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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1 10:25:02更新时间:2022-02-11 10:25:02 1

  “数字经济”时代,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我国现行税制也面临着冲击和挑战。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问题产生新要求,有针对性的研究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的新路径已迫在眉睫。本文基于当前经济背景,结合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分析我国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

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一、数字经济概述

  (一)研究背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在科学技术的稳步提升和信息脚步不断加快的同时,数字经济作为新的发展形态开启了经济社会的新篇章。社会经济发展形态演进如图 1 所示。(图 1)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使得数字化进程加快,人们愈发倾向于选择“非接触”式交易方式,这给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发展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数字化发展被提升到重要高度。《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深化税制改革,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成智慧税务势在必行。

  (二)定义引出。数字经济这个名词最早出现是在 1996 年 Don Tapscott 所著《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中,但学术界并末形成一致定义。目前得到广泛认可的是《G20 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给出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三)特点及分类。数字经济具有虚拟性、高附加性、高渗透性、价值增值性、边际成本递减性和外部经济性等特点。其虚拟性的特点体现在电商平台交易模式和数字化交付服务中,而高附加性表现为技术含量越高则附加价值越高。数字经济已渗透三大产业,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产业结构的发展并对相应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经济可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具体分类见图 2。(图 2)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为实现国家税收征管的有效开展并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历经了一系列变革。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税收征管模式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专业、信息化管理方式,优化服务,加强评估,集约稽查,依法征收。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更加系统、高效的方向发展,其不断的开发和广泛应用让以往繁琐、机械化的操作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税收征管各环节有机结合、相互联动的实现。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较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对税收征管所需公平、公正、公开税收环境的要求,从实际经济背景出发,将《电商法》等新税制的规定考虑在内,在提高税收征管流程规范化、高效化的同时,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服务便利。当然,其模式仍有不足之处。税收征管信息化过程中面临的功能不完善、强制力无法保障、准确率仍需提高等问题仍亟待解决。就税收征管来说,依法征税纳税和税务监督管理是征管的两个重要方面。面对数字经济形态对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积极探索实际征税过程所暴露问题的解决措施刻不容缓。

  三、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

  (一)纳税登记滞后。工商登记是税务登记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对税务登记的时间和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促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利,我国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这虽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互联网自身的自由性和隐蔽性,其可不受工商部门批准的限制,交易范围往往不受限。这对现行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纳税信息造成冲击。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微商、代购、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层出不穷,有大量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经营者存在,而关于具体登记注册条件的规定较为模糊,在实践过程中尚缺乏明晰可操作的标准。

  (二)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数字经济新业态下,交易以数字化形式表现,商品实物形态和信息技术服务往往以相融合的形式完成,这给税务机关确定课税对象带来一定难度。而面对一些新业态,如游戏充值、微商、代购、网络货币等,有关规定仍存在一定空缺。税目的具体化和纳税人的具体化与实际情况在某种程度上脱节。以往划分交易所得性质的方法与标准在数字经济下产生了不适用性。以电子商务为例,商品的售出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对于其适用税目和税率有时会难以界定。

  (三)无纸化凭证加大征管难度。就税收征管过程中所涉账簿和凭证而言,电子商务往往出具无纸化凭证,这对征税机关依法进行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影响。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有侥幸心理,通过信息技术隐匿交易以达到避税的目的。更有甚者借助离岸金融机构支付来逃避监管,使得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为纳税人利用加密方式、掩藏交易信息从而偷税漏税提供了便利,而消费者忽略发票凭证的收取更是进一步助长了纳税人利用无纸化凭证逃税的气焰。纳税人为达到自身非法目的往往采取不主动开发票、声称暂无发票、用收款收据偷梁换柱替代发票或送小礼品诱导消费者不开发票等各种手段来逃避纳税。未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对税收作用的认知不到位、以非法目的利用信息技术隐匿交易信息等,这都是税收征管在无纸化凭证收集和管理过程中遇到困难的诸多诱因。

  四、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新路径探索

  (一)纳税服务平台信息化、系统化以强化纳税登记。为应对纳税登记滞后的问题,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平台互通互联,信息一体化、系统化;二是明晰规定,对其做具象要求。就平台互通互联而言,数字经济时代下要合理运用大数据,整合各平台信息,在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同时能快速应对纳税人不办理纳税申报和纳税申报滞后的情况,对其做出处理。而面对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应在不遏制发展的同时合理规范其行为,针对线上经营的特点对有关概念做出界定,进一步细化完善以防止线上经营者滥用鼓励措施而不办理纳税申报造成的线上线下税收征管不平衡的情况。

  (二)加强立法,完善课税范围及对象。作为新生事物,数字经济以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冲击传统经济,这对相应税收政策的制定产生了新的要求。《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空缺,但对于更深入和细致的层面仍有待完善。加快法制建设,推进税务改革,既要从整体层面把握方向,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又要关注实际情况所暴露出的问题。首先,进一步完善征税范围,规范纳税行为。其次,明确法律界定,不同纳税人基于不同的标准采取不同税务处理方式。最后,关于数字经济下信息技术的发展需在合理范围内加以引导,减少税收流失。

  (三)全方位、深层次推行电子化票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加大了数字货币的推行力度,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高频次使用对税收征管的适配性提出了新要求。合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完善大数据云平台是数字经济深度发展这把“双刃剑” 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举措。无纸化凭证在降低企业一定成本的同时,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依法处理,根据交易业务主动开具有关电子发票,做到不偷税漏税。在大数据的基础上,全方位、深层次地大力推行票据电子化,通过加强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开具的电子化票据记录追踪,防止利润转移、隐瞒收入等逃税、避税行为,提高纳税主体的税收遵从度。

  五、总结

  数字经济以数字的存在为表现形式,针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反映资金的流向及变动情况,对于税务征管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为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维护税收公平,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新路径将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合理健康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李谦.C2C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电子商务,2020 (03).

  [2]胡联强,杨霆钧,张恒,等.基于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探讨[J].税务研究,2019(05).

  《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作者:张 缘 魏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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