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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驱动心理分析

发布时间:2011-02-26 11:20:10更新时间:2021-03-24 11:02:01 1

  拆迁的驱动心理分析

  ——基于动机—需要层次理论

  王远峰张建坤

  【摘要】本文基于Maslow的动机—需要层次理论,对拆迁的驱动心理进行了剖析,并对拆迁工作给出了如下建议:首先,应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使动迁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得到最基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保障,满足住、行等生理需要的要求。其次,应规范拆迁程序和拆迁队伍的行为,保障动迁居民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此外,拆迁配套住房的选址、设计、环境营造等等,要营造家园环境和社区精神,形成吸引力和凝聚力,给动迁居民以归属感,满足情感和归属的需要。

  【关键词】拆迁;驱动心理;需要层次理论

  一、引言

  近年来,居民房屋拆迁成了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由拆迁导致的动迁居民频频上访和恶性事件已经引起上下人们的强烈关注,同时,拆迁的顺利进行与否也严重地影响着城市建设的进程,特别是老城区更新,由于其拆迁面大涉及的居民多,拆迁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在拆迁中,很多城市本着“攻心为上,强拆为下”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要想顺利开展拆迁工作,应先认真分析动迁居民的心理动机,因势利导,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拆迁矛盾,使拆迁工作在和谐中进行。本文基于美国心理学家A.H.Maslow的动机—需要层次理论,分析了动迁居民的心理需要,藉此,对拆迁措施给出了一些建议。

  二、动机—需要层次理论

  人的成长动力来源于自身的需要,这已经被行为科学从实证研究中得到证实。按照美国心理学家A.H.Maslow的动机—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分为五类: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与自我实现需要。

  (1)生理需要:这是人类维护自身生存的最基本的要求。如对食物、水和住房的需要都属于生理上的要求。这类需要处于层次的最低层,人们在转向较高层的需要前,总是集中精力以满足这类需要。这类需要如果不能满足,人们的生存就存在很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推动人们行动的最强大的动力。

  (2)安全需要:当一个人的生理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后,就希望满足安全需要。具体地讲,安全需要包括心理、劳动、职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安全。心理上的安全,包括希望解脱严酷监督的威胁,希望避免不公正的待遇等。劳动安全,包括希望工作安全,不出事故,无环境危害等。

  (3)社交需要:一个人在基本满足前两种需要后,社交需要成为强烈的动机。它包括社交的欲望,希望得到别人的安慰和支持,希望伙伴之间、同事之间关系融洽,保持友谊与真诚,希望得到信任与互爱。它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归属感。Maslow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归属于一个团体或群体的感情,希望成为其中的一员并得到相互关心与照顾。不感到孤独,因此有社会交往的需要。社交需要比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更细致,更难以满足。

  (4)尊重需要:尊重需要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情;也包括别人对自己的赏识与尊重。在满足社交需要后,人们开始关心成就、声望、地位和晋升机会,以及别人对自己的重视与赏识,这些愿望就是对尊重的需要。

  (5)自我实现的需要:也就是成就的需要,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的目标是自我完成,或者是实现了一个人的潜能,实现了个人理想、抱负,做一些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情。一个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会体验到接受自己也接受别人,体验到更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多的自发性,更多的不偏不倚的态度,以及一种独具匠心,不受干扰的愿望。

  以上需要中最基本的驱动力是生理需要。当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后,其推动作用就会减弱,就会有下一个更高级的需要涌现出来并控制行为。这样行为人就会沿着这个“梯子”,由低层次上升到高层次。但是,当下一层次不能满足时,就有可能沿着相反的方向运动。人是永不满足的,实际上,也不可能满足人所有的需要。一般情况下,等级越低的需要越容易满足,等级越高能得到满足的概率就越低。而且,这些需要还是发展和动态的。随着人的地位和年龄的变化,其需要也将随之变化。社会经济愈发达,人的需要也就愈趋向高级。就统计,在现代文明社会,关于各种需要层次的满足率,生理需要约为85%,安全需要约为70%,感情和归属需要约为50%,地位或受人尊重的需要约为40%,自我实现的需要约为10%。西方学者认为,Maslow的需要层次理论的主要贡献,不仅在于揭示了“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基本规律,而且揭示了在平等、自由的条件下,个人行为汇集成社会行为的内在规律。

  三、对拆迁工作的启示

  根据Maslow的需要层次理论,针对居民动迁,首先要满足他们的生理需要,特别是对于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体来说尤为重要,同时要让动迁居民感到拆迁没有对他们生活安全造成威胁。对于非困难群体,满足他们的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应是拆迁工作的重点。因此,基于动机—需要层次理论,在拆迁工作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应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使动迁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得到最基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保障,首先满足生理需要等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补偿安置不合理,或政策不到位,导致拆迁户利益受损,严重的甚至因拆致贫,失去生存基础。这些因素很可能引发拆迁矛盾,是需要努力避免的。一方面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然而,在近一阶段,受国家一系列市场化改革的政策的综合影响(如住房商品化、拆迁市场化和货币化等等),有些城市曾一度停止过公共住房建设,导致动迁配置房源捉襟见肘,各个地区为寻找房源穷于应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旧城更新的进程。另一方面,要加强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上海市关于动迁最低补偿单价和最低安置面积标准的设置,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保障,可以为其他城市所借鉴。根据香港专业人士介绍,香港地区征地拆迁之所以走向正常状态,与香港大力发展公共住房分不开。历史上困难群体已先后获得公共住房(香港有40%左右的居民租住公共住房),而余下来的居民,基本上是非困难群体。采取市场化补偿方式即可解决征地问题(即使还有一定比例的困难群体,征地难度也会大大减少)。而在上海旧城区,居住困难户和生活困难家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旦按照新拆迁条例以市场化理念和货币化补偿为基本手段,住房保障工作的滞后效应即立即显现,以至于新拆迁政策最终得不到全面贯彻,并导致在市场化和住房保障之间左右摇摆,将动迁与解困混为一谈,甚至产生“就高不就低”的补偿现象,增加了动迁工作的难度,带来了成本增加、周期加长、矛盾丛生等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运作机制的完善,是不同家庭情况将市场型的货币化补偿和保障性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调换)截然分开,甚至在动迁之前就要将困难群体安置工作从非困难家庭中剥离出来,以避免失序现象的出现。另外,住房保障应该是政府的常态工作,使用于任何时候和任何条件下,而不是只在动迁行为中予以体现。

  第二,规范动迁程序和动迁队伍行为,保障居民安全,杜绝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满足安全需要。在动迁过程中,原住居民生活基本上处于一个极不安定的过渡时期的心理状态,本身就有一种不安全感和和不稳定感。此时,动迁工作透明公开,合法合理,要杜绝那些采取停水停电、捅房顶、堵大门等不正当手段胁迫被拆迁人搬迁,不经行政裁决就实施强制拆迁的行径。尽可能避免给因合理情况滞留在原住地的居民带来不安全感。即使采取强制拆迁工作,也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告知送达等制度。

  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多数居民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对征地拆迁政策又缺乏了解,甚至有所误解,难免产生一些畏惧情绪。如何使他们较快较好地了解和接受事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工作。一是要宣传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让动迁居民清楚自己在拆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比如可以印制一些宣传手册,发到居委会和居民个人,不仅宣传工程项目的意义,而且要重点说明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让群众了解其情况,有利于消除对拆迁的顾虑;三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总之,应尽最大可能地让动迁居民在安心中完成动迁。

  第三,动迁配套商品住房的选址、设计、环境营造、公共服务、交通条件等等,要营造家园环境和社区精神,形成吸引力和凝聚力,给动迁居民以归属感,满足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同时,要建立诸多工作机制,设法维系原有的社会网络、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设法在新社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区精神,重建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至少应提供动迁居民进行社会交往的场所、空间和设施。

  有些城市的配套商品房基地大部分分布在郊区,而且空间分布形态较为分散,与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新城、新市镇的关系并不明显。对于中心城区动迁居民而言,不管拆除旧房的建筑质量如何,这些地方都具有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就业方便、设施齐全等优势。特别是那些原来居住环境和建筑质量较好的“高档地段”居民,心理往往会产生抵触心理。有些地区人气还很不足,基本上都是工地,环境质量优势也暂时未能得到体现。从配套商品房基地的规划规模来看,多数规划选址的基地人口规模较小,仅相当于居住区规模,也就是说,公共建设设施仅限于居住区配套,只能满足比较基本的居住需求,难以形成城市的氛围。有些配套商品房基地的周边,基本上都是农田,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盲区;或者,公共设施建设刚刚起步,经营管理还不完善。同时,无论是现状还是规划,配套商品房基地的道路设施和交通组织都相对不足和困难。这些因素对动迁居民都难以形成有效的吸引力,使动迁居民对安置商品房很难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特别是,有些安置基地成了城市之外的一座“孤岛”,严重影响了动迁居民的社会交往。

  第四,切实尊重动迁居民的人格尊严,坚决杜绝动手谩骂等不文明的行为举止。如果拆迁户得不到有效的行政和法律方面的保护,他们可能会发现(或认为)自己处在拆迁人、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共同的对立面的位置上,从而,导致出现制度上最根本的问题。拆迁各方应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动迁居民购房安置的选择权。我们知道,拆迁的标的物是房屋,但关键是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因此,在拆迁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做深入细致的思想说服工作。同时,也要根据每家每户的实际情况,在尊重被拆迁人意愿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谈判方案。首先,应该满足被拆迁人就地就近购房安置的要求,在被拆迁房屋同等面积内,提供无差价安置房源,确保被拆迁群众每户就地就近安置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屋。家庭人口多,房屋面积小的被拆迁家庭,符合购买两房条件的,本人又愿意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房的,应积极帮助其购买。对不需要拆迁实施单位提供安置房源的被拆迁群众,应补足拆迁评估补偿款和周边同等年代、同等结构、同等套型的二手房价格的差价,让其自由购买所需房屋,补足的差价中不应含有搬家奖励费、过渡费、定附着物补偿费等。

  另外,还要注意满足原住居民自我实现的需要。多数动迁居民能够深明大义,在对拆迁缘由有了深入的了解和得到合理安置或补偿后,多数居民能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上海世博动迁初期,政府部门担心一万余户居民陆续启动,“过渡难”将会制约动迁,因此想方设法筹集过渡房源。但是,广大居民群众支持配合世博动迁,纷纷自寻出路、提早物色好了过渡房,确保了在动迁过渡上没有大的冲击。群众对世博“阳光动迁”政策十分拥护支持,有的动迁居民还现身说法,帮助做宣传工作,带动周边其他居民签约。当然,要想让动迁居民积极主动配合拆迁,拆迁各方还应该做好相关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征地拆迁之前要召开动员大会,向动迁居民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意义,同时,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居委会、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发挥他们的辐射与带头作用。

  四、结论

  对于很多城市居民来讲,拆迁是他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面对拆迁,他们考虑的问题很多,因此顾虑重重。要想更好更快地完成拆迁工作,应该认真分析动迁居民的心理动机,根据Maslow的动机—需要层次理论,首先,应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使动迁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得到最基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保障,满足住、行等生理需要最基本的要求。其次,应规范拆迁程序和拆迁队伍的行为,保障动迁居民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此外,拆迁配套商品住房的选址、设计、环境营造、公共服务、交通条件等等,要营造家园环境和社区精神,形成吸引力和凝聚力,给动迁居民以归属感,满足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同时,也应尊重的动迁居民人格尊严,尊重他们的安置选择权等各项权利。另外,还应充分依靠动迁居民,相信只要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了位,有了合理的安置补偿,多数居民都能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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