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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类核心期刊中国土地污染现状分析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4-11-25 15:20:41更新时间:2014-11-25 15:21:10 1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土地污染的现状、诱因及污染治理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健全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宣传与科普工作;加强摸底建网,建立监测标准等建议。

  【关键词】 农业类核心期刊,土地,污染,粮食安全

  2013年5月20日,央视《新闻1+1》报道了一则新闻:广州进行食品抽检,其中大米抽检的不合格率超过了40%,主要问题是因重金属隔超标。随着近期“镉大米”、“重金属蔬菜”、“血铅事件”、“癌症村”等事件的曝光,引起媒体和广大群众对土地污染及粮食安全的担忧。土地污染,严重威胁着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给超过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带来了巨大的生存考验。我国现有耕地面积约占世界总耕地面积的7%,却要养活占世界人口22%的人口。只有保证了 “净土”,才能保证人类生命的健康与安全,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土地污染问题,我们必须正视。

  一、国内土地污染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污染事件频发,形势日益严峻。

  1、污染加剧,分布面广。应兴华等发表的《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称,我国1/5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其中镉污染耕地涉及11个省25个地区。长三角、珠三角、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地区污染问题尤为突出,珠三角40%农用地重金属超标。我国土地污染日趋加剧,呈现出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分布面积显著扩大并向东部人口密集区扩散。

  2、损失巨大,事件频发。全国每年仅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足以养活整个珠三角4000万常住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0亿元。由此引发各种地域性疾病频发,如陕西凤翔的“血铅事件”、湖南浏阳的“镉中毒”事件以及近期发生在广州的“镉大米事件”等(见表1)。

  3、信息不对称,造成过度恐慌。2005年4月,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承担的《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启动,计划用10亿元完成对全国土壤污染开展系统调查。但我国土壤污染状况始终没有权威公布,一年一度的环境公报也鲜有提及。公众对此知之甚少,往往以谣传谣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4、现状不清,防治基础薄弱。土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区域和污染程度不清,导致污染防治缺乏针对性。有关防治土地污染的法律空白,全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也未形成。资金投入不足,难以开展深入研究。

  由表1可以看出,总体上我国南方污染重于北方,重金属污染以铅、镉为主要污染物,并呈现出由矿区、工厂、城镇等经济活动和人活动密集的区域向农村蔓延的态势,特别是重金属对耕地的污染形势愈发严峻。

  二、土地污染诱因

  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强、危害周期长、不易修复等特点,污染源也十分复杂,呈现工业“三废”、农药化肥、有机物混合的局面。土地的主要污染物为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以及滴滴涕等有机物。我国的土地污染仍以重金属污染为主,业内估计重金属污染占90%左右。

  1、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对土地的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三废”和矿山。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采矿业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加上技术落后、环保投入和意识不足等,使得云南、广西、湖南、四川、贵州等重金属主产区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日积月累,造成了周边土壤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2、农药化肥污染。目前,我国与世界各国相比化肥消费量和进口量都高居首位,而生产量也位列第二。我国农业化肥使用量逐年攀升,2011年化肥使用量为 5704.2万吨(见图1)。据统计,2007―2010年,国内农药产量以16.49%的速度保持增长,2010年达到268.7万吨,同比增长 18.79%。化肥、农药在农业成本中所占比重约为44%和7%,以化肥农药的高投入来换取农产品的高产出的同时,造成大量土壤污染。

  近2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废弃物向农业转移,土壤与水体中残留大量的化肥与农药,造成我国大面积农田发生显性或潜性污染,严重制约我国农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土壤污染治理现状

  重金属污染是“十一五”时期凸显的重大环境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目前正全面调查评价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以摸清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实际情况。

  1、制定规划,全面部署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印发了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考核细则》。该《规划》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比2007年削减15%。决策部署一系列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研究提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全面排查整治重金属排污企业,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等三大监管体系,为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奠定坚实的基础。2012年,环保部安排专项资金54亿元治理重金属污染,组织完成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工作。

  2、配套政策频频出台,剑指重金属污染。2009年8月,环保部通过《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5月,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联合监察部等9部委开展专项行动,着力打击铅蓄电池行业的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实行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将实行区域限批和暂停环评审批。依法对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3、不断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土地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制定了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提出了全面部署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等六项主要任务。   重金属污染治理成为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一系列措施和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土壤污染治理防控的决心,以及以人为本加强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

  四、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现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应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健全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宣传与科普工作。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广播等传媒,加强宣传与科普工作,消除公众恐慌心态,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2、加强摸底建网,建立监测标准。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壤质量摸底调查,建立土壤质量监测网络。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对土壤有机与激素类污染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在调查摸清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标准,制定我国土壤污染防止和治理的战略、对策。

  3、加强土地污染的综合治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多部门协调统一行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综合治理。矿业管理和环保部门应当对涉矿、涉重金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对矿区、企业周边土壤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全面检测粮食中的重金属含量,避免通过食物链危害群众安全。

  4、开展国际合作,加强防治技术的开发。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土壤污染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结合我国土壤污染的特点,逐步推广应用。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大力开发推广成本低廉、简单易行的实用技术。

  5、加快相关立法,通过立法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的整体推进。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主要依据《宪法》、《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壤管理法》等法规处理相关问题。这些法律内容分散且不成体系,可操作性不强,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因此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立法尤为重要。

  我国日益严峻的土地污染问题已经给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增强法律意识,尽早建立和健全土地保护的法律体系,使我国的土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绝不能靠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一定要走一条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人与生态和谐之路。

  【参考文献】

  [1] 央视网:《新闻1+1》超标大米:不仅仅是说说的事[EB/OL].http://news.cntv.cn/2013/05/20/VIDE1369061639505444.shtml.

  [2] 应兴华、金连登、徐霞等: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6).

  [3] 谢庆裕:1200万吨!重金属年污染粮食可养活珠三角[EB/OL].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1-04/01/content_6944731.htm.

  [4] 孙彬、管建涛、连振祥等:大地之殇[EB/OL].http://dz.jjckb.cn/www/pages/webpage2009/html/2012-06/11/content_45854.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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