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经济学论文

美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探究

发布时间:2011-02-26 11:38:04更新时间:2021-04-02 10:04:03 1

  【摘要】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行业协会逐渐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必不可少的联结桥梁。而美国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对美国行业协会的空前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本文以行业协会的历史沿革为起点,阐述美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动因,并对其特点及其对经济的多重效应展开全面分析。

  【关键词】行业协会;发展动因;竞争效应

  一、行业协会历史沿革及范畴界定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古老的经济组织模式,其历史由来已久。据史料记载,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手工业行业协会。在欧洲,据公认的资料记载,在11、12世纪,欧洲各国就已存在行业协会的前身-行业组织,如巴黎的蜡烛协会、米兰的行会。最初,它们都是作为政府辅助管理者的角色出现,直到16世纪才在法国出现现代意义上的行会组织。在西方各国民主化、自由化经济的推动下,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协会之间的中间组织,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三大主体之一。目前各国都存在大量的行业协会,美国尤为普遍,据美国1985年版的《美国协会百科全书》记载,全美范围内有18000多个协会组织,涉及商业、制造业、机械、运输医疗、法律等各个领域。协会的成立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依行业成立,也可以依地域成立,但是,行业协会在本质上并无差异。学者大多将其界定为: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在促进该行业的产品销售和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20世纪以后,社会经济逐渐朝多元化方向发展,某些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个体,为了更好地规范同业人员的行为,维护其专业领域内的职业形象,成立了越来越多的以个体执业为特征的联合体,典型的如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注册师协会、建筑师协会,他们也积极参与到社会经济竞争中。因此,在美国,学者更多地倾向于将此类职业协会也纳入行业协会的范畴。

  二、美国行业协会产生发展的动因

  在美国,行业协会和政府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社会主体,行业协会完全由成员自愿成立、自主参加、自主经营,成员具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选择入会,也可以选择不入会,可以选择加入这一协会,也可以选择加入另一协会。协会完全由协会内部组织机构(一般为协会董事会)管理,管理人员由协会成员选举或推荐产生。除此之外,法律对协会的运作几乎没有做出任何制约规定,各成员依照共同的协会章程进行协会管理,是一种完全自由分散的行业自律组织。美国行业协会之所以能够拥有如此充分的自治权,并得到有效的发展,是有其深刻的发展动因的。主要受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欧洲文化与美国本土传统的双重影响

  行业协会最早的产生和市民社会的出现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早在11、12世纪之前的欧洲,社会上只有教会、国王、贵族和农民阶层,之后,随着一些手工艺人等自由人的出现,市民社会逐渐形成。而这些自由人经常是贵族和教会压制的对象。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争取应有的市民地位,这些自由人便逐渐联合起来,行会制度因此产生。在英殖民统治之下,欧洲许多思想也逐渐传入美国这块新大陆,行会思想亦不例外。美国本土亦有其自身的传统。一方面,美国人是最虔诚的基督教徒,他们深深信仰人生而平等,人的一切活动是自由的,他们强调个人本位主义,强调个人的活动不受政府、国家的干预,公民有集会结社的充分自由。当他们从事某一经济活动时,为了某些共同的利益,他们有权自由组成或加入某一团体。这便直接促进了美国行业协会的产生。另一方面,美国是一个极度崇尚自由主义的国家,他们推行自由竞争的政策,认为只有在自由竞争下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因而,美国政府常常不大干预协会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鼓励的。政府的这种鼓励政策对于行业协会的发展和自律也是大有益处。

  (二)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必然产物

  自由主义政策有其积极效应,如促进自由竞争。但实践证明,绝对的“自由主义”却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亚当.斯密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解决所有的经济问题,政府只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不应干预经济生活。但事实证明,当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不完全竞争、经济活动的外部效应、公共品、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出现,人们发现市场并非万能。这便是市场失灵。于是,主张政府对市场加以干预的理论兴起,通过政府对市场资源加以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的缺陷。但是,政府干预也有其自身的不足。如:出于经济人的假设、政府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垄断。此外,政府的干预将导致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失落,市场机制将更加失调。基于此,在传统的市场—国家调节机制之间,必须加入一个新的调节力量,而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之间的自律性组织,同政府又有密切的沟通,就可以大大地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政府失灵。同时,行业协会积极实施协会职能,可以有效地为协会成员提供市场信息,规范、指导协会成员的行为,这一功能直接导致美国行业协会得到空前发展。

  三、美国行业协会的特点

  目前,绝大多数的美国企业都会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美国行业协会的成立也没有固定的标准,可以依地域成立,也可以依产业特征成立,只要有共同的利益要求,就可以成立一个行业组织。据统计,全美现在有18000多个行业协会,而仅拍卖协会就有二百多个,同时有些企业还加入了两到三个行业协会。因而,美国的行业协会可谓五花八门,各具其能。尽管如此,这些行业协会还是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美国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对行业协会所作的定义为: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美国行业协会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首先,行业协会是由有共同利益追求的企业或个人自发组织的,会员自愿参加、自愿退出,具有极大的自主性。其次,行业协会是依据美国公司法进行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法人,行业协会必须有自己的协会名称、协会章程、协会内部工作规则、协会工作地点等。再次,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完全自主,既不隶属于政府部门,也不受政府的资助。行业协会的经费大多来自企业的会员费,同时,企业的赞助也是其部分收入来源。正如Procassini所言,“美国行业协会是私人和自愿的、政府一般对行业协会既不管理其构成,也不监控其行为。”

  (二) 美国行业协会职能多样化

  美国行业协会在经济活动中为了更好地协调、规范、促进、监督协会成员的活动,执行了众多的协会职能,主要有:

  1、协调本协会内成员之间的利益,为协会成员提供服务。行业协会的宗旨就是为协会成员提供服务。具体有:

  ①为会员提供信息,包括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等。

  ②为成员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举办研讨会,培训班,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

  ③制定行业准则,确立行业产品标准,为成员产品提供产品认证。

  2、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向国会和政府机构提供立法建议。美国行业协会通过不断与企业加强沟通,收集该行业内各方面的信息,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分析,然后根据这些分析,从本协会的利益出发,向政府提出立法建议,以求政府的决策有利于该行业的发展。这样,企业利益将有可能获得法律最大的保护,从而躲避一些政策风险。同时,国家的立法机构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向企业宣传新制定的法律,有助于法律的实施。

  四、美国行业协会对经济竞争的多重效应

  美国行业协会的发展背景及其在经济生活中丰富的职能活动,决定了其对经济必然产生多方面的效应。一方面,美国行业协会的完全自由化发展有利于协会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行业协会滥用其行业管理职能,产生一系列的消极效应。总而言之,美国行业协会在竞争经济中始终是一柄“双刃剑”,有其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的影响。

  (一)美国行业协会对经济的积极效应

  1、美国行业协会最主要的服务职能是为成员提供信息,提供咨询。由协会收集信息比由单个企业来实施这一工作,无疑更具有效率上的优势。成员通过协会可以获取极为丰富的信息,这有利于企业及时准确地做出经济决策,调整经营策略,开展经济竞争。同时,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的咨询建议,可以让成员企业更好地了解市场动态,准确做出市场定位,从而避免一些因判断不准或分析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害。

  2、行业协会的协会准则可以更好地规范协会成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些准则都是由协会成员共同制定出来的,因而协会成员都会自愿接受并受其约束。在协会准则的约束下,成员实施互相排挤报复行为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这样便可以减少国家司法资源的投入,降低法律的运行成本,节省整个社会成本。

  3、行业协会通过设立某些行业标准,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通常情况下,行业协会制定统一产品型号或服务标准,可以为行业进行专业化生产创造条件。同时,统一产品质量有利于将行业内不合格的产品淘汰出去,促进企业改进产品质量,这对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是很有帮助的。此外,符合协会产品标准或经过协会认证的产品,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信誉保障,社会认可程度高,更易于为社会公众信赖接受,这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美国行业协会对经济的消极效应

  行业协会对经济有许多积极推动作用,但不可否定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它对经济的损伤力也是十分剧烈的。正如美国学者Pellman所言:社会团体在先天上具有反托拉斯法的爆发力。当行业协会为了本行业的利益,或者被本行业内几个领导性企业控制的时候,则极有可能实施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损害协会内其他成员的利益或者是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协会被协会成员利用,作为从事反竞争活动的遮荫树。有两个方面的表现,其一,由于反垄断法严格制裁企业成员之间互相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不敢明目张胆地从事一些共谋行为。而行业协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为共谋者提供一个天然的谈判场所。一些成员企业利用协会会议的机会,达成一些共谋,而且还声称为协会内部组织行为。其二,根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信息,协会成员很容易就价格、市场份额达成一致协议,例如整个行业实施统一定价。这样一来,整个行业将失去竞争的基础,极大阻碍竞争的发展,最终损害的便是消费者的利益。

  2、行业协会被几个领导性企业所控制,作为反竞争的工具。通常,行业协会最初是由几个企业发起,继而众多企业加入。如果协会内部机构设置不当,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极有可能成为整个协会的实质统治者,那么,最终行业协会并不代表协会内多数企业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企业愿意加入某一协会,都是希望可以从协会内获取一定的好处,即具有一些非成员没有的优势,事实也应如此。但是,当少数企业操纵协会后,协会成员不仅不能享受行业协会应提供的公共服务,从中获取利益,甚至可能沦为大企业控制对象,一旦不遵从领导企业的意见,便可能受到行业内的制裁。

  3、行业协会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协会也有其自身的利益,当行业协会的利益以及协会成员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协会就很有可能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或实施行业认证导致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比如会阻碍整个行业效率的提高,同时成为新成员的进入壁垒。虽然行业协会制定产品标准有诸多好处,但如果这些标准是自愿性的标准,即成员产品可以采纳或可以选择不采纳,情况尚好。若实施的是强制性标准,那么所有的成员都必须遵照这一标准,便会极大地挫伤成员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积极性。因为,新的技术一旦开发,若与行业标准不符,或者得不到协会的认可,即使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也得不到市场的认可,所有的努力将付之东流。另一方面,行业协会成员也可以利用设定的标准,排挤新的企业进入该领域的竞争。

  参考文献:

  [1]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三版)[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鲁篱著.行业协会经济自治权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国外行业协会资料选[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年版

  [4]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编.中国行业协会改革与探索[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年版

  [5]孟雁北.反垄断法视野中的行业协会[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2期

  [6]刘红、蔡志良.市场失灵:行业协会存在的经济学解释[J]经济师.2005年第1期

  [7]余辉.行业协会组织的制度动力学理[J]经济管理.2001年第4期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yueqikan.com/jingjixuelw/3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