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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汽车库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1-02-26 13:38:52更新时间:2023-10-23 12:06:33 1

[摘要]住宅项目量大面广,配套停车位的解决主要依靠地下汽车库,在送审的地下汽车库图纸中总结出一些常见问题,希望广大设计人员注意。
  [关键词]地下汽车库、问题、规范要求
  一、住宅小区一般设计有地下车库,常见的形式有两种:地下汽车库、地下复式汽车库。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经常存在以下问题:
  1.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要求。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1、5.1.2条要求,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同时根据第5.1.1条注3,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地下复式停车库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600m2,本条文由于在规范小注中不容易引起注意。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半地下汽车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
  2.大面积附属用房未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为整个住宅小区服务的附属用房,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中水处理、变配电室、换热站、储藏室等,建筑面积过大,有的甚至超过500m2,与地下汽车库设在一个防火分区内,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仍按地下汽车库进行控制,仅考虑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不满足防火分隔及附属用房部分人员疏散的要求。若服务于车库的用房面积较小,可另行考虑。
  3.与托儿所、幼儿园组合建造。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97第4.1.2条要求,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有些住宅小区为满足停车位数量要求或总平面规划开始时未考虑托儿所、幼儿园,导致组合建造的情况时有发生。托儿所、幼儿园直接建在地下汽车库的上方,由于孩子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对扑救极为不利,且平时汽车噪声、废气亦危害孩子的健康。
  4.安全出口全部借用住宅。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2.1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当平面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未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4.2条要求,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一些设计人员错误地认为汽车疏散出口可作为人员安全出口,还有的设计虽然将消防控制室设于安全出口附近,但必须通过车库才能到达,同样都不满足要求。
  6.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满足要求。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9条要求,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注意规范中的宽度为净宽,宽度太小不利于汽车疏散。
  7.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地下二层仅设一个汽车疏散坡道。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7条要求,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只有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设计人员应注意可设一个汽车疏散坡道的必要条件。
  8.汽车坡道无自动灭火系统,出入口未设防火卷帘。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第5.3.3条,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9.地下汽车库与上部住宅之间的楼板不满足耐火极限及保温的要求。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6条要求,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与其它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注意耐火等级为一级的楼板耐火极限要求仅为1.50h。同时其楼板应按与不采暖空间相邻的楼板的保温做法,满足传热系数限值要求。
  10.房间疏散门的设置不满足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2.3条,地下、半地下建筑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否则,房间至少应设两个疏散门,且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对地下汽车库此类问题,设计人员往往不太重视。
  11.设备间防火门级别设置不满足要求。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第5.1.9.3、5.1.10、5.2.6条要求,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送风、排烟机房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4条要求,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12.停车位的布置影响疏散通道及房间疏散门。有人会说这是小问题,其实不然,在地下汽车库失火的情况下,若设计出现此类问题,则会延误人员逃生的良机。
  13.地面排水坡度未进行设计。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4.1.19条要求,汽车库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非燃烧体材料,并应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
  14.楼梯踏步套用住宅标准。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7.10条要求,楼梯踏步应套用其他建筑楼梯,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分别为0.26m、0.17m。
  15.汽车坡道超过10%,坡道上、下端未设缓坡。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4.1.8条要求,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
  16.汽车坡道曲线段未设置超高。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4.1.11条要求,汽车坡道曲线段应于坡道横向设置超高,超高即横向坡度,宜为2%~6%。汽车环行时会产生离心力,因此,将环道内倾构成横向坡度,用汽车重力的水平分力来平衡离心力。
  17.地下汽车库疏散楼梯出地面的标高不满足防水要求。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5.7.1条要求,人员出入口应高出地面不小于500mm,以防孔口倒灌现象发生。
  18.排风口设置影响周围环境,且不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11条要求,地下车库排风口离室外地坪的高度应不小于2.50米,或使排风口位于绿化丛等远离人员驻足的地方。地下汽车库排风口对周围环境有相当影响,需要妥善选择排风出口位置、朝向及高度,并设置必要设施,以防止或减少对库址内部及基地附近环境的影响。当排风口百叶窗窗台距离室外地坪低于1.05米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下列三种方式可供设计人员选择:在排风口周围设置防护栏杆、排风口百叶窗百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排风口百叶窗内侧或外侧设钢丝网防护。
  19.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人口设置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2.4.2、5.2.4.3条要求,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一些设计人员经常片面地认为只有临近城市道路才执行此条文。
  20.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不够,未表达消防车道的范围与排水组织。消防车道的范围与结构设计密切相关,结构计算必须考虑消防车的荷载。车库屋顶平面图应有详细的竖向设计,明确地表达排水组织。
  21.复式汽车库的设计深度不够。关于复式汽车库内的机械停车位部分,其平面、净高尺寸及停放方式等应与设备厂家配合共同确定。一些图纸仅说明是复式汽车库,未做机械停车位的具体布置。
  22.地下汽车库未考虑无障碍设计。地下汽车库应考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其位置宜靠近汽车坡道出入口;若地下无适当的位置,可在地上解决无障碍停车位的问题。
  还有的地下汽车库达到Ⅰ类标准、地下两层,仅在一层设两处单车道汽车坡道,虽然满足了防火规范要求,但在平常使用中,尤其进出车高峰时,容易出现拥堵状况。
  以上内容为本人在审查过程中的一点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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