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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其控制方法-论文网

发布时间:2011-02-26 11:56:05更新时间:2022-03-09 15:49:22 1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其控制方法

  郭斌

  天津大港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0280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资金周转慢的特点。一个项目从设想到施工再到投入使用,少则需要几年,多则需要十几年。这期间很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市场需求变化及竞争对手等方面的影响;在项目建设期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等有可能发生变动,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额。这就相应决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很大的风险,然而如何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为我所用,也就成了建设单位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下面就介绍一下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其控制方法。

  一、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风险的概念及分类:

  1、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风险,是一种对未来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或与给定情形下预期可能结果的差异性。风险具有普遍性、未来性、不确定性、会带来损失、损失可以通过概率测算、可转移性等基本特征。

  2、根据风险能否被利用,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只是单纯的造成损失,而不能提供获利机会;但投机风险则既可能造成损失,又可能提供获利机会。

  3、这些特征和特点决定了风险的可防范性,风险损失也是可以控制的。

  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控制风险的方法:

  做为发包人要控制好风险,使工程建设过程中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保证工程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就必须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这套措施分为合理低价中标与工程索赔的控制这两项工作。

  1、 合理低价中标

  1.1合理低价中标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不惜余力压低报价甚至将报价降到与企业自身实力不相符的水平,以便取得低价中标,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大冲击。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投标行为,防范恶性竞争,合理低价中标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1.2合理低价中标的概念

  合理低价中标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格基础上的低价中标。

  1.3合理低价中标的合理性分析

  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审是建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之上的。判断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合理,而且更重要的是合理的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必须进行合理性分析。这样,既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合理性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⑴、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人工单价可按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取定,但平均日工资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日工资标准;主要材料价格与选择产品的产地、品牌、进货渠道、进货量、付款条件、季节、运输条件等有关,一般不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85%;施工机械考虑到闲置时仅发生维保费、提前折旧的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允许使用的情况,施工机械费一般不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70%,如投标人采用租赁机械时,应提供租赁合同。企业管理费与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关,各个企业管理费优惠幅度也不尽相同。利润各个企业相差较大,如果考虑投标时缺乏竞争优势或希望与某建设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大幅度优惠,但是其中的施工装备费部分不得优惠。

  ⑵、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合理性分析。

  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措施费中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项目报价应当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符,但根据施工单位施工技术与现场管理水平差异,可适当优惠。预留金、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应当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如果上述费用未按规定计取,应定为不合理报价。

  ⑶、规费、税金的合理性分析。

  规费、税金应当严格按规定计取,不得优惠,否则定为不合理报价。

  2、工程索赔的控制

  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所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发包人在谈判起草合同时,尽可能多的预见不确定事件。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使得工程变更和索赔得到及时解决从而减少费用。

  2.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2.2工程索赔的分类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⑴、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包括: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按索赔目的分类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按索赔起因分类包括: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包括: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2.3建设单位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⑴、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⑵、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⑶、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⑷、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⑸、索赔的证据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各种会谈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结束语

  在实际工作中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与工程索赔的控制方法,并不是要将风险完全转嫁给一方,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业主与施工方双赢并推动建筑市场的竞争健康发展,也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力保障手段。

  参考文献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2009年版)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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