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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5G时代数字技术场景中的沉浸式艺术

发布时间:2022-04-07 10:49:12更新时间:2022-04-07 10:49:12 1

  5G技术系多种新型无线接入技术和现有无线技术集体优化的技术升华和结晶,具有万物互联、泛在网、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低功耗等优势。借助5G 移动通信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技术、光学和电子媒介技术的广泛应用,沉浸式体验将成为学习、生活、娱乐和审美的重要形态。在5G+VR+AR +AI数字技术场景中,探索沉浸式体验艺术的生成及其与新时代数字技术的耦合、沉浸式艺术与虚拟现实之间的深层关系、5G时代技术组合态势下的沉浸式艺术的本质及其审美转向和审美法则,反思技术统治和感官娱乐至上虚拟场景中沉浸式艺术的“景观化”问题,具有重要的技术、审美与艺术价值,有利于提升人们在5G技术与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技术互联时代的沉浸式艺术创作、表达和受众体验能力。

论5G 时代数字技术场景中的沉浸式艺术

  一、引言

  技术的进化和创新源于以前的积累和叠加,是技术自创性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技术集合的新元素的产生或成为可能,正是源于已有的技术集合,结果就是技术创生于技术自身”① ,5G 技术正是2G、3G、4G 迭代赓续和创新的产物。对于审美艺术创造与体验活动而言,不仅仅是5G 技术,各种与其相关的技术自创性、技术变迁与迭代创新,对艺术的进化和体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赫伯特·马尔库塞在他的《单向度的人》中也提到:“科技文明在艺术和技术之间打造了一种特殊关系……艺术的合理性,它的投射于现实生活的能量,界定尚未意识到的可能性的能力,从此可以受到正视。它对世界科学技术革命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而不再是既有工业机器的婢女,不再是用以美化商业交易并抚慰其不幸的婢女。”② 将先进的技术运用到艺术创作和体验中是保证艺术先进性和稳定存在的手段;而艺术逻辑在科技上的延伸则是使冰冷的技术更加人性化、更具反思性和美学特质的要求。在今天5G 和人工智能时代,移动通信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以及其他数字技术已经在艺术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而随着新技术运用的成本降低、虚拟环境的创设更加逼真,以打造沉浸式体验为主要形态的数字化艺术冉冉升起。

  目前,学界关于数字技术时代的沉浸式艺术的研究文献不多,主要研究文献及其论题、观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数字技术、审美艺术与受众认知体验方面的研究文献。黄鸣奋的《新媒体与西方数码艺术理论》一书从新媒体和数码艺术的角度切入,对赛伯主体性的建构、图灵测试与对话程序、新媒体革命与虚拟化、新媒体革命与艺术的流动化、虚拟现实及其艺术应用、混合现实的社会应用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①。刘世文和黄宗贤的《当代新媒体艺术与审美范式转型》一文认为,以新媒体技术及其成果为支撑的新媒体艺术,呈现出与传统艺术不同的艺术审美范式。当代新媒体艺术的审美范式主要表现为介入与多向度审美、交互性和虚拟沉浸的非物质性审美,呈现出由 “固体”向“流体”转变的审美范式变化②。刘世文的《论新媒体艺术的“虚拟沉浸”审美》一文认为,虚拟现实艺术带来一种真实的“沉浸式”的深度体验和虚拟实践,这种虚拟沉浸审美导致一种非物质性审美基质的形成,对传统艺术审美范式和原则产生强烈冲击,彰显着新媒体艺术自身的美学特质③。高慧琳、郑保章等的《虚拟现实技术对受众认知影响的哲学思考》一文从哲学角度对虚拟现实技术的沉浸性、交互性、构想性三个特点进行了剖析,探讨了虚拟现实技术对受众认知的辩证影响,以及由此给受众心理和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④。王红、刘怡琳的《交互之美———team Lab新媒体艺术数字化沉浸体验研究》一文指出,新媒体艺术teamLab团队通过创作数字的梦幻之境,为观众带来突破想象力的数字体验艺术,使观众走向互动、交互、共同创造的沉浸体验之美⑤。

  二是关于虚拟现实技术与沉浸式传播的机制分析,对5G 时代沉浸式数字艺术的研究亦有参考价值。如杭云和苏宝华的《虚拟现实与沉浸式传播的形成》一文分析了虚拟现实中人与机器在感知系统和行为系统界面的元素构成及其在传播交流中所具有的沉浸性特征,指出虚拟现实将进一步颠覆人类长期积淀的生存经验和目前固有的生存方式⑥。常雷的《“沉浸式体验”在视角文化中的媒介传播及其应用》一文认为,“沉浸式体验”将带来超越传统视觉艺术的艺术,但媒介只是开启“沉浸式体验” 的辅助手段,需要提防过于强调纯粹感官体验和艺术表面化的陷阱⑦。

  目前的研究文献或是基于审美艺术角度,或是借助传播学理论工具,而很少将两者结合起来。同时,审美艺术层面的分析理论性较强而缺乏实际分析,而传播学角度的分析重在技术和人机关系的讨论,缺乏理论深度。本文基于数字技术下的审美符号、景观文化、艺术光韵理论,在5G+VR+AR +AI技术和光学、电子媒介技术支持下的沉浸式艺术进行分析和反思,探讨5G 数字技术时代人们的艺术认知观念和审美范式变革,分析“虚拟”与“现实”边界模糊后带来的超真实状况,并反思数字媒介沉浸式艺术所遇到的“景观化”与灵韵问题,以提升人们在5G 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沉浸式艺术创造、表达和体验能力。

  二、数字艺术与沉浸式体验的生成与耦合

  (一)沉浸式艺术的生成与美学影响卡西尔在《人论》里提出,人的生活世界之根本特征就在于人们总是生活在“理想”的世界,总是向着“可能性”行进①。人们试图摆脱现实的局限性,借助工具或符号去间接体验自己的理想世界。在技术发展尚未成熟的时候,艺术往往是人们借以构建审美和想象的手段,他们将审美和想象力灌注在优美的绘画和诗意的语言中,企图逃离“实在”的生活而沉浸于美好幻象之中。从艺术实践角度来看, “沉浸式体验”长久以来一直是艺术家们的创作目标。从文艺复兴时期教堂穹顶的宏大壁画到瓦格纳 “沉浸式歌剧”的艺术实践,乃至20世纪初非叙事电影的出现,无不展现着这一诉求。 “沉浸式体验”可以借用心理学中的“心流”概念加以理解。心理学家米哈利·奇克森特米哈伊将 “心流”定义为一种将个体注意力完全投注在某活动上的感觉,心流产生的同时会给予人高度的兴奋与充实感②。沉浸就是让人在专注于当前的目标或审美情境下感到愉悦和满足感,从而忘记真实世界的状态。而沉浸式体验活动能够创造令人投入的“心流”。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人类对事物的认知是通过声、形、意三种不同的途径获得的。人的认知过程就是对外界感知的信息进行不断地编码、存储、检索、分析和决断的过程,对世界认识的来源是大脑对于实在的感觉活动③。沉浸式体验通过声、光、电、影等技术效果刺激受众的不同感官,引发其心理感受和身心感觉,达致“心流”状态。这种 “心流”状态能帮助他们忘记疲劳、烦恼和不快,释放生活压力,获得专注的体验和感觉。在艺术创作和审美中引入沉浸式体验理念与活动,能够让主体获得愉悦的审美体验,甚至在主客体交互的过程中引起思想情感的延伸,这是一种理想的艺术创作境界和艺术展演目标。

  (二)数字艺术与沉浸式体验的深度耦合数字艺术包括影像艺术、数码艺术、公共艺术、装置艺术、虚拟现实艺术和空间设计艺术等。它是一种以光学媒介和电子媒介为基本语言的新艺术学科门类,主要是指那些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互动技术、动画技术、电子游戏技术、三维视觉技术、远程通信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新科技成果作为创作媒介,在艺术创作、艺术承载、艺术传播与接受、艺术批评等行为方式上对艺术进行全面探索,进而在艺术观念、艺术思维、艺术审美感觉和审美体验以及美学和文化层面上产生深刻影响的与传统艺术相异的新艺术形态①。它是艺术与科技融合的典型应用。数字艺术通过独特影像、视频和音频,调动听觉、触觉甚至嗅觉和味觉等多维感官,在知觉感性方面表现出令受众身临其境的“沉浸式”深度体验。近年来,以眩目且宏大的声光影数字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形成的沉浸式体验越来越深入。即将到来的5G 时代裹挟着万物互联、泛在网、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低功耗的优势,数字艺术与沉浸式体验的耦合将更为深入和彻底;同时也因为技术的先进性和新奇性,它将会在市场上大获成功。

  1.数字技术制造沉浸式艺术场景数字技术指借助一定的技术设备将图、文、声、像等各种信息转化为电子计算机能识别的二进制数字“0/1”后,进行运算、加工、存储、传送、传播、还原的技术。在艺术领域运用上,它是将电子信息技术集中在光线、声音、影像的创造上,创作团队力图将艺术展示空间打造为由数码构成的超现实环境,构建数字化梦境,让人们直接进入一个高科技下的梦幻空间。同时,数字互动装置的引入使得受众能够跟环境发生互动,进一步强化用户的沉浸式体验。比如,日本东京team Lab艺术团队致力于数字艺术形态创作,将科技与艺术结合,让数字艺术与受众之间产生互动,创作出极具审美体验和想象力的沉浸式体验型艺术作品。其代表品《花之森林,迷失、沉浸与重生》为给受众打造了一个光影交织的虚拟花海。诺大的空间中,地面、墙壁作为光影的投射屏幕,映出了绚丽多彩的动态效果;直立的镜子更是通过反射营造迷幻和无限的效果。投影出的花朵会经历生长、绽放、凋谢和死亡的过程,伴随着具有未来感的音乐,走入展览空间的观众瞬间就沉浸在这片花之森林中。

  2.虚拟现实艺术空间与技术装置 “虚拟现实”(简称 VR)一词被用来描述计算机空间的仿真世界,兴起于20世纪末,是综合数字图像处理、计算机图形学、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传感器技术以及高分辨现实等技术,融合视觉、听觉、触觉为一体,生成逼真的三维虚拟环境的信息集成技术系统。在这种虚拟空间中,受众可以借助于数据头盔显示器、数据手套、VR眼镜等设备与计算机进行交互,得到与真实世界极其相近的体验①。在2018年香港巴塞尔艺术博览会上,行为艺术之母玛丽亚·阿布拉莫维奇展示了其虚拟实景交互作品《上升》。她穿戴感应装置将自己浸泡在一个玻璃水池中,表演时她一点点沉入水中,在浸没过程中向四处呼救。带上 VR眼镜后,人们眼前的场景就转变为极地冰川和波涛汹涌的海洋,体验者在高沉浸感中进入了与“虚拟”的阿布拉莫维奇共享的私密空间,亲眼目睹渐渐升起的水平面升至其腰际直至脖颈,亲耳听到作为被困者的“艺术家”在玻璃水舱中的绝望呼救。在这件作品中,艺术家希望借由体验者的感同身受,感受到全球气候的剧烈变化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威胁的艺术价值意蕴。

  三、5G 技术互联时代沉浸式艺术的本质与审美转向

  (一)仿象的“第四等级”与沉浸式艺术的本质法国学者让·鲍德里亚给仿象划分了三层等级:仿造,是从文艺复兴到工业革命的“古典”时期的主要模式;生产,是工业时代的主要模式;仿真,是目前这个受代码支配阶段的主要模式。第一级仿象依赖的是价值的自然规律,第二级仿象依赖的是价值的商品规律,第三级仿象依赖的是价值的结构规律①。前两种等级的仿象可以借用自动木偶和机器人的比喻,前者是人的类比物,是活人的理想形象,它不能消除仿象和真实之间的差异,这种形而上学差异为其带来了崇高而独特的魅力;后者则是人的等价物,并且在操作过程的统一性中把人作为等价物占为己有。机器人不再对表象发问,它唯一的真相就是自己的机械效率,不再有上帝或人类的相似性或相异性,担忧一种操作原则的内在逻辑②。随着数学、遗传学和符号学的发展,我们进入到了第三级仿象,一切都消解在0/1的记录和解码中。数码世界吸收了隐喻和换喻的世界,仿真原则战胜了现实原则和快乐原则。让·鲍德里亚认为,触觉交流文化已经来临,“这是接触的、感官拟态的、触觉神秘主义的全部想象,说到底是整个生态学被移入这个操作仿真的世界,多种刺激带来多种回应”③。随着主体需求、感知、欲望等概念的操作化,环境的装置在各处取代了力量和强制的装置。艺术也走向了整体的、融合的、知觉的(不再是美学的)环境性。技术装置下的数字艺术乃是这种环境性创造的范例,它通过表演、参观、展览等仪式感的活动,让第三级仿象被展示出来。随着5G 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技术的发展和互联互通,第三等级仿像迈入价值的体验规律———第四等级,在仿像的第四等级下,艺术的环境性创造指向审美主体的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互动体验,以及主体之间的参与和互动,艺术创作和受众主体在体验的层面构建“物我一体”的若虚若幻的审美想象空间。

  (二)沉浸式艺术的审美转向与审美法则传统的艺术审美,是一种有距离感的“观看”式审美。审美主体与对象客体之间界限分明,观看者要借助“凝视”和艺术想象力而获得的认知、情感投射和理解,与创作者达到艺术的共鸣与情感的神交。在这一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并没有介入到审美对象客体之中,也没有参与创作,审美活动遵循“单向度”原则。而5G技术互联时代的沉浸式艺术,则大大地改变了审美主体与客体的交流互动方式。审美受众介入到艺术作品的互动中,参与艺术作品的形态以及意义建构,呈现出多向度的审美。5G时代技术加持下的艺术作品作为“开放”的召唤结构,在召唤接受者进行审美时不可能强制其参与,创作主体只能预测这种介入与参与的发生并为之提供完备的框架或条件和某种契机,但不能决定作品的最终形态和意义,而受众介入作品建构之形态与意义的行为实施,以及对作品产生影响的操作权掌握在接受主体手中①。在5G 时代数字技术和虚拟技术联动的沉浸式艺术中,艺术美感和身心愉悦感的获得不是来自受众远距离的静态审视,而是源于受众感官感知与动态的深度参与互动中的体验获得,我们不是在外在地欣赏美而是在内在地感受和体验美。它“取消了欣赏者与对象之间的距离,消弭了审美想象中介,终止了从符号的所指到能指间的思维工作,使艺术接受变得直观、简单、快捷”②。

  四、数字技术时代沉浸式艺术的“景观化”反思

  法国学者居伊·德波在1967年出版的《景观社会》中指出:在现代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的各个社会中,整个社会生活显示为一种巨大的景观的堆积,直接经历过的一切都已经离我们而去,进入了一种表现。“景观”不能被理解为一种由大众传播技术制造的视觉欺骗,而是以影像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①。德波借助“景观”这个词表述资本主义消费社会的特点:它成为由可观看性构建起来的幻象,而社会本真却被遮蔽。他认为,现代社会中我们每时每刻都在面对景观,景观是人们想象出来的对真实的模拟,但并不等同于真实。在5G 时代组合技术加持下,沉浸式艺术助长了“景观社会”这一事实的普遍化,在这种艺术场景中,社会原生态和“本真”越来越不可见,而由智能时代技术构筑的幻象越来越趋向超真实,甚至在人们的意识中被认同为另一种形式的真实———后真实,即一种基于技术和感官体验的艺术真实,真实世界的“真实”部分地被虚拟的艺术遮蔽。然而,沉浸式艺术的本质仍然是艺术,科技与艺术的融合必须拥有自己的美学系统和美学逻辑。艺术本身应当是具有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的,抑或是引发愉悦的审美体验,又或是激起人们对自我以及外部世界的思考。它的启发性、前瞻性和自省的特性是区分沉浸式艺术与其他沉浸式娱乐项目的本质区别。沉浸式艺术必须脱离德波所批判的消费社会的“景观化”问题,而更多地借助沉浸式形态传递艺术本身的思想深度,甚至反思沉浸式艺术本身所带来的一味的感官刺激和身心快感。

  五、结语

  通过沉浸式体验来获得艺术的审美感知与思考是美学发展的目标之一,也是艺术与科技融合的必然结果。5G 时代的沉浸式艺术借助5G 通信技术、数字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网络技术和声像技术等,将沉浸式体验融入到艺术创作、艺术展览、艺术场景、艺术审美空间之中。沉浸式艺术改变了传统的艺术审美方式,审美主体在“介入”和互动的过程中,遵循互动、参与、自由、快乐的审美新法则,从欣赏美转向为感受美,并且现实与虚拟交织的虚幻世界中的沉浸体验过程中获得了“肉体消失”的快感,审美主体性意识更强的受众可以更深入地、多向度地认识和理解艺术作品的价值及其精神内涵,并进行触发性的思考。同时,沉浸式艺术的创作本质来自于“虚拟”与“现实”互嵌融合而形成的超真实,在这一艺术和技术交互的创作进程中,拟像的技术让艺术想象现实化、景观化,真实与想象的边界和矛盾消失,并且超越了“虚拟”和“真实”的二元结构。5G 技术互联时代的沉浸式艺术的这些特性,为受众带来了更加新奇刺激的体验,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和追捧。然而,在市场化的消费社会中,技术统治至上、创作主体主宰、受众审美主体意识淡化、沉浸式的感官娱乐体验在社会上大行其道,沉浸式艺术陷入“景观化”的困境和灵韵缺失的窘态,显现出消费社会的弊病。沉浸式艺术为了保存其反思性和启发性,必须在审美属性上保持严肃和坚定的态度,把握科技与艺术、虚拟场景体验与文化内涵上的平衡,才能更具有价值和生命力,才能行稳致远。

  《论5G 时代数字技术场景中的沉浸式艺术》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作者:江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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