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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线索面临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02-26 10:11:57更新时间:2011-02-26 10:11:57 1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危害严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的同时也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危害程度日益凸显。虽然近几年各级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的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反渎职侵权工作形式并不令人乐观,最突出的一个严峻现实就是渎职侵权领域内实际的发案数与检察机关的受理数之间存在相当差距,即犯罪黑数较大。统计表明检察机关受理各类信访案件中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比例太小,这导致案件线索匮乏的现实日益凸显。案件线索匮乏已成为当前制约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如何解决案件来源的问题,已成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反渎职、侵权犯罪案源匮乏的原因
  1、广大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案件的认识程度不到位。人民群众虽然对渎职、侵权犯罪深恶痛绝,但由于这种犯罪侵害的大多是国家和公共利益,其危害结果并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个体利益,所以造成多数群众对这类犯罪线索的举报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热情,举报敏感度不高;其次,从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人员对某些渎职、侵权犯罪领域的隐蔽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以致很难发现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再次,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受理情况缺乏沟通、协调,也给收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工作造成了被动。
  2、宣传工作缺乏力度。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虽然加大了对反渎职、侵权犯罪的报道,但其效果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宣传相比总是差强人意,久而久之造成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社会上知名度偏低,透明度较差的现状,不要说一般群众知之甚少,连不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一定了解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发生渎职、侵权案件应如何应对,所以即使在他们身边发生了渎职、侵权行为,多数人对此也都视而不见,见而不怪,举报渎职、侵权犯罪更是少之又少。这是案源线索短缺的一个重要原因。
  3、部门保护线索难寻。多数发案单位领导与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担心问题暴露后影响单位声誉或被追究领导责任;还有的怕受到牵连而“投鼠忌器”,往往竭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处理事而少处理人或不处理人的现象则更为普遍,致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极难获取。
  上述种种原因,铸成了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查办案件的“瓶颈”。
  
  二、拓宽渎职、侵权犯罪案源的对策
  1、加强宣传
  要正视现实,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不断地宣传,把当前渎职、侵权犯罪较为严重的客观事实告诉群众,把侵权、渎职犯罪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向群众讲清楚,并通过各种途径,特别是在各种大众传媒上,广泛进行渎职、侵权检察业务方面的法律宣传,重点介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案件管辖和相关案例,尤其要宣传有影响的案例,要大造宣传声势;同时,大力宣传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战果,让群众知晓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决心,为举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改进举报宣传方法,注重宣传实效。不仅要在全国举报宣传周走上街头重点开展渎职、侵权检察业务的专题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外,还要加强平时的举报宣传工作。要不定期地深入乡镇、村居,联系、发动群众,为群众举报提供方便。要坚持宣传形式多样性,并结合举报宣传活动,热情接待群众举报;在发生涉及面广、影响性大的事件时,更要安排专人,深入一线接待群众反映,以获取有价值的举报线索。
  2、端正认识
  首先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要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从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高度认识反渎职、侵权犯罪问题。积极宣讲危害重大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例,使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深恶痛绝,从而激发起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
  其次,强化从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从根本上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一是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中涉及的新型犯罪多,新罪名多,有些渎职、侵权犯罪又与各种行政行为、执法行为交织在一体,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显得模糊不清,这就要求广大办案人员不仅要精通本职业务,还要加强对其它执法部门业务的学习,努力探索渎职、侵权案件发生的规律。二是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办案环境很复杂。不仅地方党政领导经常出于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会出面周旋,而且渎职、侵权检察人员由此可能产生畏难情绪,怕办案得罪人,或碍于情面不忍下手等等。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复杂性,努力排除干扰和阻力,冲破关系网的束缚,根据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特点,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节奏赢得群众的信任,取信于民,保护举报人举报的积极性,以期获得渎职、侵权犯罪线索。
  3、健全机制
  渎职、侵权检察人员要在犯罪案件侦查中树立以案挖案的意识,在办案中及时总结渎职、侵权犯罪的发案规律,争取达到“点—线—面”的良好效果。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反渎职、侵权联动机制和情报网络,充分拓展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源。
  一是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积极与反贪污贿赂、公诉、侦查监督、民行、监所检察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到整体联动。重点关注贪污受贿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抗诉案件、久诉不息、重复访、集体访案件,强化收集办案中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意识,并及时相互通报,从中提取有价值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实践证明,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一些刑事犯罪是孪生兄弟。只要检察机关内部各办案部门互相通报案件线索,整体联动,就可以形成收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内部网络。同时,也要积极争取与上级检察机关建立举报线索传递通道,使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二是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诸部门的联系,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必要时争取有针对性地派遣渎职、侵权检察人员参加他们的工作,使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检察人员的敏锐嗅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要加强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络,争取这些部门的支持,从而开辟渎职侵权案件来源的多重渠道。
  三是面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造成国土资源大量流失、国家财产巨大损失的国土管理、城建、工商、税务等系统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弄权渎职、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要进行专项普查,并有针对性地培养“线人”,掌握第一手线索资料,使其犯罪分子早日绳之以法。
  四是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努力练就高度的职业敏感和政治嗅觉,要练成“千里眼”、“顺风耳”,注意从日常生活、新闻媒介的曝光报道中发掘渎职、侵权犯罪情报,做到时时留心、处处注意,争取捕捉到更多有价值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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