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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施工结算状况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02-26 11:56:07更新时间:2022-03-10 14:31:46 1

  浅谈工程项目施工结算状况及对策

  谢丽琼

  广西水电工程局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文章针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的**结算,导致很多结算纠纷发生,不仅损坏了施工企业经济利益,同时也制约了施工企业良好发展,就这一现象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又快又好的完成工程结算提出个人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工程结算;结算对策

  一、 目前工程结算的现状

  1.1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不及时,结算资料不完善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工程价格清算的经济文件。按照我国建筑行业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合同和竣工要求负责编制其承建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审核备案。从目前情况看施工单位通常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才组织人员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及施工结算工作。对于工程项目规模小、工期短,复杂程度低的,还可以在短时间内编制好结算资料;对于工程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复杂程度高的,竣工后结算资料编制时间就相对较长,甚至要一,两年。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事实双方没有严格履行,由此造成竣工后不能及时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不完善主要是收集资料不全,有错漏,资料签字手续不规范,这往往是在结算审核环节才被发现,给施工单位带来不利的影响。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应包括:(1)招标文件、投标答疑、投标文件、有关计价文件规定。(2)施工合同、有关协议(如优良奖、提前工期奖、管理配合服务费)及相关证明。(3)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5)必要的会议记录、监理技术交底、临时派工单、特殊施工工艺。(6)有关的隐蔽记录、工程进度证明。(7)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经济签证。(8)乙方购材材料价格认定单(9)甲方供材明细(包括规格、供应数量、退还数量、单价、使用部位等)。(10)外包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各类包工单价(有承包价的提供承包价)。(11)甲方外包项目说明。(12)主要乙方购材的规格、用量、采购价格明细;施工用水、电的单价和数量。(13)施工甩项说明、图纸外增加内容说明、施工中发现的图纸问题及解决情况说明。(14)实景照片。(15)砼和砂浆试验配合比通知单、砂和石子物理试验单。(16)工程数据成果积累书。(17)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书等资料,且记录详实全面,书写规范,语言简练意清,通过文字形式完整记录、反映、证明整个工程造价发生内容。

  1.2建设单位(业主)审查不及时,甚至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指建设单位(业主)或造价咨询机构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但因各种原因,有的建设单位(业主)不主动的给予结算审核,或收到结算资料后以各种理由推延长结算审核时间,或是结算了,也不及时拨付工程尾款,一拖再拖。《办法》中对此也有规定“发包人应按相应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但很多发包人并不执行规定。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在订立具体合同时,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以上条款规定一般不被业主采纳,对在合同中不做具体的约定,而施工单位同时受建筑市场竞争条件限制,为了以后的“饭碗”问题,通常也不愿诉讼法院解决这个问题。诉讼法院只是最后办法,不是唯一办法。

  二、 结算不及时原因分析

  工程项目结算除了工程总结算外,施工期间还有中间结算、年终(分段)结算。中间结算的工作做好了,工程总结算也就好办了,因此中间结算是总结算的基础,是关键。而我国的大部分工程结算都是只进行工程总结算,不进行中间结算,这样势必会带来一些问题。因为施工阶段工程总结算主要包括①合同额②工程建设过程的变更(设计变更+其他变更)。总结算大难点就落在了工程变更的计算上。这些变更的计算都要有相关具体资料依据,且资料依据还要得到施工监理、业主审核人员的认可,才能进行结算。

  对于工程变更的计算,很多合同专用条款缺乏具体而详细的约定,含糊不清,造成双方理解分歧,工程总结算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一些具体变更事件的责任归属、变更确认程序和有效时间、具体计算方法等的界定,。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有这样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第31.3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而实际,双方并没有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后还是发生结算争议。双方不及时把这些问题解决在工程建设中,给工程结算留下隐患,也影响了工程结算的进度和准确性。

  其次,工程项目经理往往是首先抓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管理,其次才考虑费用结算问题,也就是“先干后算”。项目领导的不重视,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工程预结算人员各干各的,工作之间没有协调紧密配合,缺少技术方案优化,没有充分调动经营结算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责任感,加强沟通协商,该索赔、签证的项目,不及时处理。导致结算时才发现变更和索赔资料收集不充分,往往干了活,却拿不回钱,结算扯皮拖拉的局面。

  三、对策

  1.1完善相关法律约束机制

  1.2建立不结算不交工的结算制度

  建立不结算不交工制度可以有效恶制业主的结算不作为行为,合理保护施工企业利益。我国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里明确规定了投资不等的工程完成结算的期限,但规定没有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对于不按文件规定完成结算的,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无法督促业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通常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后〉并**相关手续就视为正式移交了,业主的不及时结算,对业主影响微乎其微,对施工单位的影响确是重大的,往往是为了今后的饭碗,就只能等业主自觉履行其职责,所以为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规定在工程结算期间,工程由施工单位管理,管理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只有在**工程结算手续后,才能有权使用,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结算。

  1.3订立完善的公平细致的合同条款,为结算提供充分依据

  结算的依据离不开合同,好的合同是确保施工顺利的有效保障。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细致的订立工程建设合同,双方应就建设工程相关事宜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清楚,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的计算方式和确认时效,工程结算时间、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事项等等。通过制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及加强施工过程的合同跟踪与管理,为搞好结算提供充分依据。

  1.4推行工程项目分段结算

  采用工程项目分段结算,并不意味着要求发包人分段给付工程款,不会使发包人造成为难。因此,承包人要力争在订立合同时就分段结算问题与发包人达成明确而具体的协议。除此之外,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段结算方案,加强人员的配备,及时让发包人确认各个分段结算报告。分段结算可为竣工结算节省大量的时间,使承包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如发包人不按约定确认结算报告或不按约定给付结算款,承包人就可以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

  工程项目分段结算,不仅有利于双方掌握成本的动态变化,更可以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修正更新项目计划,预测工程投资是否超概(预)算,进度是提前还是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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