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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选刊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晋升方式及影响

发布时间:2015-06-18 15:59:38更新时间:2015-06-18 16:09:41 1

  古代对官员的选拔主要是科举制,在看电视剧和阅读一些文学作品的时候,我们都会了解到,全国的书生才子都会进京考取功名。古代的官员也大都是由此选拔出来的。这个制度就叫科举制。本文就围绕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晋升方式及影响展开了一些论述,是一篇散文选刊投稿范文。
  摘 要:官员的选拔晋升制度伴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走上历史舞台的,官员的选拔晋升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能否实现。在我国古代人治社会下,官员的选拔晋升实质上是由统治者选择统治者的过程,无论是“任人为亲”还是“唯才是举”古代中国的官员选拔晋升制度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总体还是朝着客观化、制度化的方向演变,总体上体现的是一种至上而下的人才选拔方式。而不同选官制度采取不同的标准,反映了不同时代社会资源的分配情况、社会阶层的确立过程、以及选官制度所涉及的个人社会地位的变迁。而这种选官制度的变化对古代社会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科举制,选官制度,宗法制

  在古代中国选官制度的发展史上,选官制度先后经历了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宗法制、分封制)、先秦时期的招贤制、秦代的军功制、以及两汉时期的察举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隋唐至于明清时期的科举制等多种形式的选官制度,但是这些不同的选官制度在其所属的历史时期往往都不是唯一的,例如在察举制主导的两汉时期就还有任子、军功、荐举、征召、而在科举盛行之下还有荐举、补荫等。

  总体来说我国古代官员的选拔晋升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其系统完成是从察举制开始的,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主线是从察举制到科举制的发展。本文写作以察举制到科举制的发展这一主线为切入点简要论述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方式的变化及其影响,同时为确保论述的完整性,本文也对西周以及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员选拔方式作一定分析。

  一、奴隶社会下的官员选拔晋升制度

  (一)、西周血亲关系下的“宗法制”

  从西周建国、确立封建制度起直到战国之世,“任人唯亲”的宗法制一直都是官员任命的主流方式。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真正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要到周朝。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1,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

  在宗法制度之下,“任人唯亲”成为了官员选拔晋升的唯一途径,宗法血缘关系制约着政治权力分配。尽管也有人能通过自己的才能而获得君主的任用从而获得晋升,如“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孟子》),但是社会整体的流动程度仍然很低。尽管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西周宗法制并不具备官僚制度集权式的政治统治、官吏直接受权于君主,统治机构具有等级隶属、职责明确、分工细密等特征,但是,“任人唯亲”的以血缘关系为政治权力分配标准的方式对后世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任何时期对于官员的选拔。任用和晋升,始终难以摆脱血缘关系的影响。

  (二)、兴于东周(春秋战国时期)的军功制和“任人唯贤”

  春秋战国(东周时期)战国是天下分裂的大争之世,奴隶制在这一时期向封建制度过度,为了在争霸战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各国相继变法,在变法过程中,官员的选拔晋升制度较之于西周时期发生了新的变化,军功制和“任人唯贤”开始出现并且发展成为官员晋升的重要途径,而这种选拔制度在后来的汉代以及各个历史时期都得到沿用。《商君书》中就记载道:“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这说的是,只要在战斗中斩获敌方甲士一名,就可以得到一级的爵位、一顷的田地、九亩的宅地和一名庶子,并拥有担任军队或者朝廷官员的权利。这种方式不仅使得军队的战斗力得到提升和激励,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也开辟了以军入政的官员晋升形式。但是,这种选拔晋升官员的制度在相较于奴隶社会世卿世禄制度更具公平性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首先,中国古代凭借军功进入朝堂成为文官的武人,往往缺乏礼教,对于官场的规则不能很好的适应。诸如汉初平定“七王之乱”的名将周亚夫,在平定叛乱后“归,复置太尉官。五岁,迁为丞相,景帝甚重之。”一举由中尉升至太尉,五年之后升任丞相,可谓位高权重,但因为后来反对王皇后的哥哥封侯及在朝会上对于景帝的不敬,最终身陷囹囵,饿死狱中。其次、武人入政获权后乱政。唐朝的“安史之乱”,就是边疆各地节度使权利过大,因为唐朝中央军队经过多次打战后极大削弱,而唐朝文官管军队不如边疆将领管军队来的便利,而且唐朝边疆小国林立,为了更加有效地对付这些对手,唐朝中枢不得不给边疆节度使更多权利,使其能临机应变。这个结果导致这些节度使不仅管军事而且管民政,基本上是一个独立小王国的土皇帝,而边疆距离唐朝中枢长安遥远,使得对节度使的控制力较弱。最终酿成“安史之乱”。这直接造成了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武将专权的措施。

  二、封建社会下的官员选拔晋升制度

  (一)、两汉时期的察举制

  察举制就起实际的运作过程来看,实质就是由皇帝公开下诏征求人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官员,把本人发现或者是民间公认的优秀人才向中央和地方推荐,在经过一定标准的考核以后择优录取、分别授予官职的一种人才选拔机制。历史上将这种方式称为“察举制”。汉代察举制起源于公元前196高祖刘邦的求贤令,文帝时期开始将其作为一项选官制度加以推广。到汉武帝时期这一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变现为:察举人才的标准限于儒家,其余思想流派的人才不得举,这一变化实质上推动了汉代治国思想从以前的黄老思想向儒家思想转变,使得儒家思想开始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并在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得到坚持,为汉唐时代乃至今天东亚儒家文化圈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取士的内容广泛,包括德行、法令、谋略、学问四个方面的内容;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两种,岁举分为孝廉和秀才、为常科,每年推举。察举制至形成以后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察举的内容不断增加,就起基本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了:察孝廉、举茂才、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太学博士弟子等内容。

  汉代实行的察举制选拔晋升官员的制度,使得先秦时期思想家们推崇的贤能治国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世卿世禄制度下任人唯亲的弊端,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军功贵族集团势力膨胀对皇权的挑战,积极作用十分明显。而其中对于察举人才办法的具体化、制度化的规定,使得封建国家官员选拔晋升有法可依,不再依赖于君主个人的贤愚明暗,这对于官员保证选拔和晋升官员起码素质起到了关键作用。察举制还为当时广大的中下级地主阶级入仕参政的机会,秦和汉初的选官制度范围相对狭窄得多,而察举则极大拓宽了这一范围,大批寒门才子获得晋升的机会,这种具有平民化色彩的官员选拔晋升制度,对于扩大统治基础,维护统治秩序十分有利,而其中察举时对于边远地区的举额实行优惠分配的做法,更是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察举制注重德行和法令等多元化的考核标准,为社会风气的改善,国家军功人才的培养起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到了东汉时期,察举异化为注重孝廉一科、被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成为门阀士族垄断政治权利的工具,造成了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与上层世族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各种官员选拔晋升的腐败行为随之不断出现,察举制的积极作用开始丧失。随着这察举制走向没落,一种新的封建国家官员选拔晋升的新制度——九品中正制开始应运而生了。

  (二)、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它是由曹魏时吏部尚书陈群创议的,延康元年(公元 220 年)春,被曹丕采纳施行后,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的基本制度。其选举之法为:在地方各州、郡、县设置大、小中正,中正官以本地已任中央官职的德充才盛者、贤有识鉴者担当,负责对所在地区人物,根据其家世、行状进行综合品评,然后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上报司徒,以备吏部选用。其内容主要分为:设置中正、品第人物、以及按品授官三个部分。九品中正制既是名士望族控制士人的方式在国家用人制度中的反映,又是对名士望族的制约,这种对名士望族的制约性,决定了九品中正制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确实起到了选贤使能、唯才是举的积极作用。九品中正制下,中央加强了对官员选拔晋升的控制,使得有才能的寒门和乡党人才能够进入到国家政权组织中,有利于士人奋发图强、对于官员通过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进而实现升迁的意识养成起到了极大地鼓励作用,是为封建国家官员选拔晋升制度的一大进步和创新。

  但是,在九品中正制的推行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拔标准开始发生变化,仅重视门第出身。这就使得九品中正制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久而久之,官吏的选拔、任用、晋升的权力就被世家大族所垄断,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情形,社会各阶层逐步固化。

  (三)、隋唐至明清时期的科举制

  科举选官制度起源于公元606年隋炀帝时期,为其后的唐朝沿袭,对其增设科目。宋代对于科举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定制,并为其后的元明清继承,直到1905年才正式废除。科举是通过考试,采用分科取士,选拔官吏的方式,相较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取士相对公平客观。较常见的形式有有进士科、明经科、明法科、明算科和明书科。在考试程序上则分为乡试、会试、殿试。

  作为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晋升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科举制的出现与以往的封建国家的官员选拔晋升制度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变现为:人才选拔具有计划性、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和统治的需要确定考试科目、选拔晋升官员;以试卷考试的形式根据成绩选拔官员,起到了重才学、轻门第的作用,对于以往以人选人的制度而言具有明显的客观性;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录取也由国家掌握,这无疑提高了官员选拔晋升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考试的大门向所有的士人阶层开放,打破了门第、阶层的限制,具有极强的开放性。

  科举选拔晋升官员制度的实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考试的开放性吸引了大批寒士进入国家政权,形成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现象,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造就了我国古代文官政治的基础,使得官员选拔晋升的文化知识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衡量标准,“千年科举、十万进士”这些通过科举进入国家政权的优秀知识分子,对于封建国家官员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作用无疑非常明显,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做官紧密结合的制度,养成了中华民族重视教育,不断学习的优良传统,对于中国文化的传承和延续作用巨大。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分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分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从宋代以后,科举不论出生和贫富皆可以参加,社会中的中下层知识分子可以通过读书考试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阶层间的流动对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有相当的作用,正如塞缪尔 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所说:“社会动员与经济发展的不匹配,加之流动机会的降低会导致政治动乱。”社会流动机会的提升,扩大了统治基础,促进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稳定。明清时期的进士及第者中,有超过半数人是祖上没有读过书的,但是只要他们最终能够科举出头,最终也能进入朝堂,光宗耀祖,这对于读书人是一个巨大的吸引,而统治阶级则借用这种方式笼络和控制读书人,巩固统治,尤其是科举以“四书五经”命题以后,这种作用更是暴露无遗;科举制这种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晋升官员的制度,还对世界范围内的政府官员选拔晋升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日本、韩国以及越南在官员选拔晋升上都有效法中国进行科举,而欧洲传教士在十六十七世纪时将其介绍到了欧洲,启蒙运动时期,英法思想家都对这种制度加以推崇,十九世纪中期英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就参考和借鉴了科举制度考试原则与方式,英国的这种公务员录用制度后来为欧美国家效仿,形成近代欧西方文官制度,而正是科举制对于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深远影响,有人将其称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直到今天,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很大程度上也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虽然科举制有着诸多优点,但是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社会的前提之下,科举的弊端也是常为人所诟病。诸如,儒学从一种哲学逐步沦落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而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造阻碍了近代科学技术和民族、民主思想的发展;科举取士注重儒家经典,没有实用性,使得近代中国学术界形成空谈义理、不重实践的风气也成为人们攻击的另一口实。

  三、结语

  考察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晋升选制度,我们发现,其与国家统一于分裂、社会性质的演变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典型时期——周代,官员选拔晋升一直存在着任人唯亲和任人唯贤的思想对立。西周时期国家统一,实行了宗法制、分封制的政治模式和官员选拔晋升制度,任人唯亲一直都是官员任命的主流方式。而进入到东周(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分裂造成群雄并起、社会性质也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争霸战争的需要和社会性质变化造成的社会阶层的重组推动了官员选拔晋升由过去注重血缘关系的“任人唯亲”向“任人唯贤”转变,各国为了发展图存,都任用了部分外姓来进行国家治理与变革。因为相较固守陈规的老世族而言,外姓敢于变革、创新,对于增强国家实力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外姓势力的崛起,往往带有取旧世族而代之的倾向,甚至直接取而代之,诸如“田氏代齐”、“三家分晋”,都是因为外姓势力扩大、世族势力萎缩所导致的。这导致了秦汉之际建立的军功制和“任人唯贤”制度并没有在官员选拔晋升上扩大了太多的范围。

  而在汉代实现大一统以后,建立了有利于抑制军功贵族和世卿世禄制度的察举制,这对于稳定国家统一、提高封建国家实力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汉朝以后中国封建社会最长的分裂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了与当时士族门阀社会阶层特征相适应的九品中正制,而在统一繁荣的隋唐时期则形成了有利于社会各个阶层参与的更加公平的科举制,而宋代对科举制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使得世袭贵族作为一个阶层从中国历史上消失。而明清时期,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科举制度走入了历史的反面,成为统治者奴化人民、实行精神钳制的工具。

  中国古代的各种官员选拔晋升制度,从来都是利弊共存的。往往在一种新制度诞生之初,其积极意义要大于消极作用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发展变化,其弊端终究显示出来,导致“选非其人”的现象发生,这种现象的积累最终不免导致这种制度的消亡或演变成另外一种制度。

  一种新的官员选拔晋升制度总是在总结旧有制度正反两方面基础上出现和发展的。古代官员选拔晋升制度的发展变迁,就是沿着这一轨道不断趋利避害、扬长避短演化的。从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度(宗法制)直到后来的科举制,古代中国官员选拔晋升制度标准越来越规范,选拔权从地方向中央不断集中,这与古代封建皇权的不断强化是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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