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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女性权益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17-09-20 14:39:45更新时间:2017-09-20 14:44:18 1

  婚姻问题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受到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婚姻中,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关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文学作品《孔雀东南飞》就讲述了婚姻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关于婚姻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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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婚姻法是对妇女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在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研读以后,笔者发现,在国家2011年作出的司法解释中,女性权益在与婚姻有关的房产权属和财产权益和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构建过错补偿于离因补偿相结合的赔偿机制和对离婚过程中出现的房产归属问题的优化,是对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完善的一种有效措施。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女性权益;保护措施
 

  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的《孔雀东南飞》,就是我国古代婚姻生活的悲剧。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以后,从法律层面入手对女性的权益进行保障,成为了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律体系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分别在1950年、1980年和2001年制定了三部婚姻法,2011年婚姻法的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让这一法律再次成为了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女性权益内容

  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产生背景来看,婚姻男女双方在离婚中的财产分割等问题,是让国家通过司法解释方式修改这一法律的重要原因。由于新的司法解释与当前社会中的房产问题这一敏感问题有着一定的关联,在从女性权益保护的角度入手,对这部法律的最新司法解释进行探究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所涉及到的与女性权益有关的法律条文。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亲子关系诉讼问题、女性的生育权问题和个人财产再婚后的自然增值等问题,是司法解释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1]。除此以外,婚内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和离婚现象所衍生的不动产归属和财分割等问题,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有所涉及,可以说,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主体内容虽然相对较少,但是已经涉及到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因此,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我国婚姻法律的完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女性权益保护不足的表现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女性权益的倾斜性保护是婚姻法的一种主要特色。从其他国家的婚姻法律制度来看,这一措施是对女性群体在离婚以后的生活状况进行保证的有效方式。但是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来看,男女双方的形式平等问题成为了它在实际应用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的内容来看,新司法解释的第七条和第十条等内容对房产的权属问题做出了规定。在这些法律条文之中,与婚姻中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问题有关的第十条解释,是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从第十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来看,针对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在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支付者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在双方出现离婚行为以后,房屋的产权登记者需要给予另一方以经济补偿。但是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收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男女双方谈婚论嫁的过程中,男性往往要承担的是购买房屋的责任,在男女双方出现离婚行为以后,女性可能要面对的是净身出户的风险。在财产权益和离婚损害赔偿方面,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自然增值等问题排除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的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性。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仅限于家庭暴力、重婚、遗弃家庭成员和婚外同居等问题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女性的权益。

  三、基于女性权益保护的司法解释优化措施

  (一)构建以过错补偿和离因补偿相结合的赔偿机制

  从婚姻法最近司法解释中与离婚内容有关的条文来看,夫妻双方在未出现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的离婚补偿问题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对离婚后某一方当事人生活水平严重下降的问题进行避免,离因补偿的出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从国外的婚姻法律来看,所谓的离因补偿主要指的是男女双方在离婚以后,针对其中一方出现生活难以为继的问题,另一方针对这种差额进行补偿的离婚补偿机制。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在男女双方产生出现离婚行为以后,女性往往会受到较为严重的打击,因此,过错补偿和离因补偿相结合的赔偿机制,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离婚补偿机制。

  (二)对离婚时的房屋归属进行重新确定

  从国家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在通货膨胀现象的影响下。在夫妻双方出现离婚行为以后,房产方面的补偿款并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对此,针对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问题,从男女双方在房贷支付方面所占的比例和女性在离婚后的处境入手,对房产归属问题进行调整,可以让司法解释在处理婚姻问题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四、结论

  对男女权益的保障,是国家在对婚姻法进行调整的过程中所要实现的目标,从男女双方的胜利差异、社会性别差异和风俗习惯等因素入手,对婚姻法进行完善,是避免男女双方在婚姻法律中出现形式平等问题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婧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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