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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征文基于校园文化活动视角下高校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研

发布时间:2014-07-21 16:20:28更新时间:2014-07-21 16:21:38 1

  为构建和谐校园文化氛围,高校举办各类规模学生活动十分频繁。近年来,随着各种体育比赛、晚会、公益活动、校外集体旅游等学生活动逐步增多,商业性学生活动大量侵入,已占半壁江山。这些活动安全责任不清,管理存在漏洞,甚至部分小规模、数量多的活动无任何监管的制度约束,容易形成安全事故,相关安全管理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目前,高校对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还没纳入到有章可循的管理轨道上。

  摘 要:大学生的课外活动形式多样,丰富着校园的文化生活。随着社会市场的发展,大部分高校的学生课外活动商业化、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种学生安全事故也在增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针对当今高校的实际情况,应当在现有的行政规章制度和学校内部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目前尚欠缺的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的四个方面,以尝试建构高校安全管理制度整体框架,确保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教育论文征文,高校,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建构

  一、我国现有相关制度及其现状

  学生活动安全管理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有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而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的行政法规有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二、高校学生活动安全问题的提出

  截至2011年一些城市结合自身情况相应出台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管理制度,这为高校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但是该条例只对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人数规模的大型活动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法规,对于1000人以下规模的活动尚未进行界定及管理,导致高校此类规模的活动组织无法可依。

  学校所组织的学生活动,1000人以下的中小型学生活动不在少数,由于学生活动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疏于管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可为解决出现的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但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学生群体规模大幅度增加,上万人的学校不在少数,学生状况日益复杂的大形势下,该条例更无法直接用于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且也面临管理的局限性、责任体系尚需健全、缺少活动规模的风险评估、部分条款滞后于高校发展实际的情况。更严重的是,大部分高校对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现今还没纳入到有章可循的管理轨道上来。

  三、高校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以及制度建构

  (一)主要机构

  当前,学校负责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是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学工部)、院系党团组织(含学生辅导员)所组成的学生工作组织系统,校外负责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政府警务部门。而对于商业赞助的一些学生活动,责权关系不明,涉及学校—商家—政府三方,目前尚无制度进行明确。因此,如何厘清机构部门职权与协作问题、优化组织管理流程是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所应完成的制度建构。

  1.完善安全教育教育制度

  国家在一些法规中规定了学校有组织相关安全教育的义务,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因此《学生活动安全管理》既要与相关法规衔接,还应在未涉及的其他方面进行拓展。

  第一,明确学校保卫部门作为核心机构,通过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规则的方式,对本校的学生活动安全教育事项进行布置,其中包括机构、时间、场合、方式、内容等,而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属于治安、消防、交通、自然灾害等的安全教育,安排保卫处或政府警务部门开展。属公共卫生、急救常识、流行病学的筛查,安排校医院进行。属文体竞技类的安全教育,安排团委、体育部进行。属心理健康、心理咨询类的安全教育,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

  2.健全学生辅导制度

  大部分学生活动筹备的主体是学生,参与的主体也是学生,在筹备活动当中,各个环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监管学生活动的教师(辅导员)因各环节进行监督及辅导,与学生多进行沟通,对于活动的工作方案进行指导和建议,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另一方面,须注重心理方面的辅导,对因遭遇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积极干预,避免违法滋事、自我伤害事故的发生。

  3.规范安保管理制度

  学生活动的主要管理职能部门是学校保卫部门,但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力量是保安,他们肩负着学校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应加强保安队伍的正规化管理建设,保卫部门要从对保安的日常管理、专业训练、标准化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化建设。

  一方面,要厘清高校保卫部门与政府警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作关系,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为:负责学校安全教育,负责聘用和管理校园保安队伍,负责校园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代表学校联系沟通警务部门。警务部门则拥有校园及周边地带的执法权,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预防、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各类不法行为。

  4.建立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目前,学校尚未规定学生在参加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校外交流活动、竞技类赛事、社会实践、旅游考察等须进行投保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学生活动都存在很多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在《学生活动安全管理》中设立强制保险制度,引导主办方在大型活动、校外交流活动、竞技类赛事、社会实践、旅游考察类活动参加前,投保人身意外险或公共责任险,即可增加校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又可以分摊社会风险,加强对主办方和参加学生的保护。另外,一旦进行公众责任险的投保,在活动前保险公司势必对现场安全进行严密的检查,这无疑为学生活动的安全再加了一道防护网。设立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学校校园的稳定,又能更好地促进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的规范发展。

  四、结语

  高校学生活动安全管理是发挥高等教育职能的重要前提,学校组织的学生课外活动并非学生自主意识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的意志。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应与学校其他中心工作同等对待,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全面、客观的原则。注意执行过程中的政策性与合法性,才能真正达到管理到位,依法治校的安全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李东澍,段金艳.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法理分析与制度建构[M].山西:法治博览 ,2013.02(中):25.

  [2]肖艳霞,周维.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M].湖南: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6(2):33.

  [3]路长胜.论高校辅导员如何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M].北京: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NO1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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