收,享有权利和承揽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根本利益。招标、投标、定标实际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的签订过程。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是要约,经过评标、定标是一个承诺的过程,最后签订施工合同,成为以该工程质量、工期、价格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受其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向投标单位提供的为进行招标工作所必需的重要文件,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施工图纸等。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招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例如材料供应的方式、计价依据、付款方式等都是造价控制的直接影响因素。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投标单位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得相违背。合同中的定价,就是该工程的承发包价格,一旦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出现争议,合同条款就是索赔的依据,所以招标文件的编制直接影响最终的工程造价。

  1.2目前招投标机制下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

  1.2.1评标方式存在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界定,减少了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科学化。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其预定功能。

  1.2.2竞标行为不规范

  由于建筑市场规范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国内的承包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承包商不同,缺乏成熟的市场行为,有时为了争抢工程而无视市场风险,视招标投标为搏彩,以拿标为目的,恶意降价,中标价格甚至连买材料都不够,中了标以后,不是亏损,就是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追加费用。有的承包商追加不到费用时,以停工要挟,有的承包商偷工减料,更有的承包商以更低价的手段分包转包,致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留下了极大的隐患。返工重建的费用远远突破了成本,导致造价失去控制。

  2加强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无论从业主、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部门,还是评标方式、市场询价定价模式的运行的角度来看,现行招投标体制仍不完善,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可将这些问题归纳成招标方法、评标办法、评审手段等3个方面,因此,采取的相应措施也应当针对这3个方面进行改进。

  2.1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是依据施工图纸、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计算出分部分项的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然后通过招标询价和答疑,以公平竞争形成合理的低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当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时,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利润空间,通过风险的合理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同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报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并取消标底审核这一环节,将标底定为控制价,在招标时公开。控制价的作用只作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参考的上限标准,只要投标价高于控制价就不能成为中标单位,这样就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使招投标过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改进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评标定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有抽签法、合理低价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等。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发现,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建筑工程评标方法:

  ①在评标过程中剔除不合理价,不应简单地剔除所报的最高价和最低价,而应剔除低于个别成本的低价和超过标底的高价。

  ②招标的标底一般套用全国统一概预算定额和地区单位估价表,参照概预算取费标准,反映的是本行业本地区企业的平均水平,所以标底价格稍偏高。因为招标就是择优,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标底,则说明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达不到本地区的平均水平,所以该企业不能算优秀,不能成为中标企业。因此,标底可以用来作为限制报价最高价的依据,而不应作为确定评分标准的依据。

  ③如果某企业的报价最低,我们也不能简单认为它是不合理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价不能低于其成本。但这里所指的成本,应该理解为投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由于投标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其个别成本有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是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的。如果投标人的价格低于自己的个别成本,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给招标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投标人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为目的,而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报价,则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各种评标办法各有优劣。当工程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且工程管理水平较高,工程设计图纸深度足够,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详尽、准确,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估价信息,且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化程度较高时,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当工程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不高,工程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粗放,投标单位仍然未建立独立的估价信息,且建设工程招投标担保制度不完善时,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当建设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工艺简单或出现其它情况时,可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如抽签法等。

  2.3重视投标文件评审工作

  招标人必须重视评标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区分不同专业,从专家库选择相应的专家。在时间安排上,以保证评标质量为原则,同时合理支付报酬。

  同时,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标书中存在的遗漏进行必要的补正,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谓的推诿扯皮,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我国目前评标一般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因此,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是招标评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3结语

  实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招投标领域,如何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制工程项目交易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促进建设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是我们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具体来说应该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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