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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期刊网范文跨境人民币业务结构性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4-06-25 15:35:45更新时间:2014-06-25 15:37:42 1

  2010年6月新疆被纳入全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10月又成为全国首个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区。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经过两年多的发展,业务种类已经由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下、跨境直接投资、境外融资、贷款、人民币购售等,跨境业务范围拓展到多个国家,包括毗邻国家和非毗邻国家,跨境人民币银行结算渠道不断拓宽。

  摘要: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有了较快的发展,业务种类也逐步丰富,但也存在结构性的问题。本文结合对有关金融机构的调查,就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结构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58期刊网,跨境人民币结算,边境贸易

  一、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总体情况

  截至2012年末,新疆已经与英国、俄罗斯、新加坡、韩国等44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跨境人民币结算78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达675亿元,2012年当年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量491.6亿元,占同期海关货物进出口总额的31%,超出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截至2012年末累计**服务贸易及其它经常项目结算量40.5亿元,新疆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量突破60亿元。跨境清算渠道进一步畅通,直接清算网络已覆盖巴基斯坦、吉尔吉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数量增长迅速,增速保持较高水平。2010年6月新疆被纳入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刚刚起步,**跨境人民币结算笔数较少,结算量不足50亿元。经过两年的发展,2012年跨境人民币业务量是2010年的12倍,2011年的3倍,年均增速高达247%。

  (二)人民币跨境结算项目范围迅速扩大。2010年6月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仅为货物贸易项下,短短两年人民币跨境业务顺应市场主体需求,迅速扩展到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下、跨境直接投资、担保、贸易融资、人民币购售、境外贷款等。结算方式由简单的进出口货物到现汇收付款发展到预收、预付、进口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方式。跨境业务范围拓展到多个国家,包括毗邻国家和非毗邻国家,业务涉及主体包括外贸企业、个人、行政事业单位等。

  (三)直接结算渠道初步建立。新疆辖内商业银行建立了与部分国家地区直接结算渠道,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在新疆周边国家设立了两家境外分支机构,尝试为企业提供规范的银行结算服务。截至2012年末,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7个国家的境外银行分别在新疆辖内商业银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11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企业在新疆辖区各商业银行开立非居民人民币结算账户。

  (四)跨境贸易融资等表外创新业务发展迅速。自2011年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逐步开展以来,随着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的扩大,人民币协议付款、海外代付、出口订单融资等贸易融资表外创新业务迅速发展。截至2012年末,新疆跨境人民币融资结算量已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占全疆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业务总量2.2%,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也为新疆外贸企业节省了相关的汇兑、汇率损失及融资费用。

  二、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结构分析

  (一)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地域结构分析。长期以来新疆对外贸易主要以周边国家为主,这与新疆毗邻国家众多的地域特点紧密相关。2012年末新疆对外贸易达251.7亿美元,其中与贸易量前三位的毗邻国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和塔吉克斯坦贸易额达166.13亿美元,占同期对外贸易的66%,而同期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和塔吉克斯坦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额占新疆与三个国家贸易额比重不足1%。截至2012末,与新疆毗邻的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等8个国家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额占全疆跨境人民币结算额的2%,而新疆与香港地区人民币跨境结算量占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额高达86.5%,呈现出跨境人民币业务向香港地区高度集中的特点。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支结构分析。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涉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水泥、钢材、建筑材料等多个行业领域。截至2012年末,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入约占跨境收支总额不足5%;跨境贸易支出约占跨境收支总额的90%以上,跨境实际收支逆差较高,跨境支出金额是收入金额的5.7倍,人民币呈现尽流出态势。

  (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项目结构分析。截至2012年末,新疆经常项目跨境结算额超过700亿元人民币,是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体。其中货物贸易结算额占经常项目结算额的90%以上,而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额合计占比不足10%;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占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的比重较低,其中跨境直接投资占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额超过80%,而境外贷款、贸易融资等其他资本项下业务结算量合计占比近20%。

  (四)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分析。从结算、清算方式来看,目前新疆跨境人民结算出现电汇、信用证、托收、保函等多种结算方式。结算以电汇方式为主,电汇结算笔数占结算总比数的95%,信用证、保函等其他结算方式使用较少,结算工具和方式较为单一。截至2012年末,新疆辖区银行实际收付中通过代理行和清算行模式**的业务金额分别占23%和70%。

  根据以上跨境人民币业务结构分析,可以看出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总量增长快,业务种类逐步丰富,但业务发展不均衡。表现为:地域结构不平衡——跨境人民币业务往来突出体现为与新疆贸易量较少的香港地区,周边国家与新疆外贸量较大,但人民币结算比重较低;收支结构不平衡——进口与出口业务发展不平衡,进口支付远高于出口收入,收支呈现大额逆差;项目结构不均衡——经常与资本业务发展不均衡,经常项目跨境收付是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主体,占比约90%以上,资本项下结算量较小,且经常项目下货物贸易占主要比重,资本项目下以外商投资业务为主,项目结构单一且分布不均衡。三、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不平衡的因素分析

  (一)境外人民币存量少,通过向中方融资获得人民币资金有限,导致短期内难以实现出口收取人民币。目前新疆人民币流出到境外主要是通过来新疆采购货物的周边国家客商,将未用完的人民币现金携带出境。虽然新疆对外贸易中旅购贸易比重较大,占外贸总额的50%以上,且基本采用现钞结算,而现行政策规定人民币携带出入境限额为2万元,无法满足境外客商旅购贸易的采购资金需求,人民币通过民间渠道流出较少,导致人民币在境外的存量较少。另外据银行反映,新疆周边国家商业银行资本金少,规模较小、资信不高,信用评级较低,银行破产风险较大,且周边国家企业信用评级也较低,中方银行规避风险手段不足,难以开展对其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人民币贷款和授信融资,进而制约了周边国家通过贷款融资方式获得人民币数量,因而使得中方出口收取人民币难以实现。

  (二)周边国家对人民币认可程度低,套算汇率汇差较大导致人民币结算数量低。新疆周边国家(除蒙古外)尤其是中亚国家受西方文化影响相对较多,在宗教、思维、生活习俗等方面,更易接受欧美国家的经济发展理念,其在心理上更倾向于向欧洲国家靠拢,在这种文化和心理的影响下,对人民币的认可度不高。另外中亚国家的挂牌汇率与国内挂牌汇率存在汇差,因人民币为非完全自由可兑换货币,除2011年6月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及其部分分支机构加挂人民币和哈萨克斯坦坚戈兑换牌价外,新疆与周边其他大多数国家没有建立直接货币兑换汇率机制,都是通过美元进行套算,在部分国家如吉尔吉斯和巴基斯坦,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在中方高于境外,如国内的汇率是1美元兑换6.4元人民币,吉尔吉斯的套算汇率为1美元兑换7元左右人民币。据银行介绍,这两国外方客商收入人民币并在其本国经过两次汇兑为索姆(或巴卢比)的金额数要低于从中方收入美元在其本国兑换为索姆(或巴卢比)的金额数,而新疆周边的中南亚国家对美元兑换大多不加限制,本币与美元的兑换十分便利。人民币的流动性与美元相比较相对较差,为了汇兑使用的便利和避免人民币兑美元在两国汇率差不同的损失,境外客商更愿意使用美元,而不愿持有人民币,最终导致新疆周边国家人民币结算量较低。

  (三)与周边国家直接清算渠道单一,影响跨境人民币业务对周边国家的开展。快捷的清算渠道是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扩大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的清算系统能够直接降低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结算的交易成本。但目前新疆与周边国家跨境人民币直接清算渠道仍然较为单一,跨境人民币业务清算渠道主要基于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境外参与行只局限于少数国家。周边国家仅巴基斯坦、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4个国家境外银行在新疆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新疆仅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行等6家商业银行通过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账户行关系搭建直接清算渠道,而其它商业银行未建立任何清算渠道。据这些银行反映,中方银行若在周边国家开立同业往来账户,必须充分了解境外银行机构的详细情况,以保障开立账户存放资金的安全,而中方商业银行缺乏获取周边国家信息渠道,对周边国家的经济金融等相关政策及金融机构情况缺乏了解,难以选择优质银行建立直接代理行或账户行的合作关系。而借助于已建立直接清算渠道的其他银行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则存在泄漏本行客户的信息风险和收取费用的相关问题,对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带来不便,直接导致本行人民币跨境结算成本增加。可见清算渠道成为制约银行机构推进新疆周边国家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瓶颈。

  (四)政策的循序渐进决定了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不均衡性。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从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全国仅有4个城市先行开展试点,到2010年6月扩大到20个省市,2011年7月扩大到全国范围,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基本全面开放。从2011年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到2011年10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布,跨境人民币业务由经常项下继续向资本项目延伸,政策范围逐步扩大。新疆作为8个边境省区之一,跨境人民币试点业务始于2010年6月,但出口仅限于毗邻8个国家,2011年7月新疆获得出口试点企业政策,但试点名单未确定。2012年试点企业政策进行调整,对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不再限定出口国家地域范围,因新疆货物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受到前期政策一定限制,出口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较为缓慢。另一方面新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大型企业比重较低,资金实力较弱,境外投资需求较少,而新疆石油、矿产资源丰富,对外商产生较大吸引力,因此新疆外商投资比重较高。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与周边国家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继续加强与周边国家货币当局的金融合作和交流,开展政策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提高人民币境外认知度。帮助中方金融机构及时获得周边国家金融机构信息,有效解决金融合作中相关问题。积极引导双方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开展洽谈和协商,共同对汇率安排、套算汇差、资金清算等问题进行商讨,切实解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二)完善机构体系,拓宽清算渠道,丰富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产品,提高结算效率。一是争取边境省区优惠政策,降低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尽可能引入境外银行在新疆境内设立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二是积极发展壮大地方性金融机构,鼓励其走出去,在新疆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三是支持各银行根据新疆外贸企业不同特点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产品的差异化创新,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加强与境外银行业务往来,增加开立境外人民币结算账户数量,拓宽跨境人民币直接结算渠道,提高境内外企业贸易结算效率。四是以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为平台,鼓励外方金融机构进驻合作中心,在中心内加挂周边国家小币种货币牌价形成直接汇率、互设账户,建立多种形式直接清算渠道。

  (三)积极扩大周边国家人民币业务量。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多种渠道扩大境外人民币来源,提高人民币携带出入境的限额,鼓励新疆个体商户、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境,促进周边国家旅购贸易人民币现钞结算,推动人民币通过民间渠道流入周边国家。充分利用好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扩大人民币境外投资,对境外进口商提供人民币融资,给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提高其进口商购买力和人民币的使用量。通过货币互换,向周边国家提供人民币流动性支持,解决周边国家人民币存量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上合组织银联体成员行的优势,鼓励其与新疆周边国家的成员行之间开展人民币融资、银行间货币互换等业务。(四)努力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均衡发展。结合新疆实际,深入理解、积极落实最新贸易政策,为企业提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条件,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扶持、优惠政策,给以人民币结算完成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奖励和补贴,以鼓励企业选择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出口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促进新疆进出口人民币结算业务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郝建军,王大贤.第三方网上跨境支付存在的问题与政策性建议[J].中国信用卡,2010,(16):67-69。

  [2]李东荣.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J].西部金融,2012,(4):4-5。

  [3]张彦.我国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进程和政策建议[J].西部金融,2012,(8):47-51。

  [4]张远军.中俄间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1,(6):35-42。

  [5]朱苏荣.新疆跨境资金流动的顺周期性[J].中国金融,2011,(1):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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