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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发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5-09-28 16:55:53更新时间:2015-09-28 16:59:01 1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特殊性,也造成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本文主要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进行了一些研究,文章是一篇研究生论文发表范文。
  摘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仅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诱因。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文章通过对湟中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意见,以期对今后工作有所借鉴。

  关键词:农村,三资,现状,对策

  一、基本情况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15个乡镇,共393个行政村,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128.05 万亩,现有耕地81.41万亩;集体总资产2.14亿元,其中货币资金 0.22亿元、固定资产1.80亿元;实行财务公开村393个;建立民主理财小组393个村;全县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393个行政村,面积117.1万亩,10.4万农户,发证2238本;全面完成了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涉及194.6万亩,10.63万户,以村单位为主,共发证428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三资”登记不完善、不全面

  由于历史原因,对资源尤其是土地、“荒山、荒坡”、林地、草地等的管理登记不全、不细,形成的集体土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不清,从而引起了群众与村、组与组权属纠纷。

  (二)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

  一是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白条支出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账现金余额较大、坐收坐支现象依然存在;绝大部分村报账不及时,一年的账务只集中年终处理一次。二是村务监督委工作有待于经一步加强,全县393个行政村,虽然都成立了村务理财小组,但有相当一部分村存在村级监管不到位,民主理财普遍流于形式。三是乡镇一级不够重视,疏于管理。

  (三)集体资产、资源对外租赁和发包不规范

  有的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只是凭村长、书记说了算,很大程度上造成村集体利益受损。尤其是一些村在收取占地征用费时不按政策规定办事,不召开村民议事会,只是个别村领导表态,损害集体利益。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降低收取资金,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

  (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不够规范

  近几年由于各级组织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很多不符合要求,公开不及时。特别是群众非常关注的财务问题,没有清晰、明了的公布致使广大群众无法真实了解村集体三资情况。

  (五)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村级运转艰难

  湟中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县多数村没有集体收入来源,村级工作经费绝大部分依靠国家转移支付,村委日常业务开展困难,难以维持有效工作的运转,工作正常开展受限制。

  (六)收入较多的村有抵触情绪

  收入较多的村不想被乡镇政府统管,村收入和现有资产不愿意如实申报,有抵触统一管理,思想上认识不到位,嫌麻烦。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构不健全

  村三资管理服务职能在农村综合改革中划归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乡镇的“三资”管理中心、人员、设备购置等各方面投入不够、且大部分工作人员兼职其他工作,不能把全部精力用在“三资”管理工作上。

  (二)“三资”管理服务工作运行经费严重不足

  三资管理服务经费虽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但是,目前我县预算安排 “三资”管理服务经费少之又少。致使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能不能完全发挥。

  (三)对“三资”管理监督工作不够重视

  一是村级理财小组只是形式,并没有发挥其真正意义上的职能。二是村委会成员之间利益相争、责任推诿、问题扯皮形不成合力。三是村级财务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对业务知识,财务管理制度不了解,再加上没有时间不学习,忙于自己的“小日子”,因此造成了管理混乱。

  四、加强 “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当前农村工作的核心,也是一项涉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需要的政治工作,既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动力。以湟中县共和镇苏尔吉、拦隆口镇班仲营等村的实践证明,管好集体“三资”,不仅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还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的主体责任建设

  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坚持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并举的原则,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讲政策、抓落实,切实解决好党和国家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二)强化乡镇“三资”管理主体职能建设

  当前湟中县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是2007年以来农村综合改革确定的,根据改革以来因农村“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较为集中和突出的实际出发,按照中央深化各领域改革的有关精神,应当以改革的手段进行深化,坚持农村综合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革除其对“三资”管理带来的体制性的影响,依托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 “三资”管理服务机构,形成一套乡镇一级直管、县级核查指导,配齐设备及人员、保障经费、制度完善、服务到位、责权分明的工作机制十分必要。建议出台切实可行的《湟中县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循序推进、惠及群众。

  (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及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管理制度

  针对湟中县农村基层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相当缺乏、党性觉悟不高、工作连续性不够的现状,应当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变农村“三资”管理年终决算管理制为日常工作推进制,并纳入乡镇、村级班子目标考核和内容之一,建立用权有约束,花钱有规章,做事有监督的有效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村级干部的不良、不法行为,大力倡导管理民主制度、一事一议制度、依法办事的原则,达到惩罚结合,不断提高的目的。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要充分借鉴“三资”管理先进乡镇、村的经验,规范办事程序,做到及时记录归档、完善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重大变动“三资”动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发挥监管职能,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审查力度,对全县393个行政村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便发现并解决问题。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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