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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_地质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1-08-25 10:35:07更新时间:2011-08-25 10:37:02 1

浅谈农村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
陈虹
摘 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农村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分析了从思想认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实施保护与治理恢复、理顺资金来源渠道等方面加强农村地质环境保护。
关键词:农村地质 环境 保护 治理
0引言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正处于新农村建设的时期,农村地质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妥善处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于促进和保障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所以,解决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地质环境问题,处理和解决好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地质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农村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按照组成和影响地质环境的岩石、土、地表水、地下水、地质构造及各种地质作用等地质环境要素分,农村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地质灾害,主要指自然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等引发的岩土体稳定性破坏,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二是土壤破坏,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侵占和破坏土地、土壤污染等;三是水资源环境问题,包括饮用水源安全问题、水均衡破坏、海水入侵、水质污染等;四是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主要指开山、采石、矿业活动、工程建设等破坏山脉、丘陵、河流、湖泊、海滨、沼泽等的活动。
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
2.1 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开发矿产资源是影响农村发展的因素之一。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最大规模地开发矿产资源,且不注重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经常把矸石甚至矿石堆放在河床、河口、公(铁)路边等处,一遇暴雨造成水土流失,产生滑坡,泥石流,把尾矿、矸石等冲入江河湖泊,造成水库河塘淤塞、洪水排泄不畅,甚至冲毁公路、铁路,导致交通中断,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产生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复杂、牵涉面广,治理难度相对大,极大地影响着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进程。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此类矿山的治理,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投入仍相对较少。
(3)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
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指资源枯竭矿山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关闭等矿山产生或遗留的地质环境破坏。按照有关政策,此类矿山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实施治理恢复,但由于中央财政投入相对有限,地方资金配套能力不足,治理恢复进度较为缓慢。
2.2工程建设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此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监管意识相对薄弱,加之小型的砂石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容易造成新的矿山环境问题。这也使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使得相应矿山环境问题变得更为严重。
2.3过量开采水资源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地面沉降范围开始从城市向农村扩展,并且呈现地面沉降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同时,地下水位下降使农业和生活用水成本增加甚至引起用水困难,并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活。
2.4 工农业生产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
工业生产影响地质环境,是指工业废水排放引起的点源污染。后者和当地政府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盲目招商引资不无关系,其后果直接导致了农村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破坏。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正日益成为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
农业生产引起的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药及土地中的泥沙、营养盐等污染物,在降水或灌溉过程中,农业面源污染是最为重要且分布最为广泛的污染源之一,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农药以及其他环境 经济有机或无机污染物,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形成地表和地下水环境污染。
2.5原生地质环境问题原生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指地方病。我国农村地区地方病有:砷中毒、氟中毒、克山病、大骨节病以及甲状腺肿等。地方病大多通过地质环境因素诱发,地下水是最要的因素之一。地方性氟、砷中毒的分布与氟、砷的分布及其含量高低呈现较好的一致性。
3加强农村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对策建议
3.1 进一步深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中央多次强调,新农村建设要遵循“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一切从农民利益出发,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减少污染和消耗,在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保证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 提倡使用绿色能源,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
农村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含能源矿产的利用和建筑用矿产两方面。为了减少煤炭能源的使用、降低农村对就近煤矿用煤的需求,应在农村积极推广沼气等绿色能源。这不仅使废渣得到了利用,降低其对环境产生的破坏和污染,同时也能减少对土石的需求,是农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防和治理的一条有效途径。
3.3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新农村建设不能一味为追求效益而最大限度地开发矿产资源,不考虑可能发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由于大多数矿山企业规模较小,加工工艺水平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应适当对一些企业进行产权改制,采取兼并、拍卖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进入。
3.4 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的地质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在项目实施前开展充分的地质环境影响论证,根据开发、建设情况制定合理的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并依照实施。并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有效投资机制。
3.5 加强农村建设选址和规划
对于解决农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问题,除了对既有的灾害隐患点实施监测外,加强预警预报和搬迁避让之外,还应加强居民点规划或住宅建设前期的地质环境论证,尽可能避开潜在的地质灾害,保证地质环境安全。对于无法避让的,也应尽量在实施建设之前消除隐患。
3.6 建立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和治理
恢复机制农村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任务量大面广,而且呈现小而散的分布特征。国家应出台有关鼓励和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障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4 结束语
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始终存在,它们相互制约,同时也相互促进。全面深入地了解我国农村地质环境现状,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和治理恢复措施,是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必要工作和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 张翼,曹世雄.陕北老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探讨[J]. 陕西农业科学,1995(2):37-38.
[2] 尤孝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问题与保护对策探讨[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2 (4):23-27.
[3]张劲,李兆华,朱联东,杨芳,赵泉.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及其控制对策的研究进展[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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