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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论文发表构建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路径

发布时间:2015-06-11 17:36:56更新时间:2015-06-11 17:47:30 1

  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家对这方面管理的也非常严格,有关人员也针对此发表了一些论文,本文就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一篇食品论文范文,文章题目是构建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路径。食品论文发表可以联系月期刊咨询网在线编辑提供帮助。
  摘 要: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引起消费者极大恐慌,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冲击。本文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制约因素的分析,提出构建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路径,并从政策领域进行有益探索研究。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路径,政策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引起消费者极大恐慌,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冲击,因此,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行业,食品涉及生产、加工、流通、零售等多个环节,单个消费者不可能全面掌握有关食品质量的全部信息,因此,消费者在误买误食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后,轻则危害身体健康、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对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2.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些食品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选择以次充好来牟取利益,当部分企业这样做时,其他竞争对手如果不同步跟进,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所以,生产伪劣产品的企业可能赢得市场,真正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反倒会被淘汰,导致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并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3.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社会稳定。在信息化的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效率不断加快,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这些消息会迅即传遍各地,引发群众的恐慌情绪,如果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则会造成社会人心浮动、谣言四起,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正规的食品加工厂商因为自身经济利益不能保证,也会产生心理上的不稳定因素。

  4.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国家的国际形象。食品进出口贸易是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会直接对食品出口造成重创,进而还会引起外交纠纷、影响国家形象。

  二、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2009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执法部门提升日常监管效能,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使得辽宁省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一定控制。但是,随着食品种类的不断丰富,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危害程度逐渐加深,很多大型企业的名牌商品涉列其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源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通过分析,制约辽宁省食品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存在政出多门,交叉管理的局面。按照省政府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行业,产品质量由质监部门监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管理,即按照食品链环节实行以部门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表面上看,这种监管体系是层层把关,但现实市场十分复杂,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并非泾渭分明,某些食品安全问题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并不明确。这样不仅增加了监管执法成本,还会造成监管边缘出现盲点,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容易产生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

  2.缺乏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多个,各主管部门都有自身的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的出发点不同,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同,且相互之间协调性、配套性差,造成市场监管的混乱,影响行政执法的效能。另外,我国目前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不够,很多食品安全标准领域存在空白或不一致。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在食品安全中采用国际标准就已达80%,而中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部分食品安全标准标龄过长,涉猎面过于狭窄,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3.执法力度不够,难以形成威慑力。打击力度薄弱是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的因素之一,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违法企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从事商业活动的最直接目的,低廉的违法成本使很多企业敢于以身试法。

  4.监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现状来看,人员不足、技术落后、模式老化已成为共性问题,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某些从业人员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也从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的屡次发生。

  5.缺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多是靠新闻媒体的曝光或者群众举报,然后相关执法部门才跟进问题食品,进行监督查处,或者在某段特定的时间(如3.15期间)内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或行业。这种方法对问题食品不能形成长效监管,“严打风”过后,生产问题食品的企业又会重操旧业。

  6.公众参与监管意识不强。大多数消费者缺乏较强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没有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愿望与要求。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缺乏判断食品质量的基本常识,部分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都是自认倒霉,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政策研究

  食品安全是一个整体的战略体系,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调配合,才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针对存在的问题,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应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支持。根据国外经验,要想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做到立法先行。我国目前虽然已经有了《食品安全法》这一核心法律和许多关于食品安全的条例法规,但是许多规章制度都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完整性、系统性,造成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真空地带。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辽宁省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开展对陈旧法规的清理、修改和重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立法的专业性,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建议借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制模式,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辽宁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一是加强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力度,打破原有的各监管部门都有权对单位进行审批的混换局面,对单位的行政审批建立专门的负责机构,专项负责行政审批;二是进一步明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组成部门重新明确监管任务,建立紧密衔接的监管机制。

  3.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工商部门要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全方位监管,立体式防控,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安全无隐患;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和质量监管工作,严格食品广告、商标的管理,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二)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1.建立食品安全纵向监管模式。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建议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纵向管理,弱化或者取消横向管理,即对食品安全监管应该按照从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监管、食品检测、日常监管督、事故处理等环节进行分项监管,而不是根据食品的生产、流通以及消费环节进行分段监管,逐步形成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

  2.转变食品安全监管理念。转变食品安全监管原有的监管理念,从单纯的监管处罚,转变为服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并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引导性服务,使经营单位能够规范管理,减少行政处罚和举报投诉事件的发生。引导建立完善三层监管人员管理网络:一是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配备一定数量的具备执法资格的专、兼职监督员,主要负责食品安全检查惩处工作;二是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力量由专门的监管部门延伸到政府的日常工作中,配备相关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在基层政府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主要负责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报告。

  3.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自律作用。规范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需要企业有社会责任感,如果企业缺乏责任感,就有可能对通过规范的管理体系发现的问题不予改正,或对公众加以隐瞒。政府应该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企业自身管理。鼓励并引导企业引入“五常法”(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和“6T实务”(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强调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建立重在防范,以自身管理为基础、社会监督、行业自律、部门监管框架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三)应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1.制定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2002年制定的《微生物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文件中应用和指南》为食品中微生物和化学暴露评估提供了方法和准则。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和社会关注热点,制定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划,提出优先风险评估计划,并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开展有序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依据,保证标准的科学合理性。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常设机构。风险分析涉及科研、政府、消费者、企业以及媒体等有关方面,即学术界进行风险评估,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倾听各方意见,权衡各种影响因素并最终提出风险管理的决策,整个过程中贯穿着学术界、政府与消费者组织、企业和媒体等的信息交流,他们相互关联而又相对独立,各方工作者有机结合。建议政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常设机构,成立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心为采用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的省级级公共卫生公益事业单位,要求各理事成员单位共同发挥好决策监督作用,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资源投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工作。同时,加强从事风险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培养,为政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风险评估技术研究。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不少食品企业纷纷建立HACCP管理体系,HACCP系统的建立包括7个步骤,即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确定、每个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确定、每个关键控制点控制系统监控的确定、纠偏措施的建立、审核程序的建立和有效文件记录保存程序的确定。建议政府加强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加强危害识别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研究,加强评估所用模型和软件的开发,加强食品和食品中新的危害物质的系统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将风险评估建立在自主性的危害识别科学研究基础上,是食品安全监管逐步走上系统化、科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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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汤天曙.薛毅.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J].食品工业科技,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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