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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的普刊法律教育教学的阶段性和长期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5-04-13 15:29:12更新时间:2019-05-22 15:33:53 1

  摘要:“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不是一日两日的事,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实际上各高校“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工作却是短暂的。本文试图从阶段性和长期性的角度出发,找寻出一条能够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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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次强调“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大会提出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和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将依法治国的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怎样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当前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的课程,我们认为有必要以此为平台进行广泛地探讨。

  一、“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的意义

  “基础”课法律教育是有效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门课,其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在“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的全程学习中,大学生可以学习一般的法律知识,掌握一般的法律原理,促进对法律的信赖,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阶段性的学习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长期性的学习可以将法律知识内化成对法律的情感和信念,然后通过大学生对法律的内心信念和习惯调控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用法治文明的方式处理好大学生以后生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对大学生做人成才有价值,对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其可以维持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国家民主良好的法律秩序,提高大学生对国家和社会的法律责任意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为法律常常以公平、正义等价值为皈依,大学生法律素养决定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追求,进一步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只靠“基础”课阶段性的学习是不够的,因为在阶段性的法律学习中,大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很难完成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要使大学生对法律有全面的、情感的、深刻的了解,离不开对大学生进行长期的法律教育,而大学生只有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在以后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基础”课阶段性教育目的是集中一段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尽量弄懂基础性的法律知识,并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长期性学习要求学校构建法律文化的氛围,保证学生将学到的法律基础知识在这样的氛围中得到强化,唤起学生的法律良知、法律情感,在潜移默化中将法律内化。这时法律不仅被学生“吃进去”,而且被学生“消化”了,学生的法律素质才会得到真正的提高,未来的中国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文明。

  二、“基础”课阶段性法律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

  1.发挥课堂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课堂教育教学是系统、单一、集中传授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阶段性的法律教育教学通常集中在一个学期或一个学期的某个阶段,对学生进行强化式的教育,是将普遍、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理传授给学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接受只能是规范化的、生硬的。尽管如此,课堂教育毕竟是我们的传统教育模式,已经被实践了几千年,是短时间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一个比较可靠的途径,同时获得的法律知识是牢固的、扎实的,也是培养学生法律素质的主渠道。为了使这个阶段性的学习行之有效,我们在课堂教学的阶段性教学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正确地利用好多媒体、社会热点和法律案例,以此加强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印象。注意法律教育教学的专业针对性。不同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的认知能力和法律学习的重视度是不同的,针对这样一种状况,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教学方法。首先要尊重差异,充分认识不同专业的专业特点,从学生的专业需求出发,在具体的教学情景中,根据学生的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教学,使我们所传授的法律知识和学生的专业特色有一个很好的对接,从而使我们的法律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的专业之间产生一个特定的连动机制,以此获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另外,“基础”课教科书的设计是前半部分为道德修养教育,后半部分为法律素质教育。在法律部分的阶段性教学中涵盖了大量法律内容(法理学部分、实体法部分、程序法部分)。所以,在教学实践中,要圆满完成对大学生的法律基础教育,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师必须处理好教材。在忠于教材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教学目的,对教学内容进行一定的切割和穿插,并在逻辑上进行严格的把关,避免造成道德教育前重后轻,法律教育前轻后重,过分偏重于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学和实践,过分轻视法律部分的教学和实践。在道德修养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教学环节中对法律作必要的提及和解释,使法律教育教学能够在“基础”课教育教学中前后一贯,循序渐进,轻重有序,加深大学生对法律的印象。

  2.强化实践性教育教学方法,实行引进来走出去。为了更好配合课堂教育教学工作,让学生能够和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一定接触是大学生法律实践教育教学的一个好方法。首先,我们可以聘请律师来到学校,走进学生的视野。因为律师的日常工作就是为人们提供法律服务,在日常的法律服务中,其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的理解更深刻,更有说服力,更能让学生能在各种法律实务中感受法律的生命和力量。让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法律实务单位(监狱或少管所)游学。在阶段性教学中有计划有质量地进行这样几次教学实践活动,能够最大化地丰富阶段性法律教育教学内容,实现阶段性法律教育教学目标。总之,在阶段性“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中,教师既要处理好教材使法律教育教学前后一贯,又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尽可能达到法律教育教学阶段性的效果。   三、“基础”课长期性法律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

  “基础”课教育是素质教育而不是技术教育,而素质教育不像技术教育在某个阶段就可以完成,它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学生在润物细无声中慢慢吸收,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作为大学来说这个长期性就是学生整个在校期间,都应该接受法律教育,为此学校应该为大学生长期接受法律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高校校园法律文化建设是大学生接受长期性法律教育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大学是通过文化培养人才的,因为“对大学生影响最大、最长远的不是某一门学科、某一种知识,而是学校文化,一种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反映人们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上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团体意识、精神氛围”。高校校园文化就会产生这样的影响并将会对大学生的一生产生影响。建立校园法律文化机制是“基础”课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长效机制。因为校园法律文化机制比较容易克服课堂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在轻松自由的状态下产生对法律的情感,这种法律情感可以使学生产生对法律的特别心理机制。大学生这样的心理气候需要一种长期的法律氛围的影响才能够形成,而只有法律文化才能制造出这样的氛围。既然高校校园法律文化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念的长效机制,那么我们就应该为大学生法律信念的形成创造一个良好的高校校园法律文化环境。首先,我们要在学校日常环境中,在各式各样的宣传栏中不断留下法律文化的影子,设立校园法律文化角。每周设立法律文化日,在法律文化日进行丰富多彩的活动。在这样的法律环境的长期影响下,使法律意识慢慢渗透到广大师生内心,这种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就会发生质的飞跃,形成法律信念。这样,大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就会形成尊重法律的习惯,也将更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在网络信息中寻找法律文化资源。现代社会网络是大学生获得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有计划地引导大学生从网络中获得法律文化知识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方法。通过案例信息与法律规范的有效整合,以网络信息平台为**,可以实现案例与规范交互,实现法律规范的生活化过程,增加大学生对法律的兴趣,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网络信息纷乱复杂,通过分类引导,可以提高大学生上网的目的性和自主性,降低学生在一般性网络学习中被其他信息吸引而降低了对有效网络文化学习的可能。在每年的高校校园文化节中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必备的部分加以演绎。围绕法律文化主题举行一系列的活动,让学生在娱乐中对法律产生感情。这样可以有效拓宽大学生的法律文化视野,了解世界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人文素养。社团组织是活跃于大学校园里的学生自主组织。当前,在社团林立的校园组织中法律社团组织较少,学校可以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建立一些和法律相关的社团并指导其活动,使学生在参与社团活动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文化修养,更好地影响他们周围的学生。有效地发动教师、学生将自己的一些法律社会资源引到社团中来,使学生社团的法律活动和社会法律资源能够有效地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情操为目的,从法律存在的多个角度加强学生的法律思想建设。学校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法律社团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适当拨一些经费,通过校园广播、图书杂志、板报标语等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文化宣传舆论环境,利用丰富的社会法律资源辅助课堂法律教育教学。

  四、“基础”课阶段性与长期性法律教育教学相结合的成果展望

  “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通过上述阶段性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和长期性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结合的思路设计,是根据长期以来高校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现有的教育教学环境、条件、育人目的来进行设计和构思的。将“基础”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视野,将学生的学校日常生活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结合起来。根据上述阶段性教学理念的引导,将法律元素闪现在整个教学过程的每个章节,在量的积累上有效地强化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全面了解,不会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消化”不良。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法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教师,大学生一旦对法律产生兴趣,就会为以后长期性法律教育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根据长期性法律教育教学理念的引导,法律可以通过时间和大学生建立一定的感情,阶段性的法律认识和长期性法律情感的结合,为实现大学生对法律的信念和法律思维奠定了基础。法律素质教育与管理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阶段性和长期性法律教育教学的结合,必将法律的显性教育和隐形性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

  当然上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实效性是我们的一种期望,其科学性还需要进一步的评估。这就需要我们确立好统一的评估标准,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兼顾评估标准的可行性和可比性,重视对学生法学理论的学习、法理的理解能力以及守法的实践能力的评估。当这种教育教学方法通过科学的评估被确认有效后,就可以建立学校间的推广机制,突破时间、空间、专业、年级等因素的限制,实现“基础”课法律教育教学效益的最大化,使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的精神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得到有效的贯彻。

  注:“基础”课是指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参考文献:

  [1]张惠虹.从“物理聚集”到“化学反应”――大学园区文化建设研究[C]//高校德育探析.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25.

  [2]许章润.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4.

  作者简介:衣仁翠(1969-),女,山东烟台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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